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311-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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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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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01 17: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20231030,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中国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应急监二〔202022号),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实施范围和推行方式,在推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健全完善安责险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更好地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制定该《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3年上半年,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通过书面调查、线上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交流方式,开展安责险工作调研。调研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距离应保尽保的法定要求差距很大,安责险承保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责任悬空,绝大多数承保机构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加之,国家对安责险工作有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91正式施行,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20221121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支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国家对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安责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明确要求。综上,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责险的管理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调查研究、异地考察、集中研讨、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等阶段。

(一)调查研究。为切实掌握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5-7月,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紧密联系国家金融监督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市直相关部门,深入保险机构及依法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局党委会报告了安责险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了建设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座谈交流等四项措施。

(二)异地考察。6月上旬,市应急管理局赴杭州开展安责险工作交流考察,学习了杭州安责险制度体系设计、运作模式和宣传推广方面的管理经验和做法,研讨了监管部门定位作用、事故预防费用管理、保险机构监督评价、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等问题。同时,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交流我市安责险信息平台建设有关情况。

(三)集中研讨。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8-9月上旬,市应急管理局着手起草《通知》初稿,并多次组织保险机构有关人员集中研讨和修改,对事故预防费用管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价、安责险数据归集分析等方面展开全面、细致的研讨,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安责险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9月中旬,向市直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各保险机构征求意见,共收到28家单位书面回复,均无意见,仅有3家保险公司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出建议。考虑他们的建议,将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事故预防费用比例由15%调整为12%。修改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定稿实施。形成《通知》送审稿,1026,《通知》送审稿通过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和政策法规科审查,认定《通知》送审稿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1027,《通知》送审稿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030《通知》由七部门联合印发,自202411日起执行。

四、工作目标

实现本地区安责险应保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投保且全员投保、承保机构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达成宿州市安责险工作的数智化转型目标。

五、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思路、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是总体思路。明确了《通知》的指导原则、运作模式和数智化转型升级的目标。二是具体措施。7条,主要针对前期安责险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做法。明确了工作推进原则,提出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强化属地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保险机构结合企业特点完善保险方案,落实规范技术服务模式并在宿州市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流转,安排充足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并及时上传平台接受监督;完善宿州市安责险工作联席会,做好安责险工作的全方面支持。三是工作要求。3条,主要为更好地指导推动安责险工作规范开展,要求各级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责险工作的规范开展。

六、创新举措

(一)突出平台监督。《通知》要求全市安责险数据统一归集至宿州市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承保、理赔、服务全流程的线上化管理,解决安责险工作监督管理、规范事故预防、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难题,形成各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新格局。

(二)强化属地管理。《通知》指出安责险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应服从属地管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在市辖保险机构投保安责险,确需异地投保的,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目前,我市存在大型国有企业以集团统保形式投保安责险、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检查异地投保安责险的情形,导致监管检查困难、事故预防服务开展不规范。明确属地管理能够有效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强化本辖区安责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规范服务流程。《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应当在平台进行全过程流转,在完成安责险保单签署后,7日内将电子保单上传至平台,45日内在平台中确定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交服务计划、完成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旨在解决部分保险机构承保后未开展或未及时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问题,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充分体现安责险的事前风险防控作用。

(四)明确服务费用。《通知》明确承保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充足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不得低于保费总额的12%。《通知》在201810月施行的《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事故预防费用比例,如河北省15%、山东省15%、辽宁省15%、北京市22%、天津市30%,考虑近些年的实践证明10%的事故预防费用不足以为投保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事故预防服务,最终确定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比例提高至12%,目的在于更好地为投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服务。

(五)发挥联席会作用。《通知》要求联席会要充分发挥协同互助、议事执行、自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平台内植评价体系,对承保机构开展服务评价;成员单位要积极与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并支持相关信息共享和查询。目的在于推进我市安责险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监督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职责。

七、落实措施

(一)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责险,并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二)加大协同力度。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安责险推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责险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险方案,解读技术服务规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和保险机构规范专业服务。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7-325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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