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应急法规〔2025〕14号
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矿山安全技术中心、宣教中心: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园区要结合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要求,纳入市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县区不再重复纳入计划,防止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二、监督检查计划责任科室要细化执法具体方案,明确执法时间线与检查内容,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
三、未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各县区要加快建立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并落实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依法应当由市级或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减少,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遏制事故发生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落实执法责任。聚焦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通过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加大精准严格执法力度,强化执法震慑。深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优化执法方式,落实“逢查必考”制度,通过说理式执法、刚柔并济式执法、批评教育、以案释法等手段,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为基层减负要求,推进“综合查一次”,开展联合检查,减少多头重复检查。
二、编制依据和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9名,事业编制人员24名,其中局领导4人。目前,局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32名,实际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28名,占执法人员的87.5%,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机关党委等工作人员8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104个公休日,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28)=694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市委、市政府或者省应急厅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68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514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944)-其他执法工作日(3538)-非执法工作日(2662)=744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32个工作日,煤矿39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12个工作日,工贸企业6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24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12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12个工作日。
四、检查单位和责任科室
根据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5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6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71家,一般检查单位45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1.2%、38.8%。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71家)及责任科室
1.非煤矿山(5家):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矿山分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公司王山窝矿山分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里矿山分公司、安徽盛达矿业有限公司萧县旗杆楼铁矿。
责任科室: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2.煤矿(8家):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朱仙庄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祁南煤矿、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皖北煤电集团钱营孜煤矿、龙王庙煤矿、金黄庄煤矿。
责任科室:矿山安全技术中心。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5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含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含油库)、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公司、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元制药(安徽)有限公司、安徽卓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屹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宿州兴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宿州市蓝特科技气体有限公司、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土产杂品公司、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中心、灵璧县土产杂品公司。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4.工贸行业企业(20家):安徽强陆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泗县腾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欣然新材料有限公司、灵璧圣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砀山县顺森木业有限公司、砀山县富兴纺织有限公司、安徽科润管业有限公司、宿州典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牛海哥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爱进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香冕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荣科奥朗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亨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大盘特种装备车辆有限公司、安徽海华网架有限公司、海鸥冠军建材(宿州)有限公司、安徽云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宿州广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明晶贸易(宿州)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检查单位(8家):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矿山分公司、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大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安徽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砀山浩良木业有限公司、砀山虹翔木业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科技和信息化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6.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3家):安徽宿州技师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7.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单位(2家):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宇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45家)及责任科室
由相关科室从2025年市应急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45家。其中,非煤矿山2家,危化相关企业24家,工贸行业企业10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抽查单位4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抽查单位3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单位2家。
责任科室:矿山安全技术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6、7。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执法责任。要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深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市、县二级监督检查计划要有效衔接,防止出现多层重复检查。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于监管执法人员该去查而不去查、查出重大隐患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优化执法方式。要强化科技保障,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要持续加强“互联网+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信息化教育培训、调度分析、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充分发挥危化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等作用,加强线上巡查,精准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要认真落实“逢查必考”制度,加强执法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 三项岗位人员”、车间主任、 班组长等关键岗位的随机抽考力度,推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 全员责任” 意识。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灵活运用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处理处罚质效。
