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转发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萧县、灵璧县、埇桥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皖矿整治办〔2013〕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报》精神,切实增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消除隐患、整改提升的理念,切实把隐患整改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首位,坚守安全发展这一前提。
二是进一步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隐患排查和对标排查整治行动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及市政府的相关矿山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与相关证照的延续等工作结合起来,对辖区内的所有矿山进行全面再排查、再对标,对发现的问题,应参照省级督查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或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及未进行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的矿山,列为矿山整顿重点。使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和对标排查整治行动常态化。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尽快完成《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于《通报》中存在有“▲”号否决项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制定出整改进度时间表,整改结束后,经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办公室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手续及相关人员签名等相关书面材料上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045165)。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皖矿整治办〔2013〕2号
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由省直相关厅局负责人带队,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的7个省级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各有关市针对矿山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送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研究,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督查组听取了各市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及企业自查、县区检查互查、市级检查互查情况的表格记录等资料,并按抽查矿山数量不低于20%的要求,到矿山现场实地检查,调阅矿山有关档案资料,按照省级督查组成员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现场填写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各督查组在矿山现场对检查情况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进行了交流和反馈,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表上进行了签名确认。各督查组均召开了督查情况反馈会,将督查汇总意见和抽查矿山的具体情况,向市政府及市非煤矿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督查组在14个非煤矿山重点分布市,共督查矿山和尾矿库总数244家,填写完成检查表244份,按时完成了督查工作,及时向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了督查情况总结和督查表格。根据各有关市报送的矿山整改验收材料,现已完成整改矿山70家(详见附件)。
二、各市对标检查总体情况
(一)各市均能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市均由市领导任总负责人,制定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总联系人、分类工作联系人,明确了参加单位及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县区也相应建立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各市基本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检查内容及检查数量要求,完成了前期的检查任务。
(二)大部分市做到方案细致,部署到位。大部分市及时转发了省政府和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有关文件,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印发整治检查表,行动中坚持“六个结合”原则,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开展做了精心部署、详细安排,确保了行动的有序开展。
(三)多数市做到对标认真,检查有序。多数市按照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等相关表格,及时要求矿山企业开展自查,整理有关资料,整顿规范矿山现场管理,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与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有序组织开展县区检查互查和市级检查互查工作,基本做到了现场对标、现场填表、责任到人、签名确认、现场反馈。
(四)总体上工作有力,成效显著。通过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市基本摸清了非煤矿山的总体情况,掌握了矿山开采现状、生产能力、装备水平等具体情况,尤其是对全市非煤矿山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下一步依法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行动中,铜陵、宣城、蚌埠、马鞍山、淮南市按时完成了行动工作任务,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认真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在省级督查时,部分问题立即整改,有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芜湖、池州、安庆、合肥市按规定组织对标检查工作,摸清了矿山底数,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
三、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整治行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宿州市虽组织了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但由于矿山无序开采、管理混乱,此次行动不到位,整治工作未落实;滁州市对矿山数量未摸排清楚,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有关材料未按时报送;黄山市行动措施不力,未按要求赴淮南市开展市级互查工作,有关材料未按时报送;淮北市未能按时完成50%的市级检查任务;六安市未对一些正在生产的拟关闭矿山进行对标检查。以上五市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补缺补差,确保完成“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严格执法,全面对标,整治到位”的总体目标任务。
截至2012年11月底,全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市级互查的有铜陵、芜湖、宣城、马鞍山、淮南市,其他市的互查工作比预定的时间节点有所滞后。
(二)很多地区露天采石场矿权设置管理混乱,已经成为突出问题。部分县、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混乱,露天采石场矿权随意设置,采矿许可证发放管理混乱,存在一个矿(山)体设置多个采矿权,多个主体同时开采的现象,尤其是宿州市埇桥区、萧县此类现象较为突出。在一些市行政区划交界处,一个矿(山)体由两市分设多个采矿权,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存在隔离矿柱被滥采乱挖和高陡边坡安全隐患,违规开采和越界开采情况较突出,相互推卸安全环保责任。尤其是淮北市和宿州市行政区划交界处的程蒋山石灰岩矿区,两市共存在26家露天采石矿山同时开采,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很多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露天采石场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无法保证安全距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矿权出让年限普遍较短,导致矿山企业短期开采行为严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矿产资源严重浪费;在矿(山)体局部设置采矿权,造成企业无法按安全规程要求进行规范开采。淮南、蚌埠、滁州三市交界处以及黄山、宣城、芜湖和其他市的部分县区普遍存在类似问题。
(三)矿山建设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方面:少数矿山企业建设工程无核准(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批复资料,国家核准的项目未落实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部分矿山无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未按规定报批,个别地区存在越权审批,有的矿山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安全监管方面:部分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不到位。环境保护方面:多数矿山降低环评等级,环保未经验收合格,环保设施“三同时”履行不到位,尤其是宿州、淮北、滁州、蚌埠、淮南市一些露天采石矿山,露天开采作业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重污染破坏矿区周边生态环境。
(四)矿山不按设计开采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部分矿山不按初步设计布置开拓、采准工程,安全设施未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有的擅自变更初步设计,甚至超层越界开采;有的不按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或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等设备;部分矿山现场环保设施不运行,环保措施不落实。
(五)矿山现场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露天矿山虽然按台阶分层开采,但却采用“自下而上”的开采顺序,存在高陡边坡,边坡上的危石、浮石清理不及时,工业设施位于爆破警戒范围内,超层越界开采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等问题。地下矿山不按照采掘生产作业实际及时填绘有关图纸情况较为普遍;有的通风管理机构不健全、通风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通风安全意识不强、知识匮乏,甚至存在主通风机不开,风流反向现象;有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不完善,无接地电阻检测现象较多。部分矿山不按采矿许可证登记和设计批准的生产规模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建立生产台帐,均衡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能力核定。部分矿山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多数矿山未按规定对接触粉尘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矿山有关规章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矿山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隐患辩识不清,与现场情况严重脱节,应急救援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演练。露天矿山边坡检查、地下矿山顶板检查、防治水检查、通风、测量、重要设备定期检测及尾矿库浸润线监测、坝体位移监测、干滩长度检测等记录缺失或记录数据与现场实际不符,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多数矿山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低,多为非煤矿山非主体专业,不符合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矿山职工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对作业应知应会知识和岗位操作知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职工转岗随意,未经培训上岗现象仍然存在。
四、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执法,确保整改到位。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如下:
1.对于露天采石场较多的地区(宿州、宣城、滁州以及其他市部分县区),经过三年来的整顿治理至本次督查时,生产规模仍未达到5万立方米/年(13万吨/年),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露天采石场,应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2.对于“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应予停产整顿,并按上限予以处罚;对于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超生产规模30%以上),应列入“打非治违”重点对象予以打击,直至淘汰关闭。
3.对于有“▲”检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
4.对于存在其它问题的应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
5.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在整改完成后,经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验收,有针对隐患整改的相关完整书面材料、相关批准手续及相关人员签名等,合格方可销号予以复工。
