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通知
宿安办〔2020〕76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总体部署,市安委办定于2021年1月对各县区、各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巡查内容
考核巡查内容见《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巡查方案》(宿安发〔2020〕11号)。巡查仅对县区政府开展。
二、考核巡查方式
考核巡查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县(区)政府时,延伸考核乡镇(街道)、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等,现场抽查4家乡镇(街道)、4家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4家企业、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家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考核市直园区管委会时,延伸考核街道(行管会)、企业,现场抽查1家街道(行管会)、2家企业。考核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时,延伸考核所属行业企业或下级单位,现场抽查1家企业或下级单位。
三、考核巡查分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3个考核巡查组,负责考核市辖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重点企业,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考核和巡查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明确1名联络员配合考核巡查。2021年1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安委办;1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二)积极对接,有序推进。考核巡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对接,商定具体考核时间。各考核巡查组要科学筹划,制定详尽考核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三)深入现场,严格考核。各考核巡查组要认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严格核对有关数据,深入现场抽查、检查,客观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确定考核等次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要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减相应项目分值,情节严重的,对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否决。各考核巡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纪律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实施考核巡查。
附件:1. 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人员分组表
2. 2020年度有关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巡查人员分组表
一、第一考核巡查组
组 长:尤计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雷 鸣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柱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张洪静、李明、曹刚、王天鹄、李季、市消防救援支队2人。
(联络员:张洪静,联系方式:18055776658)
考核对象: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
二、第二考核巡查组
组 长:顾庆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荣超、曾涛、杨峰、贾文军、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联络员:李荣超,联系方式:18955780285)
考核对象(2家市直园区,10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7家重点企业):市经开区、鞋城,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石油宿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宿州石油分公司、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粮生化宿州有限公司、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网宿州供电公司。
三、第三考核巡查组
组 长:王海兵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董宏柱、彭宇翔、李磊、王天赐、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联络员:董宏柱,联系方式:18900579577)
考核对象(2家市直园区,11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8家重点企业):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央储备粮宿州直属库、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宿州市烟草公司、中燃宿州分公司、宿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安徽高速集团连霍高速萧县管理处。
附件2
2020年度有关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要点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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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落实(16分) |
(一) 领导 责任 (4分)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 |
1.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扣1分;未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的,扣1分。 2.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未按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的,扣1分。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未报告的,扣0.5分;未公示安全生产情况的,扣0.5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二) 安全 责任 (12分) |
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情况。 |
4. 按照《宿州市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方案》(宿安发〔2018〕1号)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9项责任清单未落实的,每少一项扣2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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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治理(9分) |
(三) 制度 建设 (5分) |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5.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会议、重大危险源、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6.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四) 工作 部署 (4分) |
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
7.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照职责要求,每少一项扣0.5分。 8.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少一次,扣1分。 9.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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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制机制(9分) |
(五) 机构 建设 (4分) |
依法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
10.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1分;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11.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每少一项扣1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六) 应急 管理 (5分)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 |
12. 制定实施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及时修订和备案应急预案。每少一项扣1分。 13. 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建立相关台账。未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的,扣1分;建立救援物资台账的,扣1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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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范(19分) |
(七) 风险 管控 (8) |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 |
14.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建立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 15. 按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措施。未开展“六项机制”建设的,扣3分;未建立风险清单的,扣1分;未设置风险告知卡的,扣1分;未建立风险分布图的,扣1分。 16.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未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的,扣3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八) 隐患 治理 (4分)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7. 贯彻《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市安委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安全检查计划,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对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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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项 整治 (7分) |
按要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18. 按照《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宿安发〔2020〕5号)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未部署落实“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扣5分;未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两个清单”的,扣2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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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建设(17分) |
(十) 安全 投入 (3分) |
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
19. 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并合理使用,安全管理经费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发生的费用等)。(3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十一)教育 培训 (9分) |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
20. 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扣2分;培训计划、档案不完善的,各扣1分; 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率达100%。每少一人扣1分。 22. 按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及时总结上报市安委办。每少一项扣1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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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场 机制 (5分) |
贯彻落实《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23. 按照《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强制实施领域的企业未投保的,扣5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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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30分) |
(十三)亡人事故 (20分) |
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
24.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杜绝亡人事故发生。发生亡人事故的,扣20分。 25. 按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被认定为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有1起,相应扣5分、3分、1分。 |
由市安委办评分。 |
(十四)受伤事故 |
控制轻伤、遏制重伤事故发生。 |
26. 发生重伤事故,每伤1人扣2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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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减分与加分项 |
(十五)减分 (扣分 无上限) |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 |
27. 未按要求报送布置的有关工作材料的,有1例,扣0.5分。 28. 未按要求参加市安委会会议的,每有1次,扣1分。 29. 受到市安委办警示通报,或被市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1分。 30. 依照《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扣5—30分。 31. 未按要求注册使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扣3分;未按要求使用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等子系统的,每项扣0.5分。 |
考核组现场检查台账资料,其中第28-31项由市安委办评分。 |
(十六)加分 (不超过5分) |
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安全管理成效显著,受到表彰的。 |
32.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被评为“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加1分,“二级标准化企业”加2分。 33.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被授予“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加1分;“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加2分;“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加3分。 34. 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级或省、市政府表彰的,有1例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
由被考核单位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安委办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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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票否决项 |
对符合《宿州市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否决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