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505-00011 信息分类: 信用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17: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煤安罚〔2025〕2号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煤安罚〔2025〕2号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818 发表时间:2025-05-26 17: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应急)煤安罚〔20252

 

被处罚单位: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 政编码:23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承军职务:矿长联系电话:0557-3980407

违法事实及证据:1.7171采煤工作面116#-117#架间空隙超过600mm;2.7171风巷局部巷底角超过800mm煤厚裸露,没有及时支护;3.7171机巷编号387-70-80低压供电电缆一处采用热硫化修补,未做浸水和耐压试验。以上事实违反了:行为1、行为2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为1、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十七条规定;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行为1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行为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行为3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安徽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34130025001328002604)要求进行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宿州市埇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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