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应急法规〔2025〕2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矿山安全技术中心、宣教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5年实现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合理地进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按照市商改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5〕1号)要求,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安排,市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和《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
3.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检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
1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市级9家,按20%比例抽取2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 |
|
2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贸企业 |
市级1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10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
|
3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市级2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开展。 |
|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市级1家,抽查比例100%,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开展。 |
|
|
5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市级1家,抽查比例100%,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开展。 |
|
|
6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市级5家,抽查比例20%,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
7 |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县(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市级无指标,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
|
8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市级15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公安局开展。 |
|
9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
县(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市级无指标,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
|
10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 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重点危化品企业 |
市级2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
11 |
工贸领域应急管理 情况。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重点工贸企业 |
市级2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
|
12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监督检查 |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专(兼)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培训组织实施及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培训收费等情况。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应急管理部门 |
已备案的安全生产生产培训机构 |
市级3家,抽查比例100%,各县区无指标。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
13 |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煤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质防治水、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应急管理部门 |
辖区内 各煤矿 |
市级6家,抽查比例30%随机抽取2家,各县区无指标。 |
2025年5月 至11月 |
|
附件2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度)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项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2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工贸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2、8.1.3、8.1.4、8.1.7、8.3.2、8.4.2、9.1、9.4、9.5 |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企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现场装置设备运行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
|
4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
|
|
5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
|
|
6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 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
|
7 |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
|
|
8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
9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
|
10 |
安全生产培训监机构培训活动监督检查 |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专(兼)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培训组织实施及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培训收费等情 况。 |
已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
|
11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等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九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5.《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
|
12 |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煤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质防治水、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 |
辖区内 各煤矿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煤矿安全规程》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4.《煤矿防治水细则》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
附件3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一监管事项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结合整治检查、责令改正复查等方式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实施机构与人员
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抽查工作程序
(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日期,并向单位提交执行任务计划。
(二)单位开展检查前采用抽签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要巡查的企业,并将随机抽查检查表移交执法人员。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均采用抽签方式随机选出。开展监管事项时应提前两日通知应急局同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任务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备案说明。执法过程应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
(四)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抽查工作小结,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四)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
(一)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二)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表: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表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
单位:宿州市应急管理局(3413000230) |
|||||
|
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 |
|||||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职务 |
所属部门 |
业务类别 |
|
1 |
祖洪旭 |
12040024057 |
局长 |
局领导 |
普通执法类 |
|
2 |
雷 鸣 |
12040024023 |
副局长 |
局领导 |
普通执法类 |
|
3 |
曾 涛 |
12040024029 |
副局长 |
局领导 |
普通执法类 |
|
4 |
张洪静 |
12040024026 |
副局长 |
局领导 |
普通执法类 |
|
5 |
吕希顺 |
12040024065 |
副处级干部 |
局领导 |
普通执法类 |
|
6 |
朱新志 |
12040024027 |
科长、四级调研员 |
减灾救灾科 |
普通执法类 |
|
7 |
王天鹄 |
12040024038 |
科长 |
危化科 |
普通执法类 |
|
8 |
李荣超 |
12040024024 |
科长 |
行政审批科 |
普通执法类 |
|
9 |
李 明 |
12040024028 |
科长 |
宣教科 |
普通执法类 |
|
10 |
杨 猛 |
12040024032 |
主任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11 |
黄银行 |
12040024035 |
科长 |
综合科 |
普通执法类 |
|
12 |
曹 刚 |
12040024034 |
主任 |
办公室 |
普通执法类 |
|
13 |
董宏柱 |
12040024033 |
科长 |
工贸科 |
普通执法类 |
|
14 |
王首权 |
12040024041 |
正科级干部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15 |
汪保安 |
12040024040 |
正科级干部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16 |
李 磊 |
12040024042 |
正科级干部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17 |
杨 峰 |
12040024044 |
正科级干部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18 |
陈金和 |
12040024031 |
正科级干部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19 |
姚玉洁 |
12040024039 |
主任 |
宣教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0 |
韩辰晨 |
12040024046 |
主任 |
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1 |
贾文军 |
12040024036 |
科长 |
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科 |
普通执法类 |
|
22 |
刘 静 |
12040024052 |
工作人员 |
宣教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3 |
丁二伟 |
12040024030 |
科员 |
工贸科 |
普通执法类 |
|
24 |
王天赐 |
12040024049 |
工程师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5 |
韩东波 |
12040024047 |
工程师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6 |
李 季 |
12040024048 |
工程师 |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7 |
王 杨 |
12040024045 |
工程师 |
宣教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8 |
陈恒瑞 |
12040024060 |
工程师 |
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29 |
张蒙蒙 |
12040024061 |
工作人员 |
宣教中心 |
普通执法类 |
|
30 |
宋继鹏 |
12040024071 |
副科长 |
综合科 |
普通执法类 |
|
31 |
陈 龙 |
12040024073 |
科员 |
综合科 |
普通执法类 |
|
32 |
陈 雷 |
12040024076 |
科员 |
办公室 |
普通执法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