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丰大汴河小镇项目“2021.9.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03 09:47 编辑:应急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阅读:

2021年9月8日9时15分许,市高新区丰大汴河小镇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工会、住建、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市高新区丰大汴河小镇项目“2021.9.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建筑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汴河小镇BB011-01-05地块项目,位于市高新区灵璧路以东,淮海北路以西,汴阳二路以北,总建筑面积为135314.6m²,包括10栋住宅,非人防地库及人防地库,住宅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人防和非人防地下室为框架结构。2020年11月3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9月10日,现已建8号、9号、10号三栋楼,其他七栋楼因武警部队拆迁问题一直暂未开工。事发地点位于10号楼。

2020年10月20日,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BB011-01-05地块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2020年10月15日,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汴河小镇(BB011-01-05地块)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10月10日,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双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汴河小镇BB011-01-05地块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情况

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丰大),成立于2018年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2RH83Y77,登记机关: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某耀,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施工单位情况

1.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双丰),成立于2003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56819809G,登记机关: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8768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法定代表人:尚某年,营业期限:2003年12月12日至2033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肥双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双建),成立于2016年5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MW0NA3R,登记机关: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50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丰县双墩镇双墩路西段南侧,法定代表人:刘某,营业期限:2016年5月5日至2046年5月4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输出及分包;建筑设备、水电安装;室内装潢;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双建系安徽双丰控股子公司。

(四)监理单位情况

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峙恒),成立于1995年7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1523446110,登记机关: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建委大厦,法定代表人:潘某,营业期限:1995年7月1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相关人员情况

1.魏某民,男,41岁,汴河小镇BB011-02地块临时物料管理人员,事发当日上午前往BB011-01-05地块10号楼取回被借的三轮车,事故中死亡。

2.张某玉,男,28岁,安徽双丰汴河小镇项目经理。

3.司某国,男,53岁,安徽双丰汴河小镇项目安全管理员。

4.刘某,男,30岁,合肥双建法人代表,现场负责人。

5.梁某,男,47岁,安徽峙恒汴河小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李某成,男,57岁,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8日6时许,合肥双建木工班组李某金、周某、李某全、李某果等4人开始在汴河小镇BB011-01-05地块10号楼30层楼顶屋面进行模架拆除作业。9时15分许,在拆除作业中,一根钢管从30层处掉落,穿过南侧外架防护网,砸中正经过楼底的魏某民,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9时20分许,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魏某民死亡。

9月10日,宿州丰大与死者家属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书,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合肥双建木工班组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拆除顶部花架造型梁底模板作业时,操作不当导致钢管掉落。

(二)间接原因

1.魏某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擅自进入建设施工作业区域。

2.合肥双建现场监管不到位,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进行拆除作业时未设置防坠落半径警戒线,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3.安徽双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施工场所未设置门禁,导致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对劳务队伍安全管理不力,对劳务人员特种作业资质审核不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4.安徽峙恒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门禁管理,未对花架防护网进行验收。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魏某民,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域,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某玉,安徽双丰汴河小镇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2.司某国,安徽双丰汴河小镇项目安全管理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未有效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劳务作业人员管理缺位,对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审核不严,未制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负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20%的罚款,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进行处理。

3.刘某,合肥双建法人代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现场监管不到位,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4.梁某,安徽峙恒汴河小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负监理失职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8000元的罚款。

5.李德成,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其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1.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分包单位日常管理不严格,未对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进行审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事故管理责任。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48万元的罚款。

2.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15万元的罚款。

3.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市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劳务队伍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合肥双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本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三)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辖区、全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消除监管盲区与隐患死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