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201-0001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17:56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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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科长董宏柱解读《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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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科长董宏柱解读《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暂行规定》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4 17: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新时代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皖应急〔2021〕149号)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瞄准国家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着眼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发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7条,主要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分级分类监管、源头治理、制度措施、监管执法、过程考核等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主体是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调整的事项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将工贸企业监管分为市级、县(区、市辖园区)级、乡(镇、街道、县辖园区)级三个监管层级。以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程度和规模为基本依据,由低至高将其分为A、B、C、D四类。每一个执法年度对其实施动态调整,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A类企业指不涉及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之一的微型企业;B类企业指微型金属冶炼企业,小、微型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大、中、小型企业;C类企业指大、中型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D类企业指大、中、小型金属冶炼类企业。

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C、D类企业,负责辖区内工贸行业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县(区、市辖园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B类企业;乡(镇、街道、县辖园区)负责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A类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明确了源头治理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精心编制了《建设项目危险因素辨识清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4张表单,为工贸企业及其监管部门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规定》明确,要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

(四)明确了制度措施。《规定》要求,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要每周开展网络巡查调度,每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县(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监管业务培训。

(五)明确了监管执法7项规定。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实施精准执法。二是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坚持网络巡查与现场检查“两条腿”走路。四是坚持计划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相结合。五是实行触发式执法检查。六是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七是严格执法处罚。

(六)明确了实行过程考核。实行网上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网上考核以网络巡查内容为考量重点,分值2分(每年动态调整),根据每年制定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实施过程考核。现场考核由市安委办考核组实施,考核内容及分值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为准。

三、起草过程

9月上旬着手起草工作,经反复推敲,形成《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日向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辖园区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并采纳了部分修改意见,形成《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送审稿)》;12月16日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期间,经咨询并得到市司法局的同意。12月21日,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提请局党委会研究。根据局班子会议意见,对该文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暂行规定》(送审稿);12月24日,《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并于12月29日正式印发,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解读人及联系咨询方式

解读人: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科长 董宏柱

联系方式:0557-302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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