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310-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14: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3年10月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义达新材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23年10月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义达新材料)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23 14: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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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3 市应急管理局 SGS_XZCF_FR 行政处罚信息法人 c2e21b0c-f032-49e8-bf7c-c258beb64e3a                                                      
CF_XDR_MC CF_XDR_LB CF_XDR_SHXYM CF_XDR_GSZC CF_XDR_ZZJG CF_XDR_SWDJ CF_XDR_SYDW CF_XDR_SHZZ CF_FRDB CF_FR_ZJLX CF_FR_ZJHM CF_WSH CF_WFXW CF_SY CF_YJ CF_CFLB CF_NR CF_NR_FK CF_NR_WFFF CF_NR_ZKDX CF_JDRQ CF_YXQ CF_GSJZQ CF_CFJG CF_CFJGDM CF_SJLY CF_SJLYDM BZ DFBM GKZT QZSXMC SXYZCD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地方编码 公开状态 权责事项名称 失信严重程度
安徽义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392MA8P4QAM07           赵鑫铭     202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安徽义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安徽义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     2023/10/19 2099/12/31 2026/10/19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11341300MB15600770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11341300MB15600770   341300 0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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