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公众征求《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征集日期:[ 2024-09-14 ] 至 [ 2024-10-14 ]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状态:已过期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有效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皖应急〔2022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本次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1014日。

联系人:王天赐,电话:0557-3255822

邮箱:szyjjbgs@163.com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与通济二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2.《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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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皖应急〔202218号),市应急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安全监管差异化。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二级以上重点检查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对二级以上非重点检查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二、停限产措施差异化。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等措施的,原则上一级、二级企业不纳入范围。

三、复产验收优先进行。依法停产后申请复产验收时,原则上按照一级、二级顺序优先对本级监管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四、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标准化等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从调整年度的11日开始执行。费率根据本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进行下浮:

(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二挡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零、小于等于50%且工伤发生率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工伤发生率的,费率下浮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标准化等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根据企业标准化不同等级相应下浮保险费率,原则上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分别下浮20%-30%10%-20%5%-10%

六、金融信贷优先服务且贷款利率下浮。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贷款利率较同品种非标准化等级企业下浮10-30BP。一级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评审工作,贷款利率下浮30BP;二级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评审工作,贷款利率下浮20BP;三级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评审工作,贷款利率下浮10BP

七、政策资金奖补优先考虑。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按政策规定优先给予支持;一级、二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资金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八、信用修复优先办理。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荣誉申报优先支持。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十、评先评优优先推荐。标准化等级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按地区、行业及领域优先推荐参加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先进单位(集体)和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

本激励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

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皖应急〔20221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7月市应急局征求同级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国家金融监管局宿州分局的制定建议。在与各部门深入交流、采纳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市应急局立足本地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状和安全发展需要,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地市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细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皖应急〔202218号)中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于9月形成了《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共10条。一是安全监管差异化。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停限产措施差异化。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等措施的,原则上一级、二级企业不纳入范围。三是复产验收优先进行。依法停产后申请复产验收时,原则上按照一级、二级顺序优先对本级监管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四是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标准化等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从调整年度的11日开始执行。五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标准化等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根据企业标准化不同等级相应下浮保险费率。六是金融信贷优先服务且贷款利率下浮。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贷款利率较同品种非标准化等级企业下浮10-30BP七是政策资金奖补优先考虑。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按政策规定优先给予支持;一级、二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资金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八是信用修复优先办理。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九是荣誉申报优先支持。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十是评先评优优先推荐。标准化等级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

文末明确了《激励措施》的使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四、《激励措施》拟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国家金融监管局宿州分局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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