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灵璧县政府:
现将《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估报告中的“存在问题清单”,认真督促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组
2023年1月21日,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7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4年4月26日,市安委办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市纪委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依据《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2023.1.21”灼烫伤害事故有关情况的批复》(宿政秘〔2023〕45号,以下简称《批复》),在灵璧县政府自评的基础上,6月5日-6日,评估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灵璧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认为灵璧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加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有力有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潘某荣,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由灵璧县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023年8月30日,罚款全部缴纳。
2.刘某,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由灵璧县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023年8月30日,罚款全部缴纳。
3.许某,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由灵璧县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023年9月2日,罚款全部缴纳。
4.余某彦,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安环部经理。由灵璧县应急局对其处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023年9月2日,罚款全部缴纳。
5.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周某双、生产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曹某武等其他有关人员,由其公司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企业警告,并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处罚。
6.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灵璧县应急局对其处90万元的罚款。2023年8月30日,罚款全部缴纳。其存在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由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另案处理。灵璧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其责令其限期整改,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整改。
7.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由灵璧县应急局对其处80万元的罚款。2024年6月24日,罚款全部缴纳。
8.灵璧县发改委,向灵璧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灵璧县安委办对该局分管负责人和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2023年8月7日,灵璧县发改委向灵璧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8月15日,灵璧县安委办约谈了灵璧县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和股室主要负责人。
9.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向灵璧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灵璧县安委办对该局分管负责人和事发地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2023年8月16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8月15日,灵璧县安委办约谈了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事发地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灵璧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通报至各项目部,组织召开事故反思会及安全生产会议,督促各项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动火、有限、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强化风险辨识、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护,杜绝强行作业、冒险蛮干。
2.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摸清各类风险点底数,并及时公示厂区四色分布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及管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案例警示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等培训40余次,参与培训600余人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强化外包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外包单位人员资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等,对发现的问题跟踪闭环,确保整改到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在宿企业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体检”。
3.灵璧县人民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细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结合灵璧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灵璧县“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等专项行动,着力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度问题。组织消防、公安、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在企业联合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规范,未完全按照公司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二)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不全,安全巡查检查记录不规范,未体现闭环管理。
(三)灵璧县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有短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灵璧县发改委等10余家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数仍为零,市场监管局等4家单位排查数仅为1。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树牢安全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安全和发展。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安全责任落实出现断链、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帮扶指导,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把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危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在有限空间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风险辨识能力,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与有害因素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符合规范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强化监管执法,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强化监督执法震慑力,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要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要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瞒报谎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行刑衔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