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应急办〔2023〕35号
各县区应急局、园区应急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执法支队、宣教中心: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园区要结合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要求,纳入市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县区不再重复纳入计划,防止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二、监督检查计划责任科室要细化执法具体方案,明确执法时间线与检查内容,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
三、未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各县区要加快建立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并落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依法应当由市级或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减少,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遏制事故发生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通过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编制依据和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办秘〔2019〕45号)《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宿编办〔2022〕63号)等规定,我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6名,事业编制人员24名,其中局领导3人。目前,局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35名,实际纳入2023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32名,占执法人员的91.4%,其中:
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7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机关党委等工作人员1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365天,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9)×执法人员数量(32)=7968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厅或者市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057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309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968)-其他执法工作日(4057)-非执法工作日(3096)=815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煤矿企业510工作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88个工作日,工贸企业69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28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12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8个工作日。
四、检查单位和责任科室
根据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3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6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86家,一般检查单位20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81.1%、18.9%。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86家)及责任科室
1.煤矿所属企业(8家):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朱仙庄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祁南煤矿、恒源煤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恒源煤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钱营孜煤矿、新汶矿业集团金黄庄煤矿、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王庙煤矿。
责任科室:煤炭办、执法支队。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0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兴元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矿山分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公司王山窝矿山分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里矿山分公司、宿州市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安徽维多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公司、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吴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皖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兴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诚志试剂有限公司、宿州市禾一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金水桥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汇利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腾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威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土产杂品公司、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中心、灵璧县土产杂品公司。
责任科室:监管一科、执法支队。
3.工贸行业企业(25家):安徽龙鼎家居工贸有限公司、萧县华凯琉璃瓦制造有限公司、砀山建林木业有限公司、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安徽雨鑫木业有限公司、宿州正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泗县鼎信木业有限公司、宿州万千饲料有限公司、安徽锦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左右家私有限公司、安徽安宿家居有限公司、安徽云居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安徽丽光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元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宿州腾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宿州仙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园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富钰纺织品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百丽鞋业(宿州)有限公司、宿州小天使儿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华酿工坊啤酒有限公司、宿州善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监管二科、执法支队。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8家):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萧县新秀新材料有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应急调度科、执法支队。
5.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3家):安徽宿州技师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宣教中心、执法支队。
6.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单位(2家):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和瑞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综合科、执法支队。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20家)及责任科室
由相关科室从2023年市应急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0家。其中,煤炭相关企业1家,工贸行业企业9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抽查单位6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抽查单位3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单位1家。
责任科室:煤炭办、监管二科、应急调度科、宣教中心、综合科、执法支队。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执法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程序以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准则、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局机关内设机构和执法支队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内设机构监督检查与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有效衔接,以便顺畅紧密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在原有乡镇应急(安监)机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途径方法,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建立乡镇街道基层执法队伍,积极稳妥组织认领承接赋权事项,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全面实行分类分级精准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排工作,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库并强化建档管理、动态调整。明确市、县(区、市辖园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及事权划分,统筹执法资源,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等问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确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分工清晰、执法事权划分明确,持续推动执法效能提升。
(三)严格规范监管人员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穿着统一制式执法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队伍仪容风纪教育管理,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全面落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严格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日常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执法过程中,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推行“说理式”执法,激发企业守法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主动接受监督,同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推广网上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五)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依法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格执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