(三)精准严格执法。要聚焦重点企业和重大事故隐患,紧盯发生过事故、被多次行政处罚、与典型事故同类型的企业,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查找突出问题。要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放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蓄意逃避监管、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关停,同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持续加大问题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
(四)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贯彻落实力度,确保执法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要实行“照单执法”, 对照各行业领域检查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规范实施检查、执法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坚决杜绝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要统一使用安徽省应急管理“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执法全流程上线入网。要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确保执法闭环。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实战化执法能力训练,全面提升执法素养。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明执法纪律,对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予以纠治,并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要建好用好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专家库,确保必要经费保障,发挥专业化执法力量作用。要强化正向激励,对严格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的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肯定鼓励,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附件:1.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4.2025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2025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计划
6.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7.2025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及市级执法对象
全市在册非煤矿山共计13家,其中地下矿山3家、露天矿山10家。正常生产矿山8家,停产停建矿山3家,在建矿山2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矿山安全技术中心现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均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496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3)×2=496个工作日。注:2025年全年365天,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3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24个工作日)。对列入《矿山企业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重点检查企业进行检查,其中4家露天非煤矿山每年检查1次,1家地下非煤矿山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平均用时2个工作日,经计算,共需要24个(4×2×1×2+1×2×2×2=24)工作日。
(2)一般检查(8个工作日)。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2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均与相关部门或科室开展联合执法。每次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经计算,共需要8个工作日(2×2×2=8)。
3.其他执法工作日(295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市政府及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应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经测算,共计295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69个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69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将4家国有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和1家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和重点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1.43%;共2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5%。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4家露天非煤矿山每年检查1次,1家地下非煤矿山每年检查2次。
(四)时间安排。每年检查4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每半检查1家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平均用时2个工作日,共计4×2×1×2+1×2×2×2=2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标对表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2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均与相关部门或科室开展联合执法。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2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8.57%;共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5%。
(三)时间安排。每次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共计8个工作日(2×2×2=8)。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3)×2=49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5家企业,检查6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平均用时2个工作日,共需要6×2×2=2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2家非煤矿山企业,每家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经计算,共需要8个工作日(2×2×2=8)。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295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预计全年1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2名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许可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每人2个工作日,共2×2=4个工作日。
2.迎接国家矿山局安徽局督政检查。全年国家矿山局安徽局督政检查1次,每次5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1×5×2=40个工作日。
3.迎接省、市各类考核督导检查。全年迎接省、市各类考核督导检查,共计10个工作日。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5×2=1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全年预计4起,每起查处时间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核查相关工作,合2×4×2=16个工作日。
6.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8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8×2×2=32个工作日
7.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国家矿山局安徽局执法二处和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8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8×2×2=32个工作日。
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全年3次,每次1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3×1×2=6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4次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4×3×2=24个工作日。
11.低温雨雪冰冻、汛期等极端恶劣天气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开展低温雨雪冰冻、汛期等极端恶劣天气安全检查,预计全年2次,每次5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2×5×2=20。
12.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异地交叉执法互查。全年省应急厅组织异地交叉执法互查1次,我市参加和迎接异地交叉执法互查合计2次,每次5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2×5×2=20个工作日。
