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宿州市“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宿安发〔2016〕4号
关于印发《2016年宿州市“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宿州市“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树牢红线意识,强化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为实现全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1.举办咨询日广场安全文艺演出。利用我市社会各界、教育系统等文艺团体优势,编排贴近民众、喜闻乐见不拘形式的安全文化演出,切实将安全工作艺术化,助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多样性、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总工会)
2.开展“市(局、县)长话安全发展”活动。邀请市领导,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委会以及大型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畅谈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文化,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徽安全生产杂志、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等有关主流媒体话安全、做采访报道,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3.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大中型企业负责同志谈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讲体会,深入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举措。并汇编成册,供交流学习借鉴,推动全市企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素质提升和安全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有关大中型企业)
4.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基层活动。利用一周时间,市、县两级安委会分别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5.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网络在线访谈活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安全生产专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以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安全法规,传播安全知识、防护技能、应急避险等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安全生产专家组)
(二)开展“6•16”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选择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和开阔的场地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对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身边最关心、最直接的安全生产问题。(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有关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刊发寄语和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3.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通过“双微”公众号,个人“双微”朋友圈,广泛宣传。(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开展好与民互动活动。全市咨询日当天,做好与安徽广播电台“90.8”现场连线,进行线上、线下与广大民众互动。同时,各咨询现场以及微信平台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猜谜语等面对面与民互动。(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社会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并择优组成演讲团,参加全国演讲比赛,深入各地开展巡回演讲活动。(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开展安全文化精品“网上行”推荐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报市组委办初审,经省组委办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经过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活动。选择安全生产典型做法、事故案例,组织提供典型素材,配合做好摄制“铸安”行动、“生死之间”等专题片,宣传交流经验,警示吸取教训。(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安监局)
四、“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内容
2016年“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围绕落实“四不两直”督查制度,结合暗查暗访工作安排,统筹邀请媒体记者、摄制组随队采访,集中曝光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
(一)深入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选取安全生产关键地区、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各级政府及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结合实际,有关部门选取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督查活动,曝光问题,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推广先进典型,总结经验,传播好“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成果,持续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四)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以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有关类型的应急演练活动,广泛开展政企联动的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联合主办单位负责全面评估演练效果,总结经验,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激励先进,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上传至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邮箱或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择优在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属于12350安全举报受理范围,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调动广大民众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详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明确责任,制定方案,保障经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与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有关主流媒体加大对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要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安全生产宣传月组委会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市组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
(三)加强调度,务求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努力形成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并重,电子媒体和纸质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于5月1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二)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筛选后统一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雷鸣,董宏柱;电话:3022941。
邮箱:szsajj304@163.com。
微博、微信公共平台: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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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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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 活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邵 郁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建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解福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尤计富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尤计富 (兼)
办公室副主任:顾庆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耿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雷 鸣 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李荣超 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胡兴亭 市安监局矿山科科长
杨 颖 市安监局职健科科长
丁二伟 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黄 萍 市安监局宣教培训中心主任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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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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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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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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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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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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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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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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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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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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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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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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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方 式 |
落实情况 |
考核 得分 |
|
一、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
(一)组织机构健全 |
1.专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具体事务的计2.5分。 |
□是 □否 |
|
2.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有明确部门负责 |
3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3.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4.有活动经费保障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5.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
3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制度名称: |
|
||
(二)领导重视 |
1.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领导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2.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动员 |
3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3.地方政府领导出席活动情况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出席活动 次 |
|
||
4.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情况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出席活动 次 |
|
||
(三)活动方案明确 |
1.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性地编制活动方案 |
7 |
每1项自创活动计2分,计满7分为止。 |
□是 □否 |
|
|
2. 按时限报送方案等文件 |
5 |
在最后期限前报送计满分,每超时限1天扣1分,扣完为止。无故未提交活动方案的,该项目5分全部扣除。 |
报送日期: |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方 式 |
落实情况 |
考核 得分 |
|
一、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
(四)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活动(只考核县级安委会) |
1.调动地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活动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2.调动地方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活动 |
5 |
每调动1个成员单位以外有关部门单位计2分,计满5分为止。需提供具体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
(五)部署指导所属地区、部门、单位开展活动 |
1.有活动指导、督导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2.有活动督导、考核、奖惩措施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六)活动信息报送 |
1.按时报送信息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2.每周至少报送1次 |
10 |
每报送1条信息计2分,计满10分为止。 |
报送信息 条 |
|
||
(七)活动总结 |
1.总结材料结构清晰,内容丰富,特色突出,言简意赅 |
10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2.按时限报送总结文件和活动期间视频照片等资料 |
4 |
在最后期限前报送计满分,每超时限1天扣1分,扣完为止。无故未提交活动总结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报送日期: |
|
||
小计分值 |
100 |
小计得分 |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方 式 |
落实情况 |
考核 得分 |
考 核 项 目 |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
(一)强化主题宣传 |
加大当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力度,发布主题公益广告、宣传画等宣教产品 |
1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制作宣教产品 部(张) |
|
(二)扎实深入开展全国性宣教活动 |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位市(局、县)长宣讲 场;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 场; 支宣讲团下基层宣讲 场;在线访谈 场;举办论坛 场;发表评论、体会文章 篇。 |
|
|
2.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开设专版专栏 期, 块,接受群众咨询 人次
|
|
||
3.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4.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开展演讲比赛 场 |
|
||
5.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报送 部安全文化作品 |
|
||
6.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开展警示教育 场,受教育 人次 |
|
||
7.开展其他宣教活动 |
1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举办培训讲座 场,举办竞赛 场,
|
|
||
8.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5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出动 个检查组,深入 家企业,发现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项,执法 项,推动企业排查隐患 项 |
|
||
(三)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 |
1.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2.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先进,鞭策落后 |
15 |
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每发表1篇新闻稿件计1分,计满15分为止。
|
在主流媒体发表稿件 篇 |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方 式 |
落实情况 |
考核 得分 |
考 核 项 目 |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
(三)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 |
3.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4.及时进行舆情分析,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解释答疑 |
5 |
出现重大舆情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5.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专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热线电话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四)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自主开展安全月专题宣教活动 |
5 |
需具体说明活动开展时间、具体内容、对象范围、实际效果。 |
□是 □否 |
|
|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宣教活动相结合,做到“以月促年” |
组织开展常年性的宣教活动 |
5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是 □否 |
|
|
小计分值 |
100 |
小计得分 |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方 式 |
落实情况 |
考核 得分 |
考 核 项 目 |
三、“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开展情况 |
(一)扎实深入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
1.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 |
2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出动 个检查组,深入 家企业,发现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项,推动企业排查隐患 项 |
|
2.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 |
2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 次 |
|
||
3.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 |
2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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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 |
2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参演单位 家,参与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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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
动员各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题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
20 |
未提供数据不得分。 |
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 篇,在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发布信息 条 |
|
|
小计分值 |
100 |
小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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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一个周期年(上年7月至当年6月)内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情况(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填写此项) |
(一)特别重大事故起数 |
70 |
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得满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是 □否 |
|
|
(二)重大事故起数 |
30 |
未发生重大事故得满分;每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10分,扣满30分为止。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市级以下单位,不得确定为先进单位。对中央企业考核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是 ( 起重大事故) |
|
||
小计分值 |
100 |
小计得分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