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泗县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期,泗县应急管理局从今年办理的违法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了两起群众查找的“身边安全隐患”所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发动群众积极查找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案例一:泗县某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一、案例简情
2025年1月16日,县应急管理局接12345平台转办信息,反映泗县某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内部加油站销售汽油。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举报人调取相关证据,并于2025年2月6日现场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和27日利用自用撬装式加油机向非本单位车辆加注汽油,并收取相应金额,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该学校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学校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81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泗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一、案例简情
2025年2月24日,县应急管理局接12345平台转办信息,反映泗县某小区附近商店存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泗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公司采购精致双响、黑老大、七匹狼等烟花爆竹类产品26箱,当事人称采购烟花爆竹目的是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该店的烟花爆竹类产品,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将该产品转移至安全场所存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二、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