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安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1”,即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的11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我市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除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系统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分级分批原则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地、各行业主要媒体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三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排宿州广播电视台和各地广播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深改组《宿州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宿州银保监分局、皖南煤监分局、淮北煤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氮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实际灾害程度编制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矿压治理、防灭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三是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将所有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设备全部按规定期限淘汰,全市建成一处智能化示范煤矿;2022年底前,建成1到3个智能采掘工作面,全面实现芦岭、祁东煤矿地面瓦斯抽采与利用。四是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煤矿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追责问责制度,2021年底前,完成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2022年底前,各煤矿内部风险追责制度建立施行。(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园区等重点场所,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宗教、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邮政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推动本系统本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各地推动在基层综治、民政、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物联网平台搭建,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信息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三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道保障装备设施建设。督促运行单位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四是强化“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渔港、渔船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监督管理。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开发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开发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开发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开发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开发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强化工园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五是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开发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一线执法监督检查,2022年年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1年年底全市建成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2022年年底前全市确保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任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管道保护“六项机制”建设。按照“六项机制”建设有关要求,规范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风险管控闭环管理。二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定油气管道完整性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加强管道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全面排查和识别管道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和管控档案。三是抓好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按时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管理。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将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进高后果区监控安装工作,争取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加强管道信息化建设。在传统人工巡线基础上,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提升油气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五是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民爆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民爆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确保安全经费投入。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四是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市民爆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六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四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审核。二是深入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是严格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表所列的23项检查事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有效遏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等类型事故频发的势头。(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排查;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二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三是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四是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市住建局负责)
(十八)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蓄水或未严格按调度意见执行等。三是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勘测设计等安全专项整治。(市水利局负责)
(十九)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旅行社重点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A级旅游景区重点强化客流管控,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山岳型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旅游星级饭店重点落实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等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二是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和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市教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属地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市民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7月6日)。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6日至12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要规范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项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21个专项工作组,由市安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我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牵头单位联络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保障能力。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倾斜,重点扶持建设安全生产实习实训基地,加快推进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等“三大系统”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级应急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和保障能力。(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宿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监管方式。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市、县两级安委办要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及时总结报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报告,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市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办联系人:王天鹄,联系电话:3022941。
邮箱:szsajj304@163.com。
附:1.宿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宿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
施方案
3.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宿州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宿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宿州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宿州市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
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宿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宿州市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11.宿州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宿州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宿州市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宿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宿州市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宿州市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宿州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1.宿州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宿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为宣传教育对象,涵盖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定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遏制重大以上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要按照分级分批原则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必修内容,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协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结合实际贯彻学习。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的强大声势。各地、各行业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动态报道全市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工作进展、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交通网点、公园、社区、商业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以标语、海报、视频、广播或其他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协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全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排宿州广播电视台和各地广播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推送学习内容,方便干部职工和群众收听收看,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协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协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深改组《宿州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网络课堂培训。同时要开展学习、教育、讨论等活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县级政府及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重点在宿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三)大力宣传推动。要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习宣传。要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宿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抓推进,二年抓巩固,三年成体系”的思路,构建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等“三个转变”。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情况,动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定期修订完善。