13.开展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局安徽局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预计全年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局安徽局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共计4次,每次4个工作日,每次2个工作人员,合计4×4×2=32个工作日。
14.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69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每月2个工作日,2人参与值班,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月每人2天,2人参与,
合计2×12×2=48工作日。
3.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全年9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合计9×2=1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全年共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事假。2人休假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病事假全年每人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合计20+15=35个工作日。
附表
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山类别 |
检查等级 |
检查次数 |
1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里建筑石料灰岩矿 |
露天 |
重点检查 |
1 |
2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山窝建筑石料灰岩矿 |
露天 |
重点检查 |
1 |
3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建筑石料灰岩矿 |
露天 |
重点检查 |
1 |
4 |
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露天 |
重点检查 |
1 |
5 |
安徽盛达矿业有限公司萧县旗杆楼铁矿 |
地下 |
重点检查 |
2 |
附件2
202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要求,结合宿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全市煤矿及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煤矿8处,生产能力1560万吨/年,埇桥区境内7处、萧县境内1处。其中:
按所有制划分:国有煤矿6处,淮北矿业集团4处(芦岭煤矿、桃园煤矿、朱仙庄煤矿、祁南煤矿合计产能905万吨/年),皖北煤电集团2处(祁东煤矿、钱营孜煤合计产能565万吨/年)。地方煤矿2处,山东新汶矿业(金黄庄煤矿45万吨/年,停产)、安徽岐墉矿业(宿州市埇桥区龙王庙煤矿45万吨/年,停建)。
按瓦斯等级划分:突出矿井7处(芦岭煤矿、桃园煤矿、朱仙庄煤矿、祁南煤矿、祁东煤矿、金黄庄煤矿、龙王庙煤矿),高瓦斯矿井1处(钱营孜煤矿)。
按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极复杂矿井2处(桃园煤矿、朱仙庄煤矿),复杂矿井3处(祁南煤矿、祁东煤矿、龙王庙煤矿),中等矿井3处(芦岭煤矿、钱营孜煤矿、金黄庄煤矿)。
按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程度划分,2处停产停建煤矿为D类煤矿,其他6处正常生产煤矿均为C类煤矿,均为风险突出的重点煤矿。(详见附件1)
矿山安全检测检验机构1家,为安徽中煤三建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安全培训机构1家,为安徽中煤三建培训中心。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宿州市未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宿州市辖区煤矿灾害严重,生产重心逐步向深部、复杂区域转移,瓦斯、水、火、地温、地压等灾害耦合叠加,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安全风险研判不全面、过程管控不到位,可能存在“想不到”“管不住”“治不到”的薄弱环节,事故风险高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全市煤矿2025年存在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及管控措施,主要有:
瓦斯风险。辖区有8对煤矿、7对突出矿井,存在因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防突措施不完善,现场管理不严等导致在井巷揭煤作业、突出煤层中采掘作业、施工抽采瓦斯钻孔等工作时,瓦斯异常涌出的风险。要在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上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突出敏感指标。二是必须强化瓦斯抽采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必须严密封堵预抽瓦斯钻孔。四是必须严格效果检验。五是必须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六是必须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和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全力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自然发火风险。辖区煤矿开采的煤层基本上为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有的煤矿工作面走向长,有的煤矿甚至采空区使用的垛袋是易燃材料,有的设备“带病”运转,仍然存在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要加强管理,严防内外因火灾,严格火工品和动火作业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断层等构造带来的灾害风险。煤矿在过断层期间采取的支护措施不合理,或顶板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导致顶板突然冒落的风险。通过全国的事故来看,顶板事故频次、死亡人数均呈上升态势,要对采掘工作面断层、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实施超前注浆加固治理,有效防范过断层构造带来的各类灾害风险。同时,加强超前预判和观测预报,及时掌握断层构造对顶底板、煤层、含水层等的破坏和影响。
采掘失调带来的潜在风险。目前,辖区6对生产矿井均不同程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要保证灾害治理的时间和空间,加强采掘平衡超前管理,对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中采掘接续紧张九种情形的,必须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决不允许在系统不完善、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内设矿山办在编1人,在岗0人;下设矿山安全技术中心在编9人,在岗5人,持证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数=全年法定工作日×纳入煤矿执法的监管人员数量-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248×5-50=1190(日)。
说明:
1.2025年法定工作日248日。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通过测算纳入煤矿安全监察的人员中,年休假15个工作日的1人,休假10个工作日的3人,休假5个工作日的1个,共50个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煤矿2024年的监管工作日为1185日。2025年宿州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安排监管工作日为822日,全局监察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比例为69%,符合不低于65%的要求。
四、执法工作安排
2024年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监管检查监管38次,预计完成38次。2025年计划开展各类监管检查
40次,其中对煤矿监管检查38矿次,对检测机构和培训中心监管检查2次。
(一)对煤矿监管检查(38矿次、392工作日)
市应急局对煤矿监管38矿次、392个工作日,其中专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检查、治本攻坚重点监管等6处C类煤矿现场检查24矿次、288个工作日,远程监管6矿次、72个工作日,2处D类煤矿监管8矿次、32个工作日。
(1)专项检查(14矿次、104工作日)。全年计划组织开展18矿次,计划安排104个工作日,其中包含安全培训(1-3月)、一通三防(4-7月)、水害防治(5-8月)、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9-11月)等专项检查。
(2)远程检查(6矿次、72工作日)。强化“技防”手段,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开展“互联网+执法”远程巡查,全年计划安排6矿次,平均每矿次安排4个工作日,全年需24个工作日;其他日常巡查抽查48个工作日。
(3)治本攻坚重点监管(18矿次、216工作日)。紧盯C类重点煤矿,全年计划开展治本攻坚重点监管18矿次、计划216工作日。
(二)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培训中心监管检查(2次、8工作日)。宿州市现有1处检测机构和1处培训中心,计划各开展1次检查,每次检查4个工作日。
(三)“机动”监管计划(422工作日)
1.配合上级督导检查。全年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其中配合省能源局开展执法活动(共60个工作日);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开展执法活动(共40个工作日)。
2.参加异地交叉执法。计划安排12个工作日,参加省能源局组织的产煤市异地交叉检查执法,年度预计3天,每次4名执法人员。
3.开展及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抽查。全年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主要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动态督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初审,配合省能源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评定等。
4.组织“明查暗访”巡查抽查。全年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在“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要节日及重点时段期间随机对煤矿开展安全督导。
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全年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主要是组织辖区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地质副总及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法律法规学习,业务能力及水平提升等。
