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2020年1-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承办人 |
1 |
宿州市鹏宇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行政处罚案(宿)应急案〔2020〕001号 |
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5月6日 |
董宏柱、彭宇翔 |
2 |
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煤矿主要设备房供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案(宿)应急煤案〔2020〕001号 |
该公司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0年6月11日 |
陈金和、杨猛 |
3 |
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煤矿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案(宿)应急煤案〔2020〕002号 |
该公司违反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0年6月11日 |
陈金和、杨猛 |
4 |
安徽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不达标行政处罚案(宿)应急案〔2020〕002号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6月9日 |
曾涛、彭宇翔 |
5 |
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提升装置过卷保护不符合要求案(宿)应急煤案〔2020〕003号 |
该公司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0年6月11日 |
陈金和、杨猛 |
6 |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不达标案(宿)应急案〔2020〕003号 |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7月29日 |
曾涛、彭宇翔 |
7 |
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保护接地案(宿)应急煤案〔2020〕004号 |
该公司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0年6月12日 |
陈金和、杨猛 |
8 |
宿州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案(宿)应急案〔2020〕004号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8月24日 |
董宏柱、彭宇翔 |
9 |
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井下综掘机施工时,无关人员进入操作空间案(宿)应急煤案〔2020〕005号 |
该公司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0年7月31日 |
陈金和、李磊 |
10 |
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法规标准引用错误案(宿)应急案〔2020〕005号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11月2日 |
张洪静、彭宇翔 |
11 |
宿州市大汇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维护安全设备案(宿)应急案〔2020〕006号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0年11月5日 |
董宏柱、彭宇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