3.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企业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用足用好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到2022年底前,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的模式。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对较大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情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风险部位、岗位或其他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加强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服务过程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级、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安全动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抓好落实。要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意见。要综合采取会议点评、通报表扬、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专题整治深入开展。
(二)强化执法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根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3
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完善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含化学制药,下同)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县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化工园区(集中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在宿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依照2019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结果,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市经开区化工集中区,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萧县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发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面整改,涉及重大隐患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要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等违法行为。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宿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淮北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风险点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金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要主动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整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要采取消减安全风险措施,于2022年底前完成。(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化工园区(集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推进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在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局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绒,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我市至少扶持一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化工相关专业,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开展提级调查。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开展每日安全承诺,每年2月底前,重点企业要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有关中央和省属驻宿企业要向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落实标准化企业优惠政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宿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化工园区管委会及基层人民政府是属地“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鼓励采取高等人才引进、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危化科室、股室等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采取在系统内对口挂职、到大中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岗位实训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进行培养锻炼。市经开区化工集中区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落实)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优化系统功能,维护系统有效运行,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级验收并正式投用,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宿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按规定要求备案,并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业救援队伍,指导市经开区化工集中区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训练,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级层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化和消防的联合应急演练。(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化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化工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化工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化工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每年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底前,同时报三年行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4
宿州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煤矿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标准,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各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的约束作用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支撑作用。
(二)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2)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4)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5)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6)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7)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8)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9)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0)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1)建设矿井未按期建成供电、排水系统,违规施工二期工程的;
(12)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采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未构成采区通风系统,违规安排其他巷道掘进;采区专用回风巷违规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
(13)人为解除、破坏安全设施和传感装置,擅自删除修改监测检验等数据的;
(14)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
(三)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煤监局制定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煤矿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除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内部考核、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的领导责任、实施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工作,督促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五项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落实煤矿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积极配合煤监分局对事故和典型涉险事故整改落实的专项检查,落实事故警示七项制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及时组织煤矿职工观看伤亡事故和典型涉险事故警示教育片。严格落实事故矿井停产整改,全面排查隐患的要求,事故矿井必须经上级公司复产验收,并经市应急局同意后方可复产。
(四)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各煤矿应按照“一流管理、一流队伍、一流装备、一流技术”标准,着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根据重大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保证灾害治理所需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灾害综合预警机制,灾害异常信息定期分析制度,灾害治理效果评价制度;按照规定建立专门的瓦斯、水等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煤矿要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各矿要根据实际灾害程度编制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矿压治理、防灭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矿井瓦斯灾害预警、水害风险预警和防控、防灭火监测预警和矿压预警等系统。
(五)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各煤矿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巩固深化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三违”治理的长效机制。
2.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煤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严格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监管,强化四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要求,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等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建立重大风险“年辨识、季评价、月总结、日分析”动态查找研判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示、预警和会商等制度,明确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重大风险挺在隐患前面。各煤矿要健全隐患问题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完善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各煤矿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要立足煤矿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的特点,建设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等“三大系统”。
(六)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贯彻落实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目标任务,进一步争取相关政策及资金、科技立项支持,鼓励各煤矿加强智能装备的研制与应用。具备条件煤矿应加快智能化改造,实现传统煤矿的智能化转型升级。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一处智能化示范煤矿;2022年底前,建成1到3个智能采掘工作面。
2.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及应用。引导推进各煤矿加快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矿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各煤矿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瓦斯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进地面井在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区域治理方面的应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芦岭、祁东煤矿地面瓦斯抽采与利用。
3.加快煤矿装备更新换代。加大煤矿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2021年底前将所有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设备全部按规定期限淘汰。2020年底前,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七)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管、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推动企业自觉遵法守法。
2.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将“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分级管控责任,推动煤矿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追责问责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隐患追责问责。2021年底前,完成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2022年底前,各煤矿内部风险追责制度建立施行。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各煤矿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煤矿要按照实施方案,对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逐项推动工作举措的落实。各煤矿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制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通报。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题业务培训,不断丰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5
