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宿州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09:26 来源:宿州市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安监20182

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宿州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宣教中心,园区分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现将《宿州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宿州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8日        

宿州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宿州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具体措施

根据《宿州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实现同类事项综合监管,按照能整合必须整合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多重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

1.负责综合业务的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将职业健康监管作为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统筹予以安排、督导和考核;承担具体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园区分局,将本行业领域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合并监管;职业健康科原有工作职能不变,负责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统筹协调。

2.综合科统筹协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计划,切实形成“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监管新机制,并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宣教中心、园区分局均有责任鼓励举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接到举报事项后相关业务科室要按规定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查证属实的要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建立一体化检查执法机制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园区分局在实施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督查督办、专项整治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下达执法文书,对问题整改一并督促、复查。

(三)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

1.综合科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及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督促企业一并实施管控和治理。

2.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园区分局在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将职业病危害作为重要排查治理内容,与安全生产隐患同步排查、同步填报、同步上传、同步治理、同步销号,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推进,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

安全监管科、园区分局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时,要同步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涉及的职业健康整改项,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才能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五)推进宣传教育一体化

综合科、职业健康科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各类宣教活动。

(六)推进培训一体化

1.宣教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的业务科室要将职业健康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中,经考核合格后,在安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

2. 综合科、执法监察支队在组织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安全培训时,要将职业健康培训内容纳入其中。

3.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取证工作,由职业健康科、宣教中心单独组织。

(七)推进技术服务一体化

支持、鼓励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不得以一体化为名或其他任何借口,向企业推荐或指定技术服务机构。

(八)建立一体化巡查考核督查机制

综合科在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时,要将职业健康作为重要内容,企业年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出现新发职业病例,或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行政处罚,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站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二)科学筹划,明确责任。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不能削弱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力量,也不意味着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的减轻。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是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其它业务监管机构要按照“管安全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尽早建立监管模式合理、监管工作协调、监管标准一致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对于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请示汇报。要把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其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促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