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306-0005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日期: 2023-06-15 14:5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雷鸣解读《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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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雷鸣解读《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15 14:5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问:2023年6月14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请问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预案》修订综合考虑宿州市经济社会布局,河道堤防、水库、涵闸等防洪工程总体情况以及行政机构职能等因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

问:《应急预案》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2021年河南郑州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党和国家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2022年7月和1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修订发布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我市出台的《预案》已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本次修订按照新的要求和变化对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程序及内容进行了完善。

问:《应急预案》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2023年2月,市防办着手修订形成《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3月8日至4月9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4月7日,市防办组织水利、城管、气象、农业、司法等方面5名专家开展《预案》审查,并按照专家提出意见进行修订完善。4月中旬,市防办向全市30家单位及5县区人民政府、3园区管委会发文征求意见。后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5月16日,市防办(市应急局)向市司法局提请对此《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6月5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预案》。6月14日,《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等原则。《预案》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指挥协调、预报预警、防洪调度、队伍和物资调度、督导检查等5个专项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汛(旱)前责任、应急、工程、物资、队伍、培训演练、信息化支撑、宣传教育、汛(旱)前检查等准备工作内容,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主体单位、等级划分以及响应措施,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划分为4个等级,并对不同等级响应的条件以及采取的行动,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问:《应急预案》主要特色亮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对市防指及其部门职责、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条件及行动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主要为新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预报预警、防洪调度、队伍和物资调度、督导检查等5个专项工作组;将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纳入应急响应条件;新增河道洪水、渍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等内容。

问:洪涝灾害发生期间,人民群众应注意什么?

答:一是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城管等部门天气及水情、涝情等预报预警信息;二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水时,广大市民、尤其是居住在洪涝灾害风险区域群众要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相关指令,及时转移避险;三是强降雨时段,外出行人应避绕城乡低洼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去山区及邻水区域;四是密切关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讯息;五是洪涝等灾害期间,自救互救,并在力所能及和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党和政府、人民军队开展的防汛抗洪抢修救援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如有对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7-325581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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