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为严格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深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应,以案示警,现公布两起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一、宿州市对某矿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政处罚案
2024年5月14日宿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萧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矿山进行检查,现场查实2名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萧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矿山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二、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政处罚案
2024年5月30日,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灵璧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1名焊工存在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人民币壹万元(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