6.实施处理处罚和隐患闭环管理。全年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其中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计划30个工作日;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复查,计划15个工作日;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计划15个工作日。
7.开展举报核查和事故调查。全年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其中对群众举报煤矿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预计15个工作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5个工作日。
8.参加重大风险和采掘接续会商。全年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其中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省能源局审查煤矿企业上报的2025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管控措施20工作日;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组织行业专家对2026年煤矿采掘接续计划安排情况进行会商,预计20工作日。
(四)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工作(40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预留其他监管工作日40个。
五、非执法工作安排(368工作日)
全年计划安排非监管工作日包括学习、培训、调研、考核、会议以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事项,预计368个工作日。
(一)开展学习、培训、考核、调研、会议。安排190个工作日。其中: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业务培训和各类会议,计划100个工作日;组织召开宿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专项工作会议等,计划40个工作日;外出调研学习、科室业务会议(含政治学习),计划50个工作日。
(二)实施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安排178个工作日,其中:监管执法资料整理,包括制定监管工作计划、预案,撰写监管工作总结,计划100个工作日;整理执法文书,上报有关报表,计划42个工作日;档案管理,计划36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八条硬措施”为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落实年度执法计划,着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提升监管检查质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和隐患的闭环管理,加强执法统计分析,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精准性、实效性。
(三)增强监管监察合力。加强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协同配合,深化“六联合一加强”监管监察协作机制。加强与省能源局、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促进形成监管合力。
附表1
宿州市煤矿分类表
矿井 分类 |
单位名称 |
数量(处) |
|
A |
- |
0 |
|
B |
- |
0 |
|
C |
淮北矿业集团 |
芦岭煤矿、祁南煤矿、朱仙庄煤矿、桃园煤矿 |
4 |
皖北煤电集团 |
祁东煤矿、钱营孜煤矿 |
2 |
|
D |
龙王庙煤矿、金黄庄煤矿 |
2 |
|
合计 |
|
8 |
备注:A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煤矿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
附表2
2025市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
工作 日数 |
监管 矿井数 |
监管 次数 |
||||||
法定工作日 |
1190日 |
38处 |
40次 |
||||||
执 法 工 作 日 |
合 计 |
822日 |
占法定工作日的 69% |
||||||
一、监管检查计划 |
1.煤矿监管 |
专项检查 |
104日 |
|
14矿次 |
||||
远程检查 |
72日 |
6矿次 |
|||||||
治本攻坚重点检查 |
216日 |
18矿次 |
|||||||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培训中心监管 |
8日 |
2次 |
|||||||
二、“机动”监管计划 |
1.配合上级督导检查 |
100日 |
/ |
||||||
2.参加异地交叉执法 |
12日 |
/ |
|||||||
3.开展及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抽查 |
40日 |
/ |
|||||||
4.节假日“明查暗访”巡查抽查 |
40日 |
/ |
|||||||
5.安全教育培训监管 |
60日 |
/ |
|||||||
6.实施处理处罚和隐患闭环管理 |
60日 |
/ |
|||||||
7开展举报核查和事故调查 |
30日 |
/ |
|||||||
8.开展重大风险和采掘接续会商 |
40日 |
/ |
|||||||
三、其他预留监管计划 |
40日 |
/ |
|||||||
非 执 法 工 作 日 |
合 计 |
368日 |
占法定工作日的31% |
||||||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190日 |
—— |
—— |
||||||
2.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 |
178日 |
||||||||
单 位 |
编制人数 |
在岗人数 |
监管人员 数量 |
监管人员 数量占比 |
|||||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
16 |
10 |
5 |
50% |
附件3
202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家、试生产企业1家、使用企业2家、经营企业465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生产企业5家、第二类经营企业15家、第三类经营企业17家。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含油库)等25家企业列入市级执法重点检查单位名录(附表)。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744个。
2.监督检查工作日:212个。其中重点检查116个工作日,一般检查9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47个。
4.非执法工作日:285个。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重点检查高风险(D类)企业4家,其他企业21家,计划用时11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一般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中随机抽取24家企业开展检查,计划用时96个工作日。
(三)检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44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52×2-13)×3=744个工作日。
(二)重点检查工作日测算(共116个工作日)
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4家高风险(D类)企业各检查2次,其他21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2天,共需要4×2×2×2+21×1×2×2=116个工作日。
(三)一般检查工作日测算(共96个工作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对列入《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随机抽取24家企业开展检查,每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2天,共需要24×1×2×2=9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47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105个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35天,合计3×35=105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10个工作日)。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天,合计1×2×5=10个工作日。
3.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32个工作日)。全年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信访举报预计8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2天,需要2×2×8=32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共32个工作日)。全年参加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预计8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8×2×2=32个工作日。
5.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异地执法检查(共10个工作日)。全年预计1次,每次5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1×5×2=10个工作日。
6.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合计58个工作日)。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预计2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需要2×2×2=8个工作日。
(2)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全年预计2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需要24×1×1=24个工作日。
(3)信息报送。上报各级调度材料,全年预计26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需要26×1×1=2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8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120个工作日)。
(1)学习。每人每月2天,需要2×3×12=72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3=15个工作日。