附件:1.2023年度煤矿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5.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6.2023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煤矿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煤矿及相关机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8对煤矿,分别为芦岭煤矿、朱仙庄煤矿、桃园煤矿、祁南煤矿、钱营孜煤矿、祁东煤矿、金黄庄煤矿、龙王庙煤矿,1家检测检验机构为安徽中煤三建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除金黄庄煤矿、龙王庙煤矿为D类煤矿外,其余6对正常生产煤矿为C类煤矿。
(一)主要灾害类型
1.瓦斯灾害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7对:芦岭煤矿、朱仙庄煤矿、桃园煤矿、祁南煤矿、祁东煤矿、金黄庄煤矿、龙王庙煤矿。高瓦斯矿井1对:钱营孜煤矿。
2.水害类型矿井
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2对:桃园煤矿、朱仙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3对:祁南煤矿、祁东煤矿、龙王庙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3对:芦岭煤矿、钱营孜煤矿、金黄庄煤矿。
(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Ⅰ级标准化矿井1对:朱仙庄煤矿。Ⅱ级标准化矿井2对:钱营孜煤矿、祁南煤矿。Ⅲ级标准化矿井3对:芦岭煤矿、祁东煤矿、桃园煤矿。金黄庄煤矿、龙王庙煤矿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近三年煤矿事故情况
2020年共发生1起事故,涉及1对矿井:钱营孜煤矿。2021年共发生1起事故,涉及1对矿井:祁南煤矿。2022年共发生4起事故,涉及3对矿井:芦岭煤矿、祁东煤矿(2起)、桃园煤矿。
二、执法力量及执法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共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确定
2023年全年36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9天。
2023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9)×执法人员数量(7)=1743个工作日。
(三)年度总执法计划
正常生产矿井6对,计划每对矿井全年检查7次;停产停建地方煤矿2对,计划每对矿井全年检查4次。
年度计划执法矿次=6×7+2×4=50(矿次)
检测检验机构1家,计划每半年检查1次,全年共计检查2次。
三、法定工作日的分解说明
(一)监管执法工作日
1.日常监管检查。(共510个工作日)
计划煤矿执法50矿次,每次选派5名执法人员,每对煤矿2天,共需要50×5×2=500个工作日。
计划检测检验机构执法2次,每次选派5名执法人员,每次1天,共需要2×5×1=10个工作日。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共240个工作日)
(1)配合省能源局开展执法检查
2023年预计40天,每次4名执法人员。合计40×4=160个工作日。
(2)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开展执法检查
2023年预计20天,每次4名执法人员。合计20×4=80个工作日。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21个工作日)
2023年预计参与煤矿事故调查1起。从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问责追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每个案件需要7人,工作3天。合计1×7×3=21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32个工作日)
接到煤矿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需派人查处的,2023年按4起计算,每次需4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2天,合计4×4×2=32个工作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30个工作日)
2023年按2次培训,每次5名工作人员参加,每次3天,合计2×5×3=3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20个工作日)
2023年按共1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计算,每次需4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5天,合计1×4×5=20个工作日。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共60个工作日)
2023年计划检查6个矿,每矿需5人工作人员,工作2天,合计6×5×2=60个工作日。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共208个工作日)
(1)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三处开展执法检查
2023年预计28天,每次4名执法人员。合计20×4=112个工作日。
(2)配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023年预计24天,每次4名执法人员。合计24×4=96个工作日。
9.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共140个工作日)
按每年人均20天计算,共7人,合计20×7=140个工作日。
以上监管执法工作共计:
510+240+21+32+30+20+60+208+140=1261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1261÷1743=72.3%。
(二)非监管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共60个工作日)
2023年计划6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和会议等。(共198个工作日)
2023年计划业务学习每人每月1次,每次1天,计1×1×7×12=84个工作日;计划培训每人每年2次,每次3天,计2×3×7=42个工作日;计划考核全年2次,每次6人,每次2天,计2×6×2=24个工作日;计划参加会议,每月2次,每次2人,计2×2×12=48个工作日;合计84+42+24+48=19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16个工作日)
2家单位每年2次,每次4人,每次1天,计划2×2×4×1=16个工作日。
4.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共24个工作日)
2023年计划每月1次,每次2人,计划1×2×12=24个工作日。
5.年休假和病事假。(共88个工作日)
2023年计划88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乡村振兴等活动。(共96个工作日)
2023年计划每月2次,每次1天,每次4人,计划2×1×4×12=96个工作日。
以上非监管执法工作共计:
60+198+16+24+88+96=482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482÷1743=27.7%。
四、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周密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执法,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严格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充分运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监督检查前,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确保检查质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依法依规明确现场处理措施,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
(三)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一规程四细则两标准”、《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修订版)》(皖政办秘〔2022〕62号)、《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皖能源煤监规〔2021〕6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压实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能源煤监〔2022〕82号)、《安徽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煤监函〔2022〕86号)等文件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机电运输、顶板、安全培训等各类专项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注重宣传,提升大众法制意识。
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持续提升宣传教育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廉洁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附件2
2023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取得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8家、使用企业4家、经营企业38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经营企业12家。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列入市级执法对象名录的企业有40家,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兴元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矿山分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公司王山窝矿山分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里矿山分公司、宿州市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安徽维多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公司、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吴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皖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兴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诚志试剂有限公司、宿州市禾一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金水桥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汇利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腾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威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土产杂品公司、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中心、灵璧县土产杂品公司。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747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3=747个工作日。
2.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88个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7家高风险(D类)企业各检查2次,其他33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2天,共需要2×2×1×33+2×2×2×7=18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34个工作日)
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双随机”检查、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33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25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2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数量
重点检查高风险(D类)企业7家,其他企业33家。
(二)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7家高风险(D类)企业年度内各检查2次,其他33家企业年度内各检查1次。
(三)时间安排
每半年检查重点检查单位23-24家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用时2天。
