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应急罚〔2024〕1号)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25 16: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应急罚〔2024〕1 号
被处罚单位:安徽雪龙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北侧816号 邮政编码:234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陶**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3****000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 12 月 4 日,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3 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省级抽查查出的问题隐患,安徽雪龙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存在 8 条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其中存在 1 条重大事故隐患:液氯仓库增加有毒气体报警器未见动火、临 时用电等作业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调查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埇桥支行,账号 955883 131200006527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 内依法向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 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 关规定强制执行。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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