6.对于限期整改的矿山,在整改完成后,经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销号;限期整改的矿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7.对整改无望或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8.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应将矿山企业整改合格的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9.附件《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级督查具体情况》,对已全部整改完成的矿山,在矿山名称后标识了“已完成整改”;对未全部整改完成的矿山,仅在完成条目后逐条标识“已完成整改”,未标识的,须按以上意见办理。
10.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对省级督查、市级检查互查、县区检查互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参照省级督查处理意见,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和督办人员,严格执法,确保整改到位。
(二)大力推动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推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对一个独立矿(山)体分设多个矿权、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的矿山必须进行整合,坚决杜绝“一矿多采”现象。凡此类矿山,一律立即停产,所有证照停止办理延续、变更、年检等手续,协商提交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按规定履行矿山建设程序后方可继续生产。对于省级以上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露天采石矿山,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十二五”整治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应限期予以关闭,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三)进一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督查发现,各市在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仅侧重于在册的生产和基建矿山,对非法违法的矿山有所忽略。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将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所辖范围内所有采矿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再排查、再对标,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是长期停产及未进行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的矿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要求,列为矿山整顿重点。
(四)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此次对标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化,是结合我省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装备水平较低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的专项行动,采用检查表法,有利于现场具体操作,有利于对照整改,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对照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应继续优化对标项目,细化对标内容,一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狠抓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对标整改提升。同时,应积极探索新方法,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
(五)努力开创非煤矿山科学规范发展的新局面。各市应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有效制止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有效遏制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开创全省非煤矿山科学规范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级督查具体情况
安徽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省级督查具体情况
七、宿州市(39家)
(一)萧县孙圩孜葛晓雨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备案。(▲)
3.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4.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5.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开采道路边坡陡,采场存在高陡边坡。(▲)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8.与相邻矿权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9.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0.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1.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萧县孙圩子乡张长征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3.矿长、技术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
4.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5.与相邻矿权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6.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7.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8.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萧县孙圩子乡张德权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6.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7.与相邻矿权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8.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9.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0.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四)萧县金甫石料厂
1.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2.未经竣工验收。(▲)
3.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4.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9.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0.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五)萧县孙圩子乡百忍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3.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4.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存在高陡边坡,边坡上有危石、浮石。(▲)
5.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6.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与相邻矿权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9.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0.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1.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六)萧县孙圩子乡张长新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7.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8.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9.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与相邻矿权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11.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2.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3.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4.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七)萧县孙圩子乡家信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3.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4.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与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紧密相连。(▲)
7.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采场边坡过陡,浮石较多。(▲)
8.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9.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0.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八)萧县孙圩子乡徐敬力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3.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5.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高陡边坡、有浮石。(▲)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与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矿权紧密相连。(▲)
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9.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0.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九)萧县孙圩子乡周健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矿山采矿许可证登记生产规模50万吨,初步设计规模10万吨。(▲)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有浮石。(▲)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与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矿权紧密相连。(▲)
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0.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1.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萧县孙圩子乡徐敬顺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3.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5.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有浮石、危石。(▲)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与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矿权紧密相连。(▲)
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9.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0.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1.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一)萧县孙圩子乡胡荣生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3.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5.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边坡上有浮石、危石。(▲)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与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矿权紧密相连。(▲)
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0.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1.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二)萧县孙圩子乡张树强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采矿证登记生产规模50万吨,初步设计20万吨。(▲)
3.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5.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6.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矿权紧密相连。(▲)
7.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8.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9.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0.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三)萧县龙城镇大福运采石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矿山开采不规范,存在高陡边坡,有危石、浮石。(▲)