(四)其他事项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20〕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安〔2020〕2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7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0〕207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皖应急〔2021〕149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47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5×2-11)×3=747个工作日。
(二)重点检查工作日测算(共188个工作日)
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7家高风险(D类)企业各检查2次,其他33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2天,共需要2×2×1×33+2×2×2×7=18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334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90个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30天,合计3×30=9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10个工作日)。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天,合计1×2×5=10个工作日。
3.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6个工作日)。全年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信访举报4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2天,需要2×2×4=16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共70个工作日)。参加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7次,每次5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7×5=70个工作日。
5.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合计148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4天,合计1×4×12=48个工作日。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2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1天,需要2×2×1=4个工作日。
(3)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24天,合计2×24=48个工作日。
(4)信息报送。全年24次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材料,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1天,合计2×1×24=4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2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70个工作日)。
(1)学习。每人每月1天,需要1×3×12=36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3=15个工作日。
(3)考核。每人全年1天,需要1×3=3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天;召开1次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天;参加上级视频会,每年12次,每次需要0.5天;每次会议需要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1×2+1×2+0.5×2×12=16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14个工作日)。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7天,合计2×7=1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96个工作日)。
(1)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4次,每次0.5天,需要0.5×3×4×12=72个工作日。
(2)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3=6个工作日。
(3)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0.5×3×12=18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15个工作日)。每人全年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30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工龄超过10年,休假10天;1人工龄超过1年,休假5天;合计1×15+1×10+1×5=30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
一、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 |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含油库) |
宿州市符离镇三山子村(原206国道旁)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含油库) |
宿州市汴河西路04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高风险(D类),二级重大危险源。 |
|
3 |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宿州市宿固路105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4 |
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五路 |
危险化学品生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硝化工艺。 |
|
二、省属企业二级单位 |
||||
|
无。 |
||||
|
三、市属企业(国有企业) |
||||
|
5 |
安徽兴元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66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硝化工艺。 |
|
6 |
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 |
非煤矿山 |
|
|
7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子口矿山分公司 |
萧县丁里镇瓦子口村 |
非煤矿山 |
|
|
8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公司王山窝矿山分公司 |
萧县王寨镇王山窝村 |
非煤矿山 |
|
|
9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里矿山分公司 |
萧县杜楼镇所里村 |
非煤矿山 |
|
|
10 |
宿州市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
萧县龙城镇姬村义安山 |
非煤矿山 |
|
|
四、其他企业 |
||||
|
11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12 |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五路1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2022年发生闪爆事故。 |
|
13 |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14 |
安徽维多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
|
15 |
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66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
|
16 |
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596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 |
高风险(D类),硝酸铵。 |
|
17 |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泰5路15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硝酸铵。 |
|
18 |
安徽吴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三路东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19 |
宿州市皖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五路以东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20 |
宿州兴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28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21 |
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开区化工园区金江六路198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22 |
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59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试生产) |
|
|
23 |
宿州市诚志试剂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51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 |
|
|
24 |
宿州市禾一化工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院内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25 |
安徽金水桥建材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五路以东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
26 |
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路6号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
27 |
安徽汇利化工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集团工业园(宿固路东侧)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
28 |
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北侧816号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
29 |
安徽融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萧县永固轻化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高风险(D类),氯酸钠。 |
|
30 |
安徽腾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萧县永堌镇轻化工业园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31 |
安徽威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萧县永堌镇轻化工业园区 |
一般化工(不取证) |
|
|
32 |
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萧县永堌镇轻化工业园区 |
一般化工(不取证) |
|
|
33 |
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34 |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35 |
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 |
宿州市东十里循环经济园仁和南路99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
36 |
宿州市盛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宿州市胜利路85号三楼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
37 |
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萧县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西龙虎路南侧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
38 |
安徽省砀山县土产杂品公司 |
宿州市砀山县城道北西路115号楼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
