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提升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扎实有效,对其他社区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荐评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已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称号。
(三)各地在申报和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农村社区参与创建,农村社区创建要与乡村振兴及安全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相结合。
(四)各地在申报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法、生态环境、人防和消防救援部门会商研判,确认拟申报社区近 3 年内未发生严重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严重污染事件、重大人防事故、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
二、申报程序
(一)严格遵循“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动态管理、激励支持”的原则,对照新修订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按照“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推荐上报”等程序,认真组织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地要对辖区社区进行摸底,每县推荐2个、埇桥区推荐3个,于4月6日前,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后再确定拟创建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作为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具体举措,为确保今年创建质量,各地务必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构建创建合力。应急、气象、地震、消防及社区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会商沟通,实现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会商沟通等各项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救援组织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提高创建水平。加强韧性能力建设,提高社区创建水平,认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创新拓展特色,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制度,打造一批有特色亮点的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成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资金物资等支持力度,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把创建成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并根据创建成果酌情加减考核分值,拟对创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强化包保指导。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将对创建社区有关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力度,适时组织督查指导。县区和乡镇街道要专人进行包保指导,每月不低于两次现场指导创建工作,每月底前要向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创建进度。
联系人:王杨;电话:3255821;
电子邮箱:szsyjjjzk@163.com
附件: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荐表
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 日
序号 |
社区规范名称 (社区或村委会公章名称) |
辖区面积 (平方公里) |
社区人口 (万人) |
住房数量 (套) |
商铺数量 (间) |
社区负责人 职务及手机 |
乡镇包保人 职务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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