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1905-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5 11:3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应急局局长解读《宿州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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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应急局局长解读《宿州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15 11:39 编辑:应急管理局

文件制定背景:事故统计分析表明,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依然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商贸、消防、煤矿、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并全面查找我市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的问题、弥补不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皖安〔2019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的部署要求,市安委会组织制定了《宿州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工作思路:(一)坚持目标导向、严防事故。牢牢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底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实现竭尽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二)坚持以案为鉴、以事为师。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事故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从事故教训中看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期出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体受警示的局面,避免悲剧重演。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严密的责任网络。

(四)坚持全面排查、精准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责制宜,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整治事故多发高发的领域、亡人事故不断的领域、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领域、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领域。箭指靶心,精准治理,确保实效。

(五)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法。按照零容忍、重实效、严执法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威慑力,依法严惩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安字为本,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推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主要任务及分工: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1”,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面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以及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企业。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储存企业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

(二)“6”,即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工商贸、消防、煤矿、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交通运输领域(道路、水上、铁路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特别是农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扎实开展道路安全五小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

2.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含建筑、市政、水利、交通、铁路、农民自建房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渣土车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的安全管控。加强村镇农民自建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房屋建设施工、房屋拆除等关键环节现场指导和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有效防范农民自建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工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点检查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重点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内容。

4.消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森林消防由市林业局负责。重点检查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和人员密集、三合一等高危领域和敏感场所。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关键区域隐患排查力度,严格管理火源和野外用火。

5.煤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煤炭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煤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落实一优三减措施,督促灾害严重矿井制定减人规划,明确减人目标。

6.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点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效降低溃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损失。

(三)“N”,即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供水、涉氨制冷、非煤矿山、防洪工程设施、旅游、校园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自查阶段(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5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抄送市安委办。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彻底治理安全隐患。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6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见附件),并邀请相关媒体参加,及时公开结果,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市委宣传部协调6家新闻媒体随队督查,每组1名新闻记者。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督查组组织开展督查回头看,市安委办组织督查调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办将组织明查暗访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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