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三年整治行动统一部署要求,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率100%;尾矿库原则上不予新设;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迈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制修订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非煤矿山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会诊制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按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定,规范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杜绝不达标矿山新建,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新设或调整矿权时,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300米爆破安全距离等相应安全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事先进行相应安全影响技术论证。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审查;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予以注销。
3.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修订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贯彻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143号)要求,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矿地和谐工作一体统筹推进,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4.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省最小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结合宿州市非煤矿山现状,对存在靠帮台阶留设不按照设计参数,开拓道路相应安全设施不满足设计要求,台阶开采作业顺序违背设计要求,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内设备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为本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一经发现立即进行停产整改,经验收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产,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动态管理,彻底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环境。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依据岗位责任清单,实施照单问责,切实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进一步夯实企业“六项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鼓励支持宿州市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多矿联合、矿山与设计院联合等多方式,搭建平台,自我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联合培训、现场实训活动以提升安全技术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含外包方)2%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从业人员300人(含外包方)以上的,应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同时,为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业人员300人(含外包方)以下的,应至少聘用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安全技术顾问参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要求其在重大隐患排除过程中形成工作记录。
5.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结合国家和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数字化建设要求,支持矿山企业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一律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规模化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鼓励采用先进开采、运输工艺等代替传统工艺,实现本质安全、无废环保、降本增效等多重效益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生产矿山进行运输工艺的胶带输送改造。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在运输道路、破碎车间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按照《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对我市矿山企业最终边坡达到边坡工程安全等级III级以上的边坡逐步建立变形、应力、振动等相应监测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定期组织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井下用电、通风防火、空区充填、保安矿柱留设、开采移动范围监测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与煤共(伴)生非煤矿山瓦斯防治及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矿山水害防治管控力度。
2.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毗邻历史遗留开采区或已形成不规范高陡边坡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不定期进行专家会诊,对不稳定“三角体”、不满足设计边坡参数要求的高陡边坡、临崖开拓道路安全设施缺陷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及实际控制人为两个以上主体或个人,生产管理不规范,纳入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在矿区范围内形成多个独立生产体系,相互影响作业安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建设、生产,不执行设计要求而自行多台阶、多分区滥采等行为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超产能、超范围、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配备不到位。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非煤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探放水措施现场不落实,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可靠。
1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本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6月)
按照三年行动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实际情况,做好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宿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南》,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在企业按照《宿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南》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结合本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
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送宿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
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不具备行动实施方案、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的编制及安全整治技术能力的矿山企业,鼓励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合作或采取示范单位“传帮带”帮扶机制,切实落实本企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四)严格督促落实
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宿州市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南
为指导宿州市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本行动指南。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目标
按照《方案》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各非煤矿山企业在本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达到如下目标:
(一)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全部达标;
(二)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措施;
(四)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五)杜绝《方案》中所列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内容与安排
为更好的执行落实《方案》,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应结合《方案》时间节点要求部署行动,进行全面自查、编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接受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闭环、进行总结验收等过程。
(一)安全整治行动步骤
结合《方案》时间安排,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本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学习《方案》和本指南。
2.“排查整治阶段”结合《方案》和本指南全面自查,结合突出安全隐患问题等编制本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含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自行组织审查,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主管部门专项执法巡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根据检查结果、现场整改及变化情况动态完善“两个清单”。
3.“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按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各项安全整改任务,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动态控制,属《方案》中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应及时报备应急管理部门并接受专家会诊和专项整改。
4.“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形成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汇总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
(二)企业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企业全面自查应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如下:
1.证照是否齐全、各项手续是否齐备;
2.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到位;
3.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方案》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5.安全标准化是否符合矿山生产要求;
6.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完善;
7.是否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岗位操作规程指南》编制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培训是否到位;
8.矿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等标志是否齐备;
9.对照本矿山《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存在建设、生产不符合设计要求事项,各项安全设施、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求建设露天矿山的边坡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地下矿山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等;
11.是否存在《方案》中列出的“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相关隐患整治内容,列出的“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相关重大安全风险内容,列出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12.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等标准规范的相关情况。
(三)编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结合上述企业自查事项,对暴露的各种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编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包含: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整改目标、整改事项与隐患、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要求,整改技术措施、整改所需新设的安全设施、涉及的设计变更内容、资金支持及其它内容。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一个动态指导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技术性文件,应侧重于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具有可行的技术措施,梳理安全设施现状是否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整改后是否能够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应全程主导和实施本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不具备编制能力的矿山企业建议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并采取市场机制等方式引进本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技术服务。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针对毗邻老采区“不稳定三角体”安全处理、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重大安全设施缺陷等安全隐患整治时,涉及超越矿权、重大变更的应当与相应主管部门沟通,形成专项设计方案报送审批。牵涉矿山地质储量以外资源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矿权价款或按照相应手续办理,不得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名义侵占国家资源、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之实。
(四)主管部门专项安全检查、企业部署整改
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结合“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所需例行的执法检查在结合“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宗旨下,按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态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本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部署整改、总结主要是矿山企业按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本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反馈、专家会诊等相关意见完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修正整改工作。
(五)总结与验收