8.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9.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十四)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牛头山矿山(已完成整改)
1.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爆破作业安全距离内有工业设施。(▲)
2.存在顺层边坡开采,措施不到位。
3.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十五)安徽省金脉建材有限公司刁集采石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7.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8.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9.与相邻的矿权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11.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2.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3.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4.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六)萧县官桥镇创兴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3.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4.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相邻矿权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采场开采台阶较高,有浮石、危石。(▲)
10.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1.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2.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3.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七)萧县官桥镇张集运河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7.与相邻的矿权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局部边坡过陡。(▲)
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0.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1.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八)安徽省萧县皇峪石料有限公司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7.相邻的矿权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采场局部台阶过陡,有浮石、危石、伞檐体。(▲)
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0.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1.环评文件降低环评等级,生态恢复工作未按计划和要求实施,未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环境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十九)萧县雾珠泉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7.与相邻的矿权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采场局部台阶过陡。(▲)
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0.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1.环评文件降低环评等级,生态恢复工作未按计划和要求实施,未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环境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十)萧县龙城镇姬村采石一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批,设计能力与采矿证生产能力不符。(▲)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矿山现场局部边坡过陡,有浮石、危石。(▲)
11.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2.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13.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4.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十一)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蓝天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台阶高度约40m,不符合有关规定。(▲)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9.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二十二)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赵厚喜个体采石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未见初步设计。(▲)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7.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8.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边坡过高,有浮石。(▲)
9.工艺设备水平未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10.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1.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工业设施。(▲)
12.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3.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二十三)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七里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7.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存在高陡边坡、伞檐体。(▲)
8.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二十四)宿州市铁联路料有限责任公司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未见初步设计。(▲)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7.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8.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
9.采场边坡过陡,存在浮石、危石。(▲)
10.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制度不完善,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11.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1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十五)宿州市埇桥区曹村洪现采石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及设计批文。(▲)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等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符合有关规定。
11.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12.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不健全。(▲)
14.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6.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7.采场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
1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
2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1.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2.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3.卫生制度不健全,卫生教育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六)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顺风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有电子版初步设计,但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符合有关规定。
11.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2.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3.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4.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5.未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与专业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7.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8.采场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1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20.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
21.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2.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3.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十七)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榆山口联合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未见初步设计。(▲)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1.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2.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3.应急预案未经备案,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5.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16.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17.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18.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十八)安徽省金脉建材有限公司曹村采石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未见初步设计。(▲)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7.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8.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9.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10.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11.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12.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3.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4.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5.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6.应急预案未经备案。
