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油加气站(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宿安发〔2015〕9号
关于开展加油加气站(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全市加油加气站(点)安全生产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皖安〔2015〕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加油加气站(点)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针对我市加油加气站行业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非法违法经营未有效遏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加油加气站行业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深化打非治违、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高加油加气站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要求,对加油加气站行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违法加油加气站(点),使非法违法建设经营加油加气站(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区)、各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成品油储运设施及加油加气站(点);证照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加气站(点)。
(二)整治重点
1.关闭无证无照非法加油加气站(点),拆除相关设施;
2.治理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点,拆除超范围违规经营设施;
3.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加气站(点),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4.对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加气站(点)依法从严查处;
5.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局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各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加油加气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五、明确责任
(一)市商务局职责:负责全市加油站(点)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进行审查、备案,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审查、申报,对全市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点)进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要求,组织对非法加油站(点)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点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二)市工商局职责: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无照经营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经营的加油加气站(点)依法予以查处,查扣没收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及经营工具等。
(三)市质监局职责:负责成品油质量、计量等监督查处,对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加油加气站(点),不得提供相关证明,并予以查处。
(四)市安监局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对加油加气站(点)进行检查以及隐患排查。
(五)市国土局职责:负责对加油加气站(点)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划、非法占地的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关闭,拆除设备设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六)市城管局职责:负责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加油加气站(点),彻底清理拆除加油站点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
(七)市住建委职责:负责对加油加气站(点)的施工许可依法进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加气站(点)。配合各县(区)、各园区拆除加油加气站(点)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负责组织对加气站(点)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取缔非法加气站(点)。
(八)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对加油加气站(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法进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加气站(点)。
(九)市公安局职责: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市卫计委职责:负责专项整治现场人员救护工作,提供救护车等医疗设施、设备,确保现场人员及时就医。
(十一)市消防支队职责:负责对《行政许可文书》及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并依据《消防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拆除加油机、没收油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并为此次活动提供注水车辆。
(十二)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对油罐车资质进行审查,对其配送资质加强管理;查处取缔流动性加油车。
(十三)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对非法经营的加油加气站(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收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对非法经营的加油加气站(点)采取断电措施,不得给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加气站(点)供电。
(十五)市广播电视台职责: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加油加气站(点)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整治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六)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宿州销售分公司职责:负责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加油站(点)设施设备、没收成品油等安全技术工作,提供拆除工具、专业运输车辆,并保证不向非法加油站(点)提供油源。
(十七)各县(区)、各园区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加油加气站(点)的查处取缔工作,对辖区内的加油加气站(点)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园区要对死灰复燃的非法加油站点,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彻底取缔。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实施、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办法,利用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1.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将各类宣传材料送达相关业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
3.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市范围内加油加气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详细资料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加气站(点),研究制定处置办法。
(二)自拆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组织执法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加油加气站(点)主动拆除设施、设备。
2.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加油加气站(点)取证工作,并完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手续,通报当地供电供水部门,做好断电断水的前期准备。
3.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必须在本通知限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加油机、处理完剩余的油料,整改到位。否则,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取缔,造成的损失由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自行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闭取缔非法加油加气站(点)。①对正在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注水,拆除地上油罐。②对非法建设的加油加气站(点)一律停止建设,不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的坚决取缔,拆除已建设施。③对证照过期的加油加气站(点)一律查封,已完成整改的可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按程序到相关部门补办有关证照。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不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加油加气站(点)处置。
2.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为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对已关闭和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是否治理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园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物品专项检查督查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推动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注重实效。非法加油加气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服从领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既要保证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三到位,在专项整治执法过程中,要把握三个原则:一要坚持严格管理,分类取缔的原则。调查摸底工作要认真扎实,做到底数清楚、问题清晰,要把全市所有成品油经营户都纳入排查管理范围,并结合实际实行分类取缔;二要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加气站(点)和无证照成品油非法经营户;三要坚持集中攻坚的原则。在取缔规范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非法经营成品油态势在我市继续蔓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证照齐全的加油加气站(点)要采取“先停业、后整改”的方式,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对无证照经营的加油加气站(点)要全部彻底取缔。取缔过程中,加油机、油罐等设施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安全拆除和注水。
(三)加强规划,长效监管。各县(区)、各园区、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加油加气站规划布点、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充分考虑城市扩建扩容、乡村需求趋旺、农忙时段和大型工地特殊需求等综合因素,结合城乡规划、道路建设科学规划布点,确保供需平衡,挤压非法空间。要切实加强新建站点的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条件达标,各类证照、手续齐全有效。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加油加气站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监管责任缺位、失位、不到位。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非法违法经营加油加气站(点)监管的长效机制,实行地方负责制,建立日常巡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露头就打、彻底清除的局面,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四)请各县(区)、各园区于10月20日前将《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一)》(附件2),10月30日前将《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二)》、《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三)》(附件3、附件4),11月25日前将《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四)》(附件5)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宿州市加油加气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邵 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云启(市商务局局长)
尤计富(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公司、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宿州销售分公司、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雷云启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工作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附件2
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 “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一)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项目 |
总数 |
一级站数 |
二级站数 |
三级站数 |
备注 |
加油站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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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加油点、加油加气合建站 |
加油点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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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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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加油加气合建站 |
加油加气合建站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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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范围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站(点)。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可另附。
附件3
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二)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加油加气站点名称 |
所在地址 |
隐患描述 |
隐患级别 |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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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三)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无证无照加油加气站点名称及其所有人名称 |
所在地址 |
采取的措施(拆除、封存、扣押等) |
对非法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
是否具备继续 经营的条件 |
现场核查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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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表(四)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未完成隐患整改加油加气站点名称 |
隐患描述 |
隐患 级别 |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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