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宿州市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20 15:31 来源:宿州市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宿安发〔20158

关于推进宿州市基层安全生产

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努力构建基层队伍健全、监管责任明确、安全信息顺畅、制度体系完备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五级五覆盖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管区)及村居(社区)、企业为主体的五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宿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邵郁副市长任组长,王建明副秘书长、尤计富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耿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科负责。

四、网格划分  

按照区域为主、条块结合、区分重点、有机联系、权责相当的原则,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总体上按行政区域可划分为四级:市政府为一级网络(中心网络);县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为二级网络;乡镇(街道办事处、行管区)为三级网络;村居(社区)为四级网络。

在每一个层级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一、二、三、四级网格内的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网格化管理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备案;二、三、四级网格内的各单位、部门都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工作细则;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二级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二级网格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级及三级网格的责任人、责任目标;负责辖区内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情况检查与执法(含委托执法);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三、四级网格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宿办发[2013]23号)要求和《宿州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管理手册》的规定,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工作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经营户)进行建档登记、巡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信息),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村(居)、社区平安创建及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

(四)企业的职责。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构,配设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健全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等档案,向监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条块结合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要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实施跟踪,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每次开展安全检查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检查台账。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监管到位

村、社区要将辖区内日常发现的安全隐患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管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级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等要及时向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市安委会将及时帮助解决,并不定期组织暗访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尽快编制本部门(单位)网格管理方案及安全监管网格图,并将方案、网格图、网格管理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于1118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荣超、董宏柱、王杨  

联系电话:3022941  3058400   邮箱:szsajj304@163.com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