17.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8.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9.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20.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2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22.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23.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4.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5.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十九)宿州市埇桥区闵贤小山西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未见初步设计。(▲)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10.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11.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2.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3.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4.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5.应急预案未经备案,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7.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8.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20.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21.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22.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3.卫生制度不健全,卫生教育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十)宿州市天一石矿有限公司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1.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2.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3.未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与专业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4.应急预案未经备案,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5.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6.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7.采场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1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9.无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20.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21.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2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3.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十一)宿州市埇桥区符离路林采石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1.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2.应急预案未经备案。
1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4.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5.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6.采场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17.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8.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1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2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1.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十二)宿州市民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1.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2.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4.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5.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6.采场工作帮、高陡边帮,及暴雨后的不稳定区段定期检查不规范。
17.采场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
1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2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十三)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叠山联民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1.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2.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3.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5.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6.采场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
17.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8.无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1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制度不完善。(▲)
2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1.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三十四)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四山村上陈石料厂
1.矿山资源枯竭,现已停产,除主要证件外无其他资料。
2.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3.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4.未见初步设计。(▲)
5.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6.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7.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三十五)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鑫鑫采石场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批。(▲)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符合有关规定。
11.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2.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3.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14.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5.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6.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7.采场工作帮、高陡边帮,及暴雨后的不稳定区段定期检查不规范。
采场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18.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制度、手续不完善。(▲)
2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十六)宿州市埇桥区四山采石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未见初步设计。(▲)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不符合要求。
6.露天矿山开采不规范,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9.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符合有关规定。
11.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2.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3.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4.未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6.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7.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8.采场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
19.每班作业前、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作业后坡面安全检查不到位,不符合有关规定。(▲)
20.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21.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制度、手续不完善。(▲)
2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3.未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三十七)宿州市源泉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
矿山企业在现场未向督查组提交任何有关资料,之后也未按督查组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补充提交资料事宜。矿山现场存在的问题有:
1.现场台阶高度过高,台阶坡面角过大。(▲)
2.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4.采场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
5.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三十八)宿州市埇桥区符离吴东石料厂
1.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不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
2.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3.初步设计未经审查。(▲)
4.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5.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6.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配备不符合要求。
7.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8.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9.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符合有关规定。
10.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1.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2.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3.未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与专业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4.应急预案未经备案。
1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6.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7.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8.采场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
19.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20.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环保设施不健全。(▲)
21.现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011年未年检。
2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十九)宿州市埇桥区鑫源石料厂
1.矿山项目未经核准备案。(▲)
2.初步设计未经审查。(▲)
3.矿山建设未经竣工验收。(▲)
4.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5.矿长学历不符合要求。
6.矿山基本图纸不全。
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8.未与承包的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9.矿山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符有关规定。
10.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11.未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12.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不满足救援要求。
13.相邻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4.矿山开采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
15.采场工作帮、高陡边帮,及暴雨后的不稳定区段定期检查不规范。
16.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其他工业设施。(▲)
17.采矿许可证过期。(▲)
18.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相互影响安全生产。(▲)
19.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环境应急设施不完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20.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1.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