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0 15:00 编辑:应急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阅读: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文件要求,结合近期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的加强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自202661日起,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有关政策予以调整。

一、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要求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记载的应复审日期在202661日(含)以后的,按照新规定不再进行复审,只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换领新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记载的应复审日期或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6531日(含)之前的,应在2026531日前完成复审或换证手续,否则证书失效,持证人需按照初次取证程序重新取证。

注意: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为531日(含)前的,应在524日前联系市内培训机构(安徽工程技术学校:3652722;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15555907775)报名参训,并于531日前考试完成证件复审。

二、调整申请考试条件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不再要求提供在宿从业证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明。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报考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调整考试次数

初次取证考生需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换证考生只需参加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

取证考生应当自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且不得超过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条件上限。

四、明确证书失效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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