宿州市“公证+不动产登记”高效服务便民利企

发布日期:2023-12-22 09:25 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号:   阅读:

为不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破解继承登记“公证难”“取证难”等问题,宿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创新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了可以进行公证与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的4种情形,分别是: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析产、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等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公证,同时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解押等委托公证,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有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证,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解押登记手续的;开发商代理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委托及其他情形公证,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

同时,市司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将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涉及的继承公证资金纳入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对于群众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通过政府统一“买单”的方式,由公证机构提供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免收群众继承公证费。此举有效保证继承登记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