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303-00016 信息分类: 灾后救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10:39
文  号: 应急救灾〔2023〕2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和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和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9 10: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宿减救办20232号)和《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应急救灾2020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时更新灾害信息员。按照要求,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做到“AB全覆盖,请各地认真对辖区灾害信息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人员调整和AB岗没有全覆盖的乡镇及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及时补足补齐并更新信息。

二、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常态化分级培训机制,采取划岗分级、集中培训、视频培训、送课下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灾害信息员全员集中培训,注重培训实效,确保熟练操作防灾减灾救灾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有效科学开展灾情统计报送。5月底前,县区园区完成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级灾害信息员全员培训。培训结束一周内,请将相关文件及图片资料整理后,报送市局救灾科。

三、提升应急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410日前,在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完成基层灾害信息员信息更新。督促各地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为灾害信息员配备报灾核灾装备,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的日常考核并适时适度开展表彰。
四、强化灾情信息管理。请各地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报送和会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灾情统计报送渠道,压实灾情统计上报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核查会商,确保灾情统计报送及时、准确、规范、有效。

联系人:王杨;电话:325582118055798180

箱:szsyjjjzk@163.com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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