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03383/201807-1930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14: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宿州市安全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7 14:40 编辑:安监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字〔2018〕13号”印发实施。文件下发后,李锦斌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强化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切实推动安全发展理念牢固确立、安全发展责任体系贯彻到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起草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市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8月1日,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8月31日,省委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厅〔2018〕51号”印发实施。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29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提出了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共5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提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考核考察,共6条。提出制定“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即:建立并落实对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开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相关考核、干部考察内容。

第四章:表彰奖励,共2条。提出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9条。界定了五种问责情形、八种问责方式,提出了五种问责举措,即:“一票否决”、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职免责、终身问责。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

三、主要创新点

(一)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结合安徽实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将“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面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写入总则。

(二)建立定期研究制度。一是提出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年、市委和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提出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两次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一是明确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二是提出对在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灾害治理、城市安全发展、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明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对象和内容。

四、贯彻落实中需要把握的重点

《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实施细则》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包含24项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同志6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6项、分管负责同志6项、党委其他领导同志1项、政府其他领导同志5),权责清晰、要求明确,并对考核激励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在贯彻实施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实施细则》明确的6项责任,重点是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个环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实施细则》提出的6项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领导本地区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除党政“一把手”外,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是整个责任体系、工作体系中的关键。《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中的政府领导干部担任,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设计的硬性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的重大举措。《实施细则》提出分管领导有6项责任。一要抓组织落实,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二要抓协助党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三要抓协助政府,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四要抓日常防治,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防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机制制度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指导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要抓应急处置,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六要抓基础保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基础工作。

第三,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要各尽其责。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做好支持保障,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推动分管行业部门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细则》同时明确,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汇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的合力。

第四,全面开展考核考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见到实效。各地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抓紧制定“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三项制度,一是巡查制度,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二是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三是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三个纳入,一是纳入督查督办,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纳入相关考核,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相关考核,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三是纳入干部考察,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拟任人选时,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干部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五,进一步完善惩戒激励机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奖罚分明,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要坚决问责追责。《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问责的5种情形、8种方式,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这些规定都十分具体、十分严厉。同时《实施细则》按照“尽职免责”原则,明确了从轻、减轻追责和不予追责的相关条款,有利于区分干与不干、真抓与虚抓,消除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给予相应表彰奖励。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充分激发和保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敢抓严管的积极性。

五、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8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赴事故一线视察指导抢险救援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反复强调安全生产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作出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各地、各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和去年省人大重新修订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作为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通过组织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干部轮训等多种方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精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完善巡查考核、奖惩约谈等配套制度,严格督导考核,确保相关要求落实生效。

第二,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能否落地落实,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落实责任。安委会成员单位更是责无旁贷,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

第三,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最终还是要通过层层传导,激发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决不能出现“上热下冷”、“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要开拓思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激励约束力度,想方设法让企业动起来、紧起来、管起来,切实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