(3)考核。每人全年1天,需要1×3=3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1次全市化工及危化品组应急管理专家全体工作会会议,各需1天;参加上级视频会,每年24次,每次需要0.5天;每次会议需要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3×1×2+24×0.5×2=30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24个工作日)。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8天,合计3×8=2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96个工作日)。
(1)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4次,每次0.5天,需要0.5×3×4×12=72个工作日。
(2)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3=6个工作日。
(3)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1×0.5×3×12=18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15个工作日)。每人全年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30个工作日)。3人工龄超过10年,休假10天,合计3×10=30个工作日。
附表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含油库) |
宿州市符离镇三山子村(原206国道旁)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含油库) |
宿州市汴河西路04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高风险(D类) |
3 |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宿州市宿固路105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4 |
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五路 |
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 |
二、省属企业二级单位 |
||||
无。 |
||||
三、市属企业(国有企业) |
||||
5 |
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三路66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
6 |
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泰路6号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四、其他企业 |
||||
7 |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五路1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8 |
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596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 |
高风险(D类) |
9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泰5路15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0 |
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开区化工园区金江六路19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1 |
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七路60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2 |
开元制药(安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五路36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试生产) |
|
13 |
安徽卓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4 |
安徽屹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泰七路与金江六路交叉口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5 |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五路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 |
|
16 |
宿州兴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安路28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7 |
宿州市蓝特科技气体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251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
|
18 |
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9 |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 |
20 |
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 |
宿州市东十里循环经济园仁和南路9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21 |
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宿州市胜利路85号三楼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22 |
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萧县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西龙虎路南侧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23 |
安徽省砀山县土产杂品公司 |
宿州市砀山县城道北西路115号楼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24 |
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中心 |
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303省道清水沟东侧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25 |
灵璧县土产杂品公司 |
宿州市灵城解放中路159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附件4
2025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的在营工贸企业共943家,其中,机械铸造企业11家,涉氨制冷企业13家,粉尘涉爆企业128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248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33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4个。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60个。其中,重点检查4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62个。
(五)非执法工作日:322个。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重点检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上年度发生亡人事故等20家企业,计划用时4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6.67%。
(二)一般检查安排。一般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企业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开展检查。计划用时2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3.33%。
(三)检查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安全生产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3令)》、《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个)。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3)×3=744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6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4-362-322=6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62个)。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24个工作日)。按每月1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2.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和推进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建设(16个工作日)。按每季度2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4×2×2=16个工作日。
3.持续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服务指导与督促整改等工作(72个工作日)。按每季度9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4×9×2=72个工作日。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处置(18个工作日)。预计2025年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3起。每起事故包括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撰写报告、督促落实处理、档案归集等环节,每起事故与应急处置需要1人、6天。合计3×1×6=18个工作日。
5.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102个工作日)。其中,购买服务需5天,2人;审核定级、公示公告,按120家企业计算,需2人,共40天;按照10%比例抽查核查,需抽查12家企业,每家企业0.5天,共6天,按照每次检查2人,合计5×2+40×2+12×0.5×2=102个工作日。
6.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8个工作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次,每次需2人、1天,合计9×2×1=18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36个工作日)。坚持真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宣讲培训活动,预计需2人、18天,合计2×18=36个工作日。