39 |
泗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中心 |
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303省道清水沟东侧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
40 |
灵璧县土产杂品公司 |
宿州市灵城解放中路159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附件3
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的在营工贸企业共730家,其中,涉及金属冶炼作业安全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13家,粉尘涉爆企业9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186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4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8个。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69个。其中,重点检查5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9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03个。
(五)非执法工作日:226个。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重点检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上年度发生亡人事故等25家企业,计划用时5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72%。主要检查工贸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个要点、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6个重点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4个重点事项等重点内容。
(二)一般检查安排。一般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企业中随机抽取9家企业开展检查。计划用时19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28%。
(三)检查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及省应急管理厅编制的《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检查工作指引》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90-26)×2=249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69个)。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203-228=69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03个)。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12个工作日)。按每月1天、1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2×1×1=12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48个工作日)。按每季度6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4×6×2=48个工作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1个工作日)。预计2023年参与调查事故3起。每起事故包括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撰写报告、督促落实处理、档案归集等环节,每起事故需要1人、7天。合计3×1×7=21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每月须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来访来信举报。预计2023年需受理处置群众来访来信举报5起,每起需2人、1天,合计5×2×1=1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个工作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次,每次需2人、1天,合计10×2×1=2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6个工作日)。坚持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组织开展宣讲活动,预计需2人、18天;合计2×18=36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按每半年需1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2×1×2=4个工作日。
8.调度工贸行业“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26个工作日)。对信息化平台信息录入、审核等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线上监督管理,每周1次,每次1人、0.5天,合计52×1×0.5=26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个工作日)。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安排的市际异地执法检查,按照1次、2人、3天计算,合计1×2×3=6个工作日。
10.专项行动(20个工作日)。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按照2人、10个工作日计算,合计2×10=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26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0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52×0.5×2=52个工作日。
(2)正常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巡查。2023年度继续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巡查。按考核巡查需2人、10天计算,合计2×10=20个工作日。
(4)举办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活动策划、准备、实施等需2人、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
(5)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预计全年参加安全生产现场会和视频会议18次,每次参会2人、会期0.5天,合计18×2×0.5=1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1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平均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68个工作日)。
(1)支部“三会一课”。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支委会和小组会分别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按每次活动需2人、0.5天计算,合计4×2×0.5+12×2×2×0.5+4×2×0.5=32个工作日。
(2)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预计2023年参加12次学习、每次0.5天计算,合计12×2×0.5=12个工作日。
(3)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每人每年学习5天计算,合计5×2=10个工作日。
(4)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教育活动。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计算,合计3×2=6个工作日。
(5)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合计4×2=8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8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合计4×2=8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分别享受15天、5天休假待遇,合计15+5=20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区划 |
行业领域 |
备注 |
|
一、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 |
||||
|
1 |
安徽龙鼎家居工贸有限公司 |
埇桥区 |
轻工 |
|
|
2 |
萧县华凯琉璃瓦制造有限公司 |
萧县 |
建材 |
|
|
3 |
砀山建林木业有限公司 |
砀山县 |
轻工 |
|
|
4 |
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 |
砀山县 |
轻工 |
|
|
5 |
安徽雨鑫木业有限公司 |
灵璧县 |
轻工 |
|
|
6 |
宿州正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灵璧县 |
建材 |
|
|
7 |
泗县鼎信木业有限公司 |
泗县 |
轻工 |
|
|
8 |
宿州万千饲料有限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轻工 |
|
|
9 |
安徽锦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轻工 |
|
|
10 |
宿州左右家私有限公司 |
市高新区 |
轻工 |
|
|
11 |
安徽安宿家居有限公司 |
市高新区 |
轻工 |
|
|
12 |
安徽云居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市高新区 |
轻工 |
|
|
13 |
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轻工 |
|
|
14 |
安徽丽光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机械 |
|
|
二、上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
15 |
安徽元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机械 |
|
|
三、其他需重点检查的企业 |
||||
|
16 |
宿州腾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埇桥区 |
机械 |
|
|
17 |
宿州仙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埇桥区 |
建材 |
|
|
18 |
安徽新园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埇桥区 |
机械 |
|
|
19 |
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商贸 |
|
|
20 |
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商贸 |
|
|
21 |
绍兴上虞富钰纺织品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纺织 |
|
|
22 |
百丽鞋业(宿州)有限公司 |
宿州经开区 |
轻工 |
|
|
23 |
宿州小天使儿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市高新区 |
纺织 |
|
|
24 |
宿州华酿工坊啤酒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轻工 |
|
|
25 |
宿州善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宿马园区 |
轻工 |
|
附件4
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
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政府各级应急救援预案175个、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1475个;全市各级各类救援队伍123支;注册企业1480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应急调度科现有工作人员2人,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2=498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28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16个工作日)。全年共检查8家企业,每家企业选派2名执法人员,用时1天,共需要2×8=16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12个工作日)。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企业中随机抽查6家企业,每次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6×1×2=1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353个工作日)。
