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执法案例】市应急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21 17:42 编辑:应急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市应急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案例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宿州某建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烟道、环保喷淋塔等有限空间无安全警示标识;烟道定期清理无作业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煤矸石粉粹干式除尘器缺少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无锁气卸灰装置(重大事故隐患);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器材。

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0.3万元。

案例二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玻璃制品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员工教育培训;未制定2025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开展风险辨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之规定,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