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311-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日期: 2023-11-13 17:08
文  号: 宿森防指〔2023〕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发布宿州市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819

关于发布宿州市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3 17: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关于发布宿州市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的通告

宿森防指〔20233

 

县区森防指,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发布宿州市森林防火禁火令》111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118

 

宿州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111日至20244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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