包括实施应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合计353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17个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17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特点,计划年度内对8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非煤矿山1家、危险化学品5家、烟花爆竹1家,工贸1家)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计16个工作日,检查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共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57%;共16个工作日。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对8家重点检查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
全年检查8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计2×1×8=16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43%;共12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结合省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6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6×1×2=12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365-52.5×2-11)×2=498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8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16个工作日)。全年共检查8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1天,共需要2×1×8=16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12个工作日)。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企业中随机抽查6家企业,每次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6×1×2=12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353个工作日)
1.应急预案管理(178个工作日)
(1)市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45天、1名工作人员,计45×1=45个工作日。
(2)督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4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4×1×12=48个工作日。
(3)预案备案,每月2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预案演练(61个工作日)。
①2022年度市级应急演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及企业:4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4×2=8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10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0×2=20个工作日;项目服务招标:5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5×1=5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6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6×2=12个工作日;总结评估:4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4×1=4个工作日。
②全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题活动)以及相关演练信息统计、总结上报等,每月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2.应急队伍建设(100个工作日)。
(1)市救援技术竞赛(52个工作日)。方案策划、科目设置:6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6×1=6个工作日;理论试题库编制:5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5×1=5个工作日;规则制订:10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0×1=10个工作日;裁判集训:6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6×1=6个工作日;竞赛器材、设施的询价、招标等:6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6×1=6个工作日;竞赛开闭幕式执行服务项目的询价、招标等:6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6×1=6个工作日;裁判员工装询价、订制,2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2×1=2个工作日;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协调联络:4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4×1=4个工作日;赛事组织(会务接待、现场组织、成绩公布等):5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5×1=5个工作日;总结表彰:2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2×1=2个工作日。
(2)推进应急救援队建设(38个工作日)。参加省救援技术竞赛,全年5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5×1=5个工作日;竞赛危化品救援队和非煤矿山救援队现场检查指导,全年8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8×2=16个工作日;推进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物探测量队、第三勘探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年9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9×1=9个工作日;推进政企共建组建专业救援队伍8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合计8×1=8个工作日。
(3)全市社会救援力量建设(10个工作日)。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全年10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0×1=10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及维护(36个工作日)
省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每月2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2×12=24个工作日;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每月1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4.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8个工作日)
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2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2×4×1=8个工作日。
5.网上咨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9个工作日)。
网上咨询全年12次,每次0.5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0.5×1×12=6个工作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3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3×1×1=3个工作日。
6.其它(22个工作日)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17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个工作日)
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2×12=4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年每人0.5天,合计0.5×2=1个工作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2次,1人,1天,省应急管理相关会议3次,每次1人、3个工作日;其他会议4次,1人、0.5个工作日;计2×1+3×3+4×0.5=13个工作日。
2.病事假(6个工作日)
全年每人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
1人工龄超过10年,休假10天,1人工龄未满10年,休假5天,合计10+5=15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24个工作日)
全年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12×2=24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单位
名录库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
1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萧县龙城镇萧淮路南段汽五队南侧 |
非煤矿山(露天) |
|
2 |
萧县顺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萧县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西龙虎路南侧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
3 |
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区 |
工贸行业 |
|
4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5 |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 |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6 |
萧县新秀新材料有限公司 |
萧县永固轻化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7 |
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萧县永堌镇轻化工业园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8 |
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附件5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家,其中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1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宣教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人,实际从事执法人员2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2=498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见附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共需要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对全市3家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随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需要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00个工作日)。包括配合相关业务科室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情况,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工作,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核查培训考试有关投诉举报,配合参加省厅组织执法,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0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386个工作日)。包括监督考试、业务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会议、党建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386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
