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银行保险业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银行保险业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
宿州市银行保险业支持
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
宿州银保监办发〔2021〕4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安徽银保监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宿州银行业保险业有效加大资金投入、优化业务结构、改进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和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评价对象
(一)银行机构:包括各大型银行宿州(市)分行,光大银行宿州分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
(二)保险机构:包括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暂不进行监测评价。
二、监测评价指标
(一)银行机构:监测评价主要包括扩大资金总量和占比、优化资金支持结构、提高普惠金融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五类指标,前四类指标总标准分125分,第五类指标为加分项。
Ⅰ类:扩大资金总量和占比
1.“各项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2.“各项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各项贷款增量/上年同期各项贷款增量)×标准分。
3.“表内投资业务增速”得分=(当年表内投资余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表内投资余额增速)×标准分。
4.“表外担保承诺类业务增速”得分=(当年表外担保承诺类业务增速/辖内同类机构表外担保承诺类业务增速)×标准分。
Ⅱ类:优化资金支持结构
5.“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6.“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上年同期制造业贷款增量)×标准分。
7.“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得分=(当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辖内同类机构中长期贷款占比)×标准分。其中,中长期贷款不包含住房按揭贷款。
8.“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9.“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上年同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标准分。
10.“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户数”得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户数占本行对公贷款户数的比例/上年同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户数占本行对公贷款户数的比例)×标准分。
11.“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科技型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12.“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上年同期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标准分。
13.“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得分=(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占本行对公贷款户数的比例/上年同期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占本行对公贷款户数的比例)×标准分。
14.“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占比/上年同期
信用贷款占比)×标准分。
15.“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得分,按当年累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项目数、项目金额、项目成效综合评分。
16.“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贷款增量/上年同期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贷款增量)×标准分。
17.“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占比/上年同期信用贷款占比)×标准分。
18.“市高新区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市高新区贷款增量/上年同期市高新区贷款增量)×标准分。
19.“市高新区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占比/上年同期信用贷款占比)×标准分。
20.“宿马园区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宿马园区贷款增量/上年同期宿马园区贷款增量)×标准分。
21.“宿马园区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占比/上年同期信用贷款占比)×标准分。
22.“市经开区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市经开区贷款增量/上年同期市经开区贷款增量)×标准分。
23.“市经开区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当年信用贷款占比/上年同期信用贷款占比)×标准分。
24.“绿色信贷增速”得分=(当年绿色信贷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绿色信贷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25.“绿色信贷增量”得分=(当年绿色信贷增量/上年同期绿色信贷增量)×标准分。
Ⅲ类:提高普惠金融水平
26.“涉农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27.“涉农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涉农贷款增量/上年同期涉农贷款增量)×标准分。
28.“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辖内同类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标准分。
29.“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上年同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量)×标准分。
30.“首贷户”得分=(当年新增首贷户占同类机构新增首贷户比例/当年对公贷款增量占同类机构对公贷款增量的比例)×标准分。
31.“无还本续贷”得分=(当年累计办理无还本续贷金额占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比例/辖内同类机构当年累计办理无还本续贷金额占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比例)×标准分。
Ⅳ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2.“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得分=(当年不良贷款处置金额/上年同期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标准分。
33.“不良贷款率”得分=(当年不良贷款率下降的百分点/辖内同类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的百分点)×标准分。
前述第1项-第33项指标单项最高得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5
倍,指标数值为负数的不得分。
