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106-00023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10:4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16 10: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受理条件

  •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办理流程 

    • 1.受理: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2.审查:提交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到现场复核;
    • 3.决定:行政审批科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4.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