1.检查单位。对全市3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其中1家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分别开展一般和重点监督检查。(共12个工作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占年度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50%,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重点检查单位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50%,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50%。
3.检查内容。
(1)一般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三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实操实训、人员配备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2)重点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三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开展情况、场地设备、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4.时间安排。上半年完成对全市三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一般检查,每次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6个工作日;下半年对全市三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次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6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00个工作日)
1.配合业务科室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做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工作;检查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共60个工作日)。按每月5天、1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2×5×1=60个工作日。
2.核查培训考试有关投诉举报(共24个工作日)。按每月1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3.配合参加省厅组织执法,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16个工作日)。按每季度2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4×2×2=16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386个工作日)
1.监督考试(共120个工作日)
组织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并监考。每月5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12×5×2=1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3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52×0.5×2=52个工作日。
(2)正常培训每人每年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3)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巡查。2023年度继续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巡查。按考核巡查需1人、5天计算,合计1×5=5个工作日。
(4)组织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的组织、报名、培训监督等需2人、70天,合计2×70=140个工作日。
(5)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预计全年参加安全生产会议2次,每次参会2人、会期0.5天,合计2×2×0.5=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42个工作日)。
(1)支部“三会一课”。按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支委会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按每次活动需2人、0.5天计算,合计4×2×0.5+12×2×0.5+4×2×0.5=20个工作日。
(2)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预计2023年参加12次学习、每次0.5天计算,合计12×2×0.5=12个工作日。
(3)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合计5×2=1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6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3天计算,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分别享受10天、5天休假待遇,合计10+5=15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
名录库
|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类别 |
单位 性质 |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
1234130056639458xc |
通用类、危化类 |
事业 |
|
|
2 |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
12340000486001029M |
通用类 |
事业 |
|
3 |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91341300774965842C(1-1) |
通用类 |
国有 企业 |
附件6
2023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参考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预计2023年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机构26家,其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21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3=747个。
2.非执法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3=72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召开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会议2次,3人参与,会期2天,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2×3×2+1×12×3=48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1×3=3个工作日;参加组织部门轮训、上级部门业务学习20个工作日。总计72+9+48+3+20=152个工作日。
②参加机关党群活动。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3=36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全年每人平均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有2人工龄超过10年,每人休假10天;1人休假5天,合计2×10+1×5=25个工作日。
⑤科务会。贯彻上级、局长办公会议相关要求,研究科室重点工作,开展工作分析总结和安排,组织集体学习,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2×0.5×12×3=36个工作日。
以上,非执法工作合计258个工作日。
3.履行其它职责工作日
①组织召开市安委会。每年4次,3名工作人员,每次需准备3个工作日,全年合计4×3×3=36个工作日;
②开展事故调查。每年暂按10起事故计算,3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准备工作、现场勘察、问询、事故调查报告撰写等需5个工作日,全年合计10×5×3=150个工作日。
③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班。每年组织应急管理培训班2期,3名工作人员,每期培训班需10个工作日,全年合计2×3×10=60个工作日。
④开展年度考核巡查。一是迎接省安委会考核巡查,3名工作人员,准备考核材料、迎检20个工作日,共需3×20=60个工作日;二是对县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开展考核巡查,撰写考核巡查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考核结果汇总共需10个工作日,每个县区考核巡查3个工作日,共5个县区,合计60+10+3×3×5=115个工作日。
⑤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3名工作人员,拟定方案、开展督查检查、活动总结等需10个工作日,全年开展4次,合计3×10×4=120个工作日。
以上,履行其它职责工作合计481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职责履行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即:747-258-481=8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2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5天,合计6个工作日;抽查1家在宿州开展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天,合计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检查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规定,对三年内执法检查未覆盖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在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见附表)。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2家,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66.7%;共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66.7%。
3.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技术服务从业行为和报告质量,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①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主要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发生变更已不具备资质条件且继续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等。
②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活动前的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是否存在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等情况;开展技术服务时,是否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
③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等。
④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现象;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检验的情况等。
4.时间安排。全年监管检查计划安排如下:二季度检查2家安全评价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5天,合计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除重点检查单位外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1家机构开展执法检查,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检查次数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33.3%;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33.3%。检查内容与重点检查内容一致。
附表
2023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单位
名录库
|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资质类别 |
备注 |
|
1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评价 |
|
|
2 |
安徽和瑞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