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1909-00009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11:05
文  号: 宿安办〔2019〕7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落实方案》《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255816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落实方案》《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9-29 11: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宿安办〔201970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领域、自然灾害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以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按照省安委办、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实施方案〉〈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956号)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自然灾害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落实方案

2.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行动落实方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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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落实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安全、保大庆、保稳定”为主线,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查盲点、查漏洞、查弱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实现“一遏制、一防范、双下降”,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查盲点。重点解决“想不到”的问题,深刻汲取国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本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不遗留空白。

——查漏洞。重点解决“没人管”的问题,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坚决防止表面化、一般化。

——查弱项。重点解决“管不了”的问题,全面补齐工作短板和缺项,突出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明查暗访力度,真正深下去、严起来。

——坚决做到精准处置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时限,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二、工作任务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即日起至107,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时间为108至年底,保持前期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严防思想松懈、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具体任务包括:

(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考核、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企业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7.政府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情况;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情况。

8.政府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9.政府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构建本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情况;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10.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必须”情况。重点检查在能源(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民爆物品、综合交通运输、学校、道路交通、农业(农机、渔业)、民政福利机构、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商贸流通领域等14个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内容包括:

1)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对照国家要求,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除隐患专项行动情况;重点地区专家指导服务、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情况;强化危险货物港口管理,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煤矿:落实煤矿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煤矿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情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情况,以及“体检”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3)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小型地下矿山、头顶库、采空区、高陡边坡、矿井通风和动火作业等专项治理情况;汛期安全检查和互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4)消防(含森林防火):省政府挂牌督办涉及我市的3处、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5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情况;持续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情况;推动加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加强林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道路交通:省安委会挂牌整治涉及我市的1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情况;打击“两客一危”和“营转非”大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公交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情况;加强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道口安全管理,提升道路桥梁本质安全水平情况。

6)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客货运输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载客、非法营运、在通航水域内非法开展水上休闲观光旅游等违法行为情况。

8)铁路交通:旅客列车“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治理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9)水利: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预防恶劣气候、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煤矿、化工等重点单位安全供电情况。

11)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2)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3)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4)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

1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

16)工商贸:针对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紧盯冶金、建材、造纸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易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企业情况;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强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同时,教育、旅游、民政福利机构、商贸流通领域、城镇燃气、加油加气站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措施

1.持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对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的企业;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企业;或存在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各地各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充分认清做好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工作措施、最强的责任担当,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发扬斗争精神,亲自研究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督导检查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指挥值守到一线,做实做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与途径,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成立联合指导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约谈。

附件2

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行动落实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以“保安全、保大庆、保稳定”为主线,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指挥处置、协同联动、社会动员等机制,有效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全社会抵制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科学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查全面。充分认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现状,分部门、分行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抓重点。分析研判现阶段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对当前高风险区域、行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紧盯不放,严防死守,坚决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降风险。以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为抓手,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予以防范化解,不断降低自然灾害风险。

——快处置。提前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一旦发生灾害,快速响应、有序处置、科学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行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即日至107,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加强应急值守,排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第二阶段时间为108至年底,持续开展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着力化解安全隐患,有效降低灾害风险,不断提升抵御和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具体任务包括:

(一)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内容

1.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行业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组织体系情况(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分级分部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落实情况;汛期指挥体系运行情况;部门间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防汛抗旱指挥及办事机构组建情况(牵头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情况。预案准备情况,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预案演练情况。队伍准备情况,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力量建设情况;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和装备状态情况;救援队伍力量配置情况。物资准备情况,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应急抢险物资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值守情况,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预警监测、灾情信息报送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3.当前自然灾害高风险化解情况。

1)森林火灾。重点排查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林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区内在建工程设施、工矿企业、学校、农村居民聚居地、铁塔、油气管线、输配电及通信设施、林下可燃物载量,横跨林区的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林农交错地带、墓地,林区周边旅游景区、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城镇、居民点等(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地质灾害。已查明的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查情况;潜在的隐患排查情况;农村村民切坡建房排查情况;矿山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油气管道等重要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3)水旱灾害。山洪灾害防御情况,重点检查萧县、埇桥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运行情况;抗旱供水情况,特别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水利工程蓄水保水情况,各地抗旱动员部署和应急抗旱措施落实情况;中小河道行洪情况,重点检查中小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情况;水毁工程设施修复情况(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

4)雨雪冰冻灾害。桥梁、涵洞、隧道、挡墙等构建物以及边坡、陡坡、急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防撞设施、标志安装建设情况;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时远端流量控制、主线梯次分流等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地震灾害。郯庐断裂带沿线开展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等基础情况项目的实际情况;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风险预评估情况(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整治内容

1.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完善气象、地震观测布局,提升监测能力,不断提升预报的准确率。全时关注天气形势,强化部门会商,做好监测、分析、研判、预警、预报工作,畅通预警发布的效率和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2.推进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专项方案要求,持续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程、重点时段,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坚持立行立心,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村民自治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落实应急措施,认定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期限,下达整治通知书,突出跟踪问效,确保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3.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加强救灾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准备,预置重点区域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落实关于应急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制”等规定,进一步健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上报自然灾害信息;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牵头单位: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4.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据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政府发布禁令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正确认识深入开展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提升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工作动力。

(二)加强工作协同。减灾救灾委要牵好头,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做好与相关部门间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沟通,抓好信息汇总和共享,加强会商研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巡查督导,实时掌握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随时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评估机制,科学管理,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动员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培训、演练等活动,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鼓励支持群众提升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各类防灾减灾工作,打造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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