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14:50 编辑:安监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安全监管局 【字号:   阅读:

 

宿安发〔20184

 

 

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安〔20181号)精神,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75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重点,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树牢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意识,切实健全常态长效、实用管用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齐抓共管、合力铸安的良好局面,强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实现一遏制、一防范、两下降的目标(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奋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健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牵头责任单位:编办、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红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量化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协同配合单位:政府办公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委组织部)

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5.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覆盖。抓紧编制各行业领域《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摸清各类风险点底数并建档造册,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实施高危项目重大风险一票否决。(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具体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成品油、电器火灾、高层火灾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工商局、商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住建

7.加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明确农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农委、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能源局)

8.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地下河道、管线管廊、城市交通、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检测维护,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

10.开展安全保障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推动道路交通、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及时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提前采取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公安住建市城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行动,积极构建地质灾害三维信息平台系统、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处置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综合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

12.抓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提高政府和部门依法治安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按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案件侦办和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强化事故调查技术原因分析,完善事故调查组长负责、挂牌督办、责任追究、整改督办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委、市法院、公安总工会)

1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监管执法检查剑指问题、精准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6.坚持科技治安强安,持续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工艺、装备和技术的创新研发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同配合单位:财政科技

17.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一张网建设,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健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经费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激励约束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协同配合单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委)

18.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9.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同配合单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农委)

20.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市总工会,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推进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优化,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比武竞赛,提升救援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2.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尘毒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结果上报。落实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完成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任务。(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

五、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23.强化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加快试点推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着重加强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公安,协同配合单位:编办、法制办、财政

25.推进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适应产业进园入区发展需要,推动健全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防止产业集聚区变为事故多发地。推动各地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市、县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安委办,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6.改革安全市场准入,积极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整顿关闭、淘汰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