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安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7〕4号)要求,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宿州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宿州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7〕4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为载体和抓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市辖各县区(园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宿安办〔2017〕27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和《关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安办〔2017〕24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宿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安发〔2017〕5号),组织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摸排,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卡》,按照“一企一档”建档管理情况;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排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对照企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3.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情况;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南》和本地实施方案,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情况。
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宿安办〔2017〕27号)和《宿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安办〔2017〕56号),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开展风险管控、构建 “六项机制”,整改落实省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渔业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点内容包括:
(1)煤矿。重点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根据体检结果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7〕29号)要求,落实煤矿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煤矿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情况。
(2)非煤矿山。重点检查按照《安徽省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监一〔2017〕41号)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按照《安徽省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8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克难、推进和落实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要求情况;推动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情况;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管理情况。
(4)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情况;省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11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打击“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毒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6)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港口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7)消防。重点检查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8)水利。重点检查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主要排洪河道堤防、大中型涵闸汛期安全运行情况;水利工程勘测的安全管理情况。
(9)电力。重点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1)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2)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立和运行情况。
(13)民爆物品。按照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民爆行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皖科工爆〔2017〕93号)的部署要求,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烟花爆竹。重点检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情况。
(15)工商贸。重点检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强化作业场所超过30人粉尘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情况;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紧盯建材、造纸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易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企业情况;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
同时,教育、旅游、城市供气供暖、油气管道、加油加气站、玻璃幕墙、建筑施工渣土收纳场、农村安全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各级教育体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商务、质监、安全监管、旅游、人防、能源、煤矿安全监察、邮政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国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气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县(区)、园区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见附件3,下同),于8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地要将集中曝光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委会8月份组织对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见附件2),同时,对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10分)。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联系人:董宏柱,电话:3022941,邮箱:szsajj304@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宿州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长杨军任组长,副市长邵郁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明、市安监局局长尤计富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县区、园区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执法要更严格,发动群众要更充分,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宿州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附件:1.“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市安委会督查组分组安排
3.“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
附件1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市长
副组长:邵 郁 副市长
成 员:王建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东 市公安局局长
尤计富 市安监局局长
孟广实 市经信委主任
吴绪峰 市国土局局长
孟丽华 市住建委主任
史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金海 市农委主任
李胜亚 市水利局局长
张建军 市质监局局长
刘 光 市文广新旅局长
李爱尊 市人防办主任
雷云启 市商务局局长
叶立民 市工商局局长
朱守坤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 庆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尤计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科负责。
附件2
市安委会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市经息委带队,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加,督查泗县。
第二组:市公安局带队,市住建委、市消防支队参加,督查灵璧县。
第三组:市工商局带队,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能源办参加,督查萧县。
第四组:市安全监管局带队,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参加,督查砀山县。
第五组:市交通运输局带队,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参加,督查埇桥区。
第六组:市住建委带队,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参加,督查市经开区、宿马园区、高新区。
以上各单位请于7月28日前,将人员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3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
组织检查组数(个) |
参加检查的专家数(人) |
排查隐患数(个) |
整改隐患数(个) |
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数(个) |
重大隐患整改数(个) |
给予行政处罚(人)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限期整改企业数(个) |
停产整顿企业数(个) |
取缔关闭企业数(个) |
合计 |
|
|
|
|
|
|
|
|
|
|
|
煤矿 |
|
|
|
|
|
|
|
|
|
|
|
非煤矿山 |
|
|
|
|
|
|
|
|
|
|
|
尾矿库 |
|
|
|
|
|
|
|
|
|
|
|
建筑施工 |
|
|
|
|
|
|
|
|
|
|
|
道路交通 |
|
|
|
|
|
|
|
|
|
|
|
消防 |
|
|
|
|
|
|
|
|
|
|
|
旅游 |
|
|
|
|
|
|
|
|
|
|
|
涉氨制冷 |
|
|
|
|
|
|
|
|
|
|
|
油气管道 |
|
|
|
|
|
|
|
|
|
|
|
危险化学品 |
|
|
|
|
|
|
|
|
|
|
|
烟花爆竹 |
|
|
|
|
|
|
|
|
|
|
|
水上交通 |
|
|
|
|
|
|
|
|
|
|
|
民爆器材 |
|
|
|
|
|
|
|
|
|
|
|
水利 |
|
|
|
|
|
|
|
|
|
|
|
冶金有色建材 |
|
|
|
|
|
|
|
|
|
|
|
特种设备 |
|
|
|
|
|
|
|
|
|
|
|
渔业船舶 |
|
|
|
|
|
|
|
|
|
|
|
农业机械 |
|
|
|
|
|
|
|
|
|
|
|
教育 |
|
|
|
|
|
|
|
|
|
|
|
民政 |
|
|
|
|
|
|
|
|
|
|
|
食品药品加工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注:本表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10月15日前报送,数据累计。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