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0 09:18 来源:宿州市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安监局、萧县煤炭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使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的应用落到实处,着力提升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本质化水平。
    二、各县区相关部门在开展监管过程中要指出企业未更新替换设备和工艺问题,提出更新替换要求,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逾期未更新替换禁止使用设备、工艺的,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更新替换。
    三、各县区监管部门要把督促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期完成更新替换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法。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逾期未更新替换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造成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