8.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按每半年需1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2×1×2=4个工作日。
9.调度工贸行业“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26个工作日)。对信息化平台信息录入、审核等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线上监督管理,每周1次,每次1人、0.5天,合计52×1×0.5=26个工作日。
10.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安排部署的异地执法工作任务(10个工作日)。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安排的市际异地执法检查,按照1次、2人、5天计算,合计1×2×5=10个工作日。
11.专项行动(20个工作日)。上半年、下半年根据国家部署或季节特点各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或专家指导服务,按照2人、10个工作日计算,合计2×10=20个工作日。
12.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6个工作日)。每年对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1次考核,每次3天,需2人,合计3×2=6个工作日。
13.组织开展全市电气焊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工作(10个工作日)。招投标购买服务需5天,2人,合计5×2=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22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70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52×0.5×3=78个工作日。
(2)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各种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
(3)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督查巡查。按督查巡查需2人、10天计算,合计2×10=20个工作日。
(4)举办各时段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活动策划、准备、实施等需3人、10天,合计3×10=30个工作日。
(5)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预计全年参加安全生产现场会和视频会议18次,每次参会3人、会期0.5天,合计18×3×0.5=27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1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平均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90个工作日)。
(1)支部“三会一课”。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支委会和小组会分别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按每次活动需3人、0.5天计算,合计4×3×0.5+12×2×3×0.5+4×3×0.5=48个工作日。
(2)落实与参加“科长大讲堂”。局2025年计划组织12次大讲堂,每次0.5天计算,合计12×3×0.5=18个工作日。
(3)参加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按每人每年学习4天计算,合计4×3=12个工作日。
(4)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红色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合计4×3=12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12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合计4×3=1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35个工作日)。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超过20年,应休假15天,1人工龄不足10年,应休假5天,合计15+15+5=35个工作日。
附表
2025年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区划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高温熔融等) |
||||
1 |
安徽强陆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 |
泗县 |
机械 |
危化品使用、外包外租、未申报三级标准化 |
2 |
泗县腾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泗县 |
建材 |
有限空间、未申报三级标准化 |
3 |
安徽欣然新材料有限公司 |
灵璧县 |
机械 |
涉粉、有限空间、钢压铸 |
4 |
灵璧圣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
灵璧县 |
建材 |
有限空间 |
5 |
砀山县顺森木业有限公司 |
砀山县 |
轻工 |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未申报三级标准化 |
6 |
砀山县富兴纺织有限公司 |
砀山县 |
纺织 |
涉粉、有限空间 |
7 |
安徽科润管业有限公司 |
萧县 |
机械 |
金属制造、危化品使用 |
8 |
宿州典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萧县 |
建材 |
有限空间 |
9 |
安徽牛海哥食品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轻工 |
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 |
10 |
安徽爱进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轻工 |
机械伤害 |
11 |
安徽香冕实业有限公司 |
市高新区 |
轻工 |
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 |
12 |
安徽荣科奥朗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高新区 |
机械 |
有限空间 |
13 |
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
埇桥区 |
轻工 |
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 |
14 |
宿州市亨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埇桥区 |
建材 |
有限空间 |
15 |
安徽大盘特种装备车辆有限公司 |
经开区 |
机械 |
金属制造、危化品使用 |
16 |
安徽海华网架有限公司 |
经开区 |
机械 |
金属制造、危化品使用 |
二、上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17 |
海鸥冠军建材(宿州)有限公司 |
经开区 |
建材 |
2024年事故 |
三、其他需重点检查的企业 |
||||
18 |
安徽云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市高新区 |
建材 |
机械伤害 |
19 |
宿州广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机械 |
金属制造、危化品使用 |
20 |
上海明晶贸易(宿州)有限公司 |
经开区 |
轻工 |
有限空间 |
附件5
2025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在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在营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共计1319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科技与信息化科(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2人,2人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 496个。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 2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16个工作日,一般检查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59个,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113个,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检查8家企业(见附表)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7%;共1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4家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4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3%;共8个工作日。
(三)检查依据
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3)×2=49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2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8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 1×8×2=1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随机抽取4家企业,每家企业用时1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 1×4×2=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59个工作日)
1.应急预案管理(178个工作日)
(1)市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45天、1名工作人员,计45×1=45个工作日。
(2)督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4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4×1×12=48个工作日。
(3)预案备案,每月2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025年度市级应急演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及企业:4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4×2=8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10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0×2=20个工作日;项目服务招标:5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5×1=5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6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6×2=12个工作日;总结评估:4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4×1=4个工作日。
