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111-00025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1-23 09: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项目“2021.5.6”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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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项目“2021.5.6”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23 09: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2021年5月6日7时30分许,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项目发生一起亡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后经群众举报,经核实为生产安全事故,并存在瞒报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公安、工会、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项目“2021.5.6”亡人瞒报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建筑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情况

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6日,于2020年9月16日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核准,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东,注册资金:560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土地的整理、熟化、开发工作;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总投资约4.5亿元(含预备费约4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5.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门急诊综合楼约1.0万平方米、医技楼约1.4万平方米、行政办公楼约0.2万平方米、后勤保障中心约0.51万平方米、住院部A楼约2.3万平方米、院内生活设施约0.23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配电、空调通风、燃气、消防、医用气体、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气动物流工程、标识系统工程、净化工程、电梯工程、环保设施等。事发地点为门急诊综合楼四楼楼顶3区(位于门诊楼西南角)。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于2020年7月17日在天津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法定代表人:周某,注册资金:205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壹级。公司设立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冶宿马项目部),负责该项目建设。

(三)工程监理单位情况

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9日,于2020年5月14日在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法定代表人:余某森,注册资金:20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工程建设咨询、项目管理、项目监理、建设项目评估。公司设立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部,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

(四)劳务分包单位情况

江苏汉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于2021年2月5日在兴化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法定代表人:李某亚,注册资金:618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1月12日,该公司同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在宿州设立江苏汉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

(五)相关人员情况

1.沈某,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瓦工班组人员,事故中死亡。

2.唐某运,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安全员。

3.吴某武,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项目经理。

4.周某亚,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5.吴某春,中冶宿马项目部安环部经理。

6.孟某伟,中冶宿马项目部项目经理。

7.习某平,中冶宿马项目部执行经理。

8.王某胜,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6日7时30分许,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项目瓦工班组沈某在门诊楼四楼楼顶进行现场材料整理时,不慎从门诊楼楼顶预留洞口(700mm×800mm)掉落到四层楼面内架钢管顶托上,导致头部受伤。安全员唐某运发现后,立即拨打120电话,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沈某拉至安杰医院进行抢救,3小时后,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5月8日,江苏汉亚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善后工作结束。期间,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未向中冶宿马项目部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事故信息,直到9月7日省市应急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核查时才承认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沈某未充分认识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有效辨识并采取防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管控不力。

2.中冶宿马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沈某,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劳务人员,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吴某武,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项目经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管理失职,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以下同)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负事故主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因其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唐某运,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安全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3.吴某春,中冶宿马项目部安环部经理,对所属劳务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及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要求,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

4.习某平,中冶宿马项目部执行经理,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5.孟某伟,中冶宿马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6.周某亚,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不到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7.王某胜,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宿马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负事故领导责任。建议由宿马园区管委会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江苏汉亚建设有限公司,未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负事故直接责任。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告等事故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人民币151万元的罚款。

2.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劳务队伍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人民币35万元的罚款。

3.责成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宿马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向宿马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江苏汉亚宿马项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瞒报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劳务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制度与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三违”行为,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中冶宿马项目部加强对外包作业队伍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认真排查并消除管理盲区与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宿马园区管委会要以本次事故为鉴,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对在建项目做到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与隐患死角,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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