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403-00042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2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度)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8 16:2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一监管事项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结合整治检查、责令改正复查等方式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实施机构与人员

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抽查工作程序

(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日期,并向单位提交执行任务计划。

(二)单位开展检查前采用抽签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要巡查的企业,并将随机抽查检查表移交执法人员。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均采用抽签方式随机选出。开展监管事项时应提前两日通知应急局同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任务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备案说明。执法过程应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

(四)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抽查工作小结,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四)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

(一)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二)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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