全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题活动)以及相关演练信息统计、总结上报等,每月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2.应急队伍建设(140个工作日)
(1)组织市救援技术竞赛(80个工作日)。方案策划、科目设置: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5×2=10个工作日;裁判集训: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5×2=10个工作日;竞赛器材、设施的询价、招标等: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5×2=10个工作日;竞赛开闭幕式执行服务项目的询价、招标等: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5×2=10个工作日;竞赛相关交通车辆、餐饮、住宿等的询价、租赁等: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裁判员工装询价、订制,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 2×1=2个工作日;与县区园区应急局、企业协调联络: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4×2=8个工作日;赛事组织(会务接待、现场组织、成绩公布等):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总结表彰: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5×2=10个工作日。
(2)推进应急救援队建设(40个工作日)。参加省救援技术竞赛,全年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全市危化、非煤矿山等应急队伍建设(制订、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全年10天,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年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
(3)全市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制订、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全年10天,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
3.网上咨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15个工作日)
网上咨询全年12次,每次0.5天,1名工作人员,计0.5×1×12=6个工作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3次,每次3天,1名工作人员,计3×1×3=9个工作日。
4.其它(26个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13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计1×2×12=24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计5×2=10个工作日。
(3)年度考核每年每人0.5天,计0.5×2=1个工作日。
(4)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2次,1人,1天,省应急管理相关会议3次,每次1人、3个工作日;其他会议4次,1人、0.5个工作日;计2×1+3×3+4×0.5=13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
(1)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2次,每次0.5天,需要0.5×2×12×2=24个工作日。
(2)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2=4个工作日。
(3)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2=4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0.5×12×2=12个工作日
3.病事假
全年每人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4.年休假
按照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1名监管执法人员工龄超过10年,应休假10天,1人工龄不足10年,应休假5天,合计10+5=15个工作日。
附表
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1 |
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 |
萧县经济开发区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牛头山水泥灰岩矿 |
非煤矿山 |
2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矿山分公司 |
萧县丁里镇瓦子口村 |
非煤矿山 |
3 |
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砀山县城道北西路 115号楼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4 |
宿州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经开区金江七路60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5 |
华大化学(安徽)有限公司 |
萧县永固轻化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6 |
安徽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萧县永固轻化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7 |
砀山浩良木业有限公司 |
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 |
工贸行业 |
8 |
砀山虹翔木业有限公司 |
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 |
工贸行业 |
附件6
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家,其中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1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宣教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人,实际从事执法人员2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3)×2=496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见附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共需要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对全市3家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随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需要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00个工作日)。包括配合相关业务科室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情况,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工作,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核查培训考试有关投诉举报,配合参加省厅组织执法,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0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384个工作日)。包括监督考试、业务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会议、党建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38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检查单位。对全市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其中1家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3家,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50%,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
3.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全市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实操实训、人员配备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4.时间安排。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次2人检查,用时 1天,合计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
1.检查单位。对全市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其中1家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开展一般监督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3家,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50%,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
3.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全市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实操实训、人员配备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4.时间安排。全年完成对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一般检查,每次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6个工作日。
(三)检查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要求,结合被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对标对表进行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3)×2=49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次2人检查,用时 1天,合计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全年完成对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一般检查,每次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00个工作日)
