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监二〔2023〕77号
各县、区应急局,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应急局:
日前,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应急监二〔2023〕7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落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全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在上半年开展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情况,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使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原料来源方式、用途、年使用量、储存量、是否有专用储存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证号等基本信息,并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危化品登记”—“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情况”模块完善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抓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和宣贯
《意见》主要包括源头管控、基础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多项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较多,需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指导服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消除各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更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推动《意见》落地生根,市应急管理局计划于11月8日在宿州经开区召开全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面向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负责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有关专家,专题宣贯《意见》,观摩示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专家现场解答疑问、提供咨询服务。请宿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会筹备工作。其他各地这方面经验做法可通过视频演示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现场会上交流。
三、定期报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意见》立足于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让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对照执行、能够完成整改,利于监管执法人员对照检查、指导服务,利于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意见》已经印发,关键在于落实。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时间、任务和目标,定期总结和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本地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请各地于11月8前上报工作方案,在《意见》有效期内,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总结。市应急管理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作为加分项。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