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208-00015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日期: 2022-08-31 11: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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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31 11: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2022年4月5日9时30分左右,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工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宿州经开区管委会组成的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纳捷环保”)成立于2021年4月2日,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海六路36号,主要经营范围: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年7月,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与安徽纳捷环保签订年产360吨活性炭纤维毡项目投资合同,总投资约6000万元,事发时该企业处于停工检维修状态。

(二)相关人员情况

1.张某成,安徽纳捷环保挤压班班长,事故中死亡。

2.曹某,安徽纳捷环保生产负责人。

3.王某,安徽纳捷环保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组组长。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安徽纳捷环保在设备检维修期间,发现挤压机的挤压辊存在问题,需要维修。2022年4月5日9时左右,张某成组织赵某、陈某军、陈某光、陈某龙、路某斌等5名工人对挤压辊拆卸维修,使用两根绑带分别套在距离地面约1.5米高挤压辊(长3米、重约2吨)两侧,然后用机械设备将挤压辊从挤压机卡槽内(深60cm)吊起放在地面维修。9时35分许,当挤压辊刚从挤压机卡槽内吊出时,捆绑在挤压辊一侧的绑带突然滑掉,挤压辊倾斜坠落,砸中正在挤压辊下方指挥作业的张某成胸部,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9时48分左右,120急救医生赶至现场,经医生诊断,伤者张某成已死亡。

4月11日,安徽纳捷环保同张某成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张某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规进入危险区域。

(二)间接原因

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成,安徽纳捷环保挤压班班长,在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曹某,安徽纳捷环保生产负责人,负责车间生产、质量、安全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负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2.王某,安徽纳捷环保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组组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鉴于该企业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31万元的罚款。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强化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宿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宿州经开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宿州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违除患”专项行动年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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