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4 09: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地方编码 | 公开状态 | 权责事项名称 | 失信严重程度 |
安徽云居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300MA2TUQPU66 | 南明均 | 〔2022〕001号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安徽云居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 罚款 | 安徽云居智能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2 | 2022/6/20 | 2099/12/31 | 2023/6/20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341300 | 0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 | ||||||||||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300760841232F | 谢化冰 | 〔2022〕0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 |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见仓储部经理毛似海、员工孟令风入厂三级教育培训档案,未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刘广龙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4月28日,该公司进行清罐作业时,仓储部经理毛似海登罐检查液位时未按照规定进行静电释放,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七条 | 罚款 |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对员工毛似海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 5 | 2022/6/22 | 2099/12/31 | 2023/6/22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341300 | 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 | ||||||||||
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300796405256W | 张玉奎 | 〔2022〕004-1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4月28日液氨储罐有毒气体泄漏,未及时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响应反馈处置,有毒气体探测器产生红色报警,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 | 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1.5 | 2022/6/22 | 2099/12/31 | 2023/6/22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341300 | 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 | ||||||||||
宿州市皖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300062453160F | 孙本建 | 〔2022〕0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宿州市皖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一、二车间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宿州市皖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5 | 2022/6/22 | 2099/12/31 | 2023/6/22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11341300MB15600770 | 341300 | 0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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