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2010-0001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8-10-1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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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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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10-16 09:55 编辑:应急管理局

2018613,史翔书记主持召开宿州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21日,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一是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二是湖泊水体连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五是湖泊生态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影响较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一些地区在湖泊设立了湖长,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治理,一些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考虑到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湖长制”是在“河长制”基础上及时和必要的补充。为确保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取得实效,水利部随后出台了《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于5月初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我市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湖长制指导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湖泊水库基本情况,将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形成我市湖长制实施意见。

二、实施湖长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从“河长制”到“湖长制”,折射了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断进行的新探索。我们能够深刻感受到党中央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坚强决心、为之付出的艰苦努力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及具体时限要求。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实行湖长制。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宿州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工作目标。《意见》明确了在20189月底前,全市所有湖泊(水库按人工湖泊全部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组织体系。按照《意见》要求,每个湖泊都要设立湖长,各湖泊所在的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由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要湖泊,不设市级湖长。各级湖长在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

我市已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跨乡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和小(1)型水库,设立县级湖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湖泊所在地的乡镇分区设立湖长,分别由乡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意见》提出,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湖长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地湖泊管理保护、推行湖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意见》指出,各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的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四)关于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实施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共6点: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二是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意见》从5个方面对湖长制的实施提供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湖泊的县区要在20186月底前出台湖长制实施意见,明确湖长,有湖泊的乡镇要在20189月底前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落实湖泊管理单位。二是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三是加强监测监控。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四是加强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把考核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公告、湖长公示牌、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进行宣传及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9月底,我市湖长制体系已建立,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着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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