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205-00017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05 10: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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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5 10: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起草了《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2022年5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市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天鹄,3255816。

电子邮箱:szsajj3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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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治违除患,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县(区)、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县(区)、乡镇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2.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安委会105项工作举措,制定全市贯彻落实举措。(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制定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负责)对新调整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牵头)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及救援力量,推动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全面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5月底前,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修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11月底前,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推动各地区明确并落实景区玻璃栈道、室内冰雪冰雕、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体局牵头负责)

落实市安委会十二个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推动建立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牵头)

5.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市应急局牵头)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负有监管职责成员单位牵头)

6.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表彰。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考核细则。1月底前,配合做好省安委办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延伸考核巡查。(市应急局牵头)9月底前,积极争取省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牵头)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制定政策措施清单。(市应急局牵头)

9.适时考核调度通报。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7月底前,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月度报告制度,由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市应急局牵头)

10.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市应急局牵头)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治违除患

11.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承诺。(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牵头)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等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攻坚。全面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出入井管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年底前,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2.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市应急局牵头)落实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防范油气储存、化工园区、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市应急局牵头)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发改委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精确指导帮扶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指导服务。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市应急局牵头)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年内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量。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推动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落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把各类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做到“一票否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牵头)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月底前,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10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各地区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并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12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5.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16.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

17.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深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达标成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7-9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压实责任,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并加强应急演练。(市教体局牵头)

18.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加强A级旅游景区缆车、摆渡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强化A级旅游景区客流管控,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9.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牵头)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0.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选取蔬菜加工、皮革毛皮鞭制加工、羽毛(绒)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印染等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市应急局牵头)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隐患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6月份,认真开展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牵头)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6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加大对主城区城市安全发展的推进力度。(市城管局牵头)

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22.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负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牵头)

五、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印发《宿州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宿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12月底前,推动出台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规划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等单位牵头)

2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积极推进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县级信息化建设进度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市应急局牵头)

25.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所有煤矿“电子封条”系统建设和联网,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牵头)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市城管局牵头)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牵头)

26.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牵头)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市应急局牵头)

27.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牵头)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宿州银保监分局牵头)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牵头)5月底前,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牵头)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牵头)

2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宿州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安徽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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