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10:31 来源:宿州市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宿安发〔20162

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执法实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32日        

 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持续推进省政府铸安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为切入点,以建设安全生产法治政府为落脚点。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执法监察、督查检查、考核问责三大举措,狠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基层基础四项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五大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执行宿州市专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制度,形成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机制,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切入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集中打击整治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停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抓手,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提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好转;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典型违法案件公开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执法监督范围

1.在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突出道路交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网、燃气、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消防、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河道码头、商贸、旅游、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2.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事故隐患集中、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监督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专门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类非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7.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三类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或需要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

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5.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行为;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

7.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9.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10.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11.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和备案的;

12.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六类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作为主线贯穿于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要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要摸清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进行全面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参与到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中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11月底)

1.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周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综合监管执法和专项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联动机制,打破地方保护,确保执法的效能。

2.严格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督导。各执法监督组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行政执法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底-12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验收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并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客观实际的查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工作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取得成效,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邵  郁(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明(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尤计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江利亚(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

郑  超(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执法监督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尤计富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执法监督组组长由市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道路交通执法监督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尘涉爆、有限空间(工矿商贸企业)、冶金有色、民爆器材仓储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执法监督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燃气、建筑施工执法监督组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网执法监督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内河水上交通和危、客货道路运输执法监督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矿山资源执法监督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消防执法监督组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执法监督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执法监督组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煤炭、电力执法监督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水利、商贸、旅游、工商、文广新、宗教、民政、卫生、教体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宿州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是落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底前所有县区均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实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牢固树立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集中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新闻媒体,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宣传报道,使执法活动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安全执法,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对企业的正面典型经验要进行跟踪报道,发挥示范作用;对企业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做到一厂受惩罚,万厂受教育。构建安全执法与媒体监督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做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的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做到程序合法;三要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四要严明执法。做到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安全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实行一月一通报、每月一调度工作制度。同时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有关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督查组,在活动的不同阶段严格督查、考核、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整改提高。20161220-31日进行考核验收。督查考核采取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与抽查所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效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实际取得的效果为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63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末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雷鸣,电话:3022941)。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3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