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403-00040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8 16: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28.1.38.1.48.1.78.3.28.4.29.19.49.5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现场装置设备运行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4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5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6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

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7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9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10

安全生产培训监机构培训活动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专(兼)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培训组织实施及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培训收费等情

况。

已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1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九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5.《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12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煤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质防治水、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

辖区内

各煤矿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2.《煤矿安全规程》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4.《煤矿防治水细则》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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