Ⅴ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34.“引进总部、集团、上级行等向宿州倾斜资金”加分:对辖内大型银行宿州(市)分行,光大银行宿州分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按照当年引进总部、集团及其子公司、上级行、其他外部合作机构向宿州倾斜资金金额计算加分,每千万元加0.2分,不足千万元的部分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35.“设立科技金融、自贸区专营机构”加分:当年每新设立1家专营机构(专营、特色金融中心或分支行等)加0.5分,其中,设立全国性或总行级专营机构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36.“科技贷款首贷银行”加分:当年在科创企业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等“爬槛过阶”阶段,积极首次给予企业信贷支持,成为企业首贷银行的,每个案例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37.“创新服务方式”加分:在优化特色化管理体系、打造全生命周期综合化产品体系,以及在授权授信管理、风险评估和客户准入、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尽职免责等方面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创新做法、特殊贡献的,每项加0.5分-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38.“成效突出”加分: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扬、表彰、经验交流,
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受到安徽银
保监局或地市级政府表扬、表彰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5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二)保险机构:监测评价主要包括扩大保险发展规模、优化保险业务结构、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四类指标,前三类指标总标准分100分,第四类指标为加分项。
Ⅰ类:扩大保险发展规模
1.“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得分=(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较
上年同比增速/辖内同类机构原保险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速)×标准分。
2.“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量”得分=(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量/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平均增量)×标准分。
Ⅱ类:优化保险业务结构
3.“非车险业务占比”得分=(当年非车险业务占比/上年同期非车险业务占比)×标准分。
4.“责任险业务占比”得分=(当年责任险业务占比/上年同期责任险业务占比)×标准分。
5.“健康、意外保险业务占比”得分=(当年健康、意外保险业务占比/上年同期健康、意外保险业务占比)×标准分。
6.“新单期缴业务占比”得分=(当年新单期缴业务在新单业务中的占比/上年同期新单期缴业务在新单业务中的占比)×标准分。
7.“原保险保费业务占比”得分=(当年原保险保费在规模保费中的占比/上年同期原保险保费在规模保费中的占比)×标准分。
Ⅲ类: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8.“保险赔付增速”得分=(当年保险赔付同比增速/辖内同类机构保险赔付同比增速)×标准分。
9.“保险保障金额增速”得分=(当年保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速/上年同期保险保障金额同比增速)×标准分。
前述第1项-第9项指标单项最高得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5倍,指标数值为负数的不得分。
Ⅳ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10.“引进保险资金”加分:按照当年引进总部、集团、上级等保险资金投向宿州的金额计算加分,每千万元加0.2分,不足千万元的部分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1.“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加分:当年在科技保险客户数、科技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等方面增长较快、进步明显的,按科技保险覆盖面提升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12.“创新服务方式”加分:在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服务、发展地方特色农险等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创新做法、特殊贡献的,每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3.“成效突出”加分: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扬、表彰、经验交流,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受到安徽银保监局、地级市政府表扬、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三、监测评价分类体系
结合银行保险机构业务实际,分机构类别进行分类监测评价。
(一)各大型银行宿州(市)分行,光大银行宿州分行,徽商银行宿州分行:监测评价具体指标为银行机构指标中第1项-第25项、第28项-第38项。
(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监测评价具体指标为银行机构指标中第1项-第2项、第5项-第14项、第16项-第33项、第35项-第38项。其中第16项-第23项,灵璧农商行、泗县农商行、萧县农商行、砀山农商行得分为宿州农商行和宿州淮海村镇银行平均分。
(三)财产险公司:监测评价具体指标为保险机构指标中第1项-第5项、第8项-第13项。
(四)人身险公司:监测评价具体指标为保险机构指标中第1项-第2项、第5项-第10项、第12项-第13项。
各类机构监测评价具体指标与标准分见附件表格1-2。
四、监测评价实施
按季度进行监测,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监测评价数据来源主要依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客户风险统计系统和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及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报表。上述系统和报表无法采集的数据,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提供。
监测评价对象总得分由相应类别指标得分与各项加分汇总而成。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指标1得分+指标2得分……+指标n得分+加分项〕。
根据总得分对参加测评对象按机构类别进行分别排序,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原则上,每类机构得分排名前20%的为“好”等次,排名20%~50%的为“较好”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五、监测评价结果运用
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年度监测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推动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加快整改提升。同时,监测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监管评价评级、年度监管会谈、高管履职评价、第二年现场检查立项、省市相关荣誉评选等工作有效联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各类机构监测评价具体指标与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