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4 10:32 来源:宿州市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6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区和各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5日。
三、督查内容
    (一)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各地、各行业“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粉尘企业防粉尘爆炸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六)事故查处结案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查方式
    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各地1个乡镇和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及2家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对督查内容中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并责成有关县区和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二)各督查组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重点,推动被督查地区和单位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各督查组必须由牵头单位带队领导和成员单位的安全科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情况,形成书面督查工作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荣超、李明;电话传真:3022941;邮箱:szsajj304@163.com
    (四)各督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督查时间,督查车辆和督查事宜由带队领导根据各自情况安排。
 
附:督查分组安排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
 
督查分组安排
 
组别
带队领导
成员单位
督查区域
第一督查组
王  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
市水利局
砀山县、宿马园区
第二督查组
黄中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
市农机局
灵璧县
 
第三督查组
张  林
市住建委副主任
市住建委
市工商局
开发区、鞋城
第四督查组
朱新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
市经信委
萧县
第五督查组
孙华信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
市药监局
泗县
第六督查组
李德臣
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
埇桥区、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