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防办〔2023〕24号
各县(区),市直各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冬春委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冬春期间,生产生活领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商业促销、节日旅游和民俗活动交织,各类致灾因素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围绕元旦、春节与“两会”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低设防区域,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实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精准防控,力争在冬防期间做到单位查一遍、隐患清一遍、管理促一遍,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班,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冬防办”,负责指挥调度、任务推进。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发动、评估检查、指挥调度、情况汇总、问题通报等工作,确保冬防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市直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印发本辖区、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县(区),市直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强化部门协作,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县(区),市直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持续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排查出的8类重点问题没有整改的,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等16类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没有排查到或新发现的,要安排力量专门排查;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推动按时销案,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二)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加强所属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等重点区域消防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商业经营性场所和学生外宿出租房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净化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环境。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火灾隐患整改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文旅部门要指导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景点、星级饭店、农家乐(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服务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健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文旅、住建、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和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音乐餐吧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提高对火灾多发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抽查比例;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新兴业态消防安全,为相关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三)聚焦敏感领域,严密防范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1.开展综合办公场所隐患治理。各地要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市安委办、消安办联合牵头,应急、住建、经信、消防、供电等部门配合,集中组织对党政机关、工贸厂矿企业的办公楼、综合楼、公寓楼、宿舍楼、浴室、食堂、工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紧紧抓住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冬防期间组织全员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和自主管理水平。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指导单位及时整改消除。
2.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醇基燃料等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以及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问题。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核、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餐饮场所燃气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应急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安装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等问题,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装、检测等经营服务行为,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和上门提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教体、卫健、民政、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
(四)强化末端治理,降低“小火亡人”火灾风险
1.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县(区),市直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一镇一委一站”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配齐工作人员,明确其防火监督、灭火救援、消防科普等职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健全运行机制,积极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申报公益属性事业编制,并依法委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消防部门要按照赋权执法相关工作要求,发挥消防监督员、消防文员专业优势,建立落实定期指导机制,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实地帮扶和集中培训,建强基层消防工作站。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统筹开展“进楼入院”“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检查和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2.开展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各县(区),市直各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的综治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等基层力量,开展基层末端场所排查治理,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和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搭建、违章操作、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器材损坏等问题。持续加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直至彻底整改。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防火工作,加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出租房屋的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3.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各县(区)、市直各园区要持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指导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加强消防力量、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综治网格员、村居委会党员干部等力量,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建立完善乡规民约、防火公约。春节前,组织居(村)民对“房前屋后”柴草等可燃物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用火不慎、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五)抓住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1.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充分运用约谈警示、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方式,用足用好关停、查封等执法手段,推动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于存在问题多的隐患单位,要采取“专家会诊”的方式问诊把脉列出隐患清单,符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上报本级“冬防办”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确保按时销案。
2.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研究本地区、本领域发现的消防问题隐患,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动火动焊作业、醇基燃料、摄影场所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要强化落实,防止机制虚化空转。针对“厂中厂”“园中园”,经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分头依法查处,坚决打击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规隔断封堵疏散通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火灾风险。针对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文旅、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将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纳入全链条监管,有效解决生产、销售、建设、使用、改造和拆除等环节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发改委、经信、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要求,长效落实相关部门在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针对电气焊作业,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
3.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全国和省、市“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研判重大活动、商业促销、祭祀祈福、游园庙会等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公安、民政、文旅、消防部门要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临时布展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市“两会”召开前,埇桥区要组织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督促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其他县、园区要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消防部门要分时段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对重要场所进行现场监护或驻勤巡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注消防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引导群众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进行充电、停放,严防“进楼入户”。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警示企业、教育公众,强力推动隐患整改。卫健、民政、教育、文旅、商务、住建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新入职和新入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七)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建立健全公安、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多部门开展综合演练,强化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消防水源开展普查,全面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住建、商务、卫健、消防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高风险场所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敏感场所熟悉演练,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检查维护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救援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尽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坚决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持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精准执法、实施系统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落实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卫健、邮政等市级重点行业要制定《消防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久拖不改的隐患问题,依法依规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罚款等执法手段,倒逼隐患整改责任的落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
(三)严肃督导问责,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冬防期间督导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各级“冬防办”要“多通报、多发函、多暗访”,推动整改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23年12月15日前报市“冬防办”;冬防期间,市有关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督导检查计划,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市级冬防办;自12月起,各地消安委办公室每周五下班前填报《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市级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市级行业部门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市级“冬防办”联系人:尹雨洋,电话:0557-2559017,邮箱:szsxab@163.com)
附件:1. 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2. 市级行业部门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近1
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XX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研究部署 |
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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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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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治理 |
重大火灾隐患(家) |
一般火灾火灾(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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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确定 |
挂牌督办 |
整改销案 |
排查发现 |
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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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 |
党委政府 |
行业部门 |
社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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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 |
其他人员(人)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 |
其他人员(人) |
责任人、管理人(人) |
其他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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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民警(人) |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人) |
其他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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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 |
工作组(个) |
检查人员(人) |
发现问题(处) |
督促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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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特色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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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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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用于各县区消安委办公室填报,请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数据为自2023年11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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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级行业部门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
派出检查人员(人)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督改火灾隐患(处) |
约谈所属 单位(家) |
停产停业(家) |
发现并制止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起) |
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障碍物(处) |
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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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用于市消安委各有关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23年11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