1.配合业务科室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做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工作;检查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共60个工作日)。按每月5天、1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2×5×1=60个工作日。
2.核查培训考试有关投诉举报(共24个工作日)。按每月1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3.配合参加省厅组织执法,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16个工作日)。按每季度2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4×2×2=1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384个工作日)
1.监督考试(共120个工作日)
组织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并监考。每月5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2×5×2=1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96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52×0.5×2=52个工作日。
(2)正常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巡查。2025年度继续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巡查。按考核巡查需1人、5天计算,合计1×5=5个工作日。
(4)组织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的组织、报名、培训监督等需2人、65.5天,合计2×65.5=131个工作日。
(5)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预计全年参加安全生产会议2次,每次参会2人、会期0.5天,合计2×2×0.5=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42个工作日)。
(1)支部“三会一课”。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支委会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按每次活动需2人、0.5天计算,合计4×2×0.5+12×2×0.5+4×2×0.5=20个工作日。
(2)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预计参加12次学习、每次0.5天计算,合计12×2×0.5=12个工作日。
(3)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合计5×2=1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6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3天计算,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分别享受10天、10天休假待遇,合计10+10=20个工作日。
附表
202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
单位名录库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类别 |
单位性质 |
1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
1234130056639458xc |
通用类、危化类 |
事业 |
2 |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
12340000486001029M |
通用类 |
事业 |
3 |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91341300774965842C(1-1) |
通用类 |
国有 企业 |
附件7
2025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共有29家,其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22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3)×3=744个。
2.非执法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3=72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召开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会议2次,3人参与,会期2天,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2×3×2+1×12×3=48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1×3=3个工作日;参加组织部门轮训、上级部门业务学习20个工作日。总计72+9+48+3+20=152个工作日。
②参加机关党群活动。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3=36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全年每人平均4天,合计3×4=12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有2人工龄超过10年,每人休假10天;1人休假5天,合计2×10+1×5=25个工作日。
⑤科务会。贯彻上级、局长办公会议相关要求,研究科室重点工作,开展工作分析总结和安排,组织集体学习,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2×0.5×12×3=36个工作日。
以上,非执法工作合计261个工作日。
3.履行其它职责工作日。
①组织召开市安委会。每年4次,3名工作人员,每次需准备3个工作日,全年合计4×3×3=36个工作日;
②开展事故调查。每年暂按10起事故计算,3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准备工作、现场勘察、问询、事故调查报告撰写等需5个工作日,全年合计10×5×3=150个工作日。
③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班。每年组织应急管理培训班2期,3名工作人员,每期培训班需10个工作日,全年合计2×3×10=60个工作日。
④迎接省安委会季度督导和年度考核巡查。一是迎接省安委会前三季度督导,3名工作人员,准备督导核材料、迎检8个工作日,共需3×3×8=72个工作日;二是迎接省安委会四季度督导及年度考核巡查,3名工作人员,准备考核材料、迎检15个工作日,共需3×15=45个工作日,合计117个工作日。
⑤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3名工作人员,拟定方案、开展督查检查、活动总结等需9个工作日,全年开展4次,合计3×9×4=108个工作日。
以上,履行其它职责工作合计471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职责履行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即:744-261-471=12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2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5天,合计6个工作日;抽查2家在宿州开展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5天,合计6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检查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规定,对近年来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见附表)。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2家,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50%;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
3.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技术服务从业行为和报告质量,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①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主要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发生变更已不具备资质条件且继续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等。
②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活动前的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是否存在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等情况;开展技术服务时,是否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
③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等。
④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现象;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检验的情况等。
4.时间安排。全年监管检查计划安排如下:二季度检查2家安全评价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5天,合计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
除重点检查单位外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2家机构开展执法检查,2人检查,用时1.5天,合计6个工作日。检查次数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50%;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50%。检查内容与重点检查内容一致。
附表
2025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
单位名录库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资质类别 |
备注 |
1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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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宇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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