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以实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有效管控。在《方案》“巩固提升阶段”,对涉及“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专项整治矿山,主管部门对该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以树立标杆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连片良好局面。
验收标准:满足《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设定的整改目标,满足《方案》规定及本指南的技术要求。
三、矿山安全整治行动主要安全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落实《方案》对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指导企业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及专项整改中达到预定效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主要需满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要求如下: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
4.《爆破安全规程》;
5.《矿山安全标志》;
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7.《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11.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技术措施等;
12.生产现状改变后,暴露出的新安全隐患所需的整改技术要求。
(二)矿山普遍暴露出的新安全隐患整改技术要求
结合宿州市辖区内非煤生产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作业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现状难以与设计匹配,从而暴露出一些典型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需要达到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与周边遗留老采坑形成不稳定“三角体”
因矿权与周边历史遗留采坑毗邻,导致在生产过程中靠帮台阶与原遗留边坡形成不稳定“三角体”,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时应结合实际进行论证,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形成的新边坡应满足安全要求,同时应兼顾处理后的老采坑侧边坡的坡度、裂隙发育等现状安全性,处理后的两侧边坡符合《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处理前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编制专项安全治理方案,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涉及自然资源、环保等其他事宜应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2.采场作业面不规范
隐患主要表现为:工作面平台尺寸不符合安全要求、采场内临时道路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台阶布置及开采顺序与设计不符等。
整改后:工作面平台尺寸满足设计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要求;工作面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洼地;合理布置开采顺序,尽量减少填方道路临时道路设置,道路临崖面侧(高度>2m)应当设置安全车挡;严禁不按设计的同时开采台阶数、开采顺序、开采安全距离的变化行为。
3.采场内靠帮台阶不规范
隐患主要表现为:受到现场地质情况变化、开采作业不慎等其他原因,导致未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台阶坡度过陡或留设的台阶因地质条件变化开裂等情况。
整改后:提出边坡降坡措施使边坡主要技术参数满足《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增设安全超宽平台或外围降段等,整改后边坡满足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同时,处理前相关程序应参照处理“与周边遗留老采坑形成不稳定‘三角体’”。
4.边坡监测系统布置缺失
隐患主要表现为:未在最终边坡形成过程中同步布置边坡监测系统所需的点位等设施或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整改后:及时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布置相应的边坡监测系统,对不满足《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监测要求的予以增设相应的变形、应力、振动等监测系统,定期维护及观测。
5.开拓道路安全设施设置缺陷
隐患主要表现为: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设置开拓道路,存在安全车挡、排水沟、排水涵管、道路安全标志、转弯镜等专用安全设施缺失等情况。
整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补充设置及修缮,及时维护专用安全设施。
6.破碎站安全隐患
隐患主要表现为:卸料口安全车挡高度不达标、机械转动等危险部位未设置防护,临边防护损坏或不满足规范要求,电气防护安全不到位等。
整改后:卸料口安全车挡高度应不小于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机械传动等易发生伤害事故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按规范要求做好临边防护设施,电气安全按《矿山电力设计规范》及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整改到位。
7.应急管理局不到位
隐患主要表现为:消防高位水池缺失、应急(消防)器材过期或设置不规范、无应急演练及安全教育等。
整改后:按规范及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设置消防高位水池、完善灭火器、消防砂等器材设置并及时维护保养,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效果
非煤矿山企业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应达到如下整治效果:
(一)满足本指南安全整治目标;
(二)本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目标;
(三)矿山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本质安全性改善。
附件6
宿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针对宿州市2019年消防安全调研评估报告研判的消防安全风险领域,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整治、打牢城乡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朱柱军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将根据方案要求,收集各地推进情况,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单、约谈主要领导。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宿防〔2020〕1号)文件要求,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清除各类障碍,按标准划线治理。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设置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对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发现或接群众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对阻碍消防车通行、阻碍公务的,依法处罚。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5月28日前,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摸排建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清单,分类建立底数台账;2020年12月28日前,分批、分区域组织所有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立牌等工作,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消防车通道、停车位配比的审核验收工作,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并规划考虑消防车道需求。2020年6月28日前,摸排辖区老旧小区底数,建立底数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推动不少于30%的老旧小区完成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推动不少于40%的老旧小区完成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底前,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同步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由市政府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6月28日前,各地消防机构牵头,有关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检查时间和规模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结合宿州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集中开展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责任体系,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督促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高层商住建筑要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资金来源,充分利用维修基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无水等情况进行维修;三是督促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督促指导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8月28日前,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对所有高层建筑摸排一遍,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年9月28日前,各地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12月28日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常态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8月28日前,各级消防机构联合商务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完善消防工作档案。2020年12月28日前,排查登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实现100%。
3.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埇桥、开发区、萧县要加强和规范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化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工作,充分掌握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企业或化工园区的消防安全情况;二是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部门要强化城市建设与化工产业发展分布的规划衔接,在综合评估消防安全布局、园区总平面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站、防火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以及灭火救援力量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建设要求,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化工企业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结合化工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2020年7月28日前,各地消防机构要指导辖区化工企业制定三年工作方案。每年,化工企业开展一次风险评估、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4.各县、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7月28日前,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末端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住建部门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等纳入全市统一改造计划,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中的规定进行改造。2020年起,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每年对照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县、区、园区要督促指导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7月28日前,列出工作计划,分批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2020年底前,对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1.做好“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各县、区、园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本地情况,科学把握消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本地消防的阶段性特征,超前谋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发展思路和管用的措施,把消防改革发展目标以规划形式融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全局中。要同步进行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缺建消防站补建、危旧消防站改造和支队级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紧扣制约当地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
2.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区、园区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员末端管理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3.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底前,各县、区、园区要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公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要求,依法开展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第91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牵头排查、化解消防审查验收遗留问题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对幼儿园、学校和小饭桌进行全面摸底,彻底整治,分阶段消除校园周边消防安全隐患;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商务、经信、邮政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商场市场、企业、物流仓储等行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管。2020年5月28日前,以上行业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10月28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商务、经信、邮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各行业部门要在各自行业打造标杆示范单位,消防机构积极配合指导;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完善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已建成,要按期完成宿州智慧消防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各县、区还未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要完成建设,已建成物联网平台的要维护管理,提升远程监控水平,积极推广应用。2020年底,各县要完成物联网平台搭建;2021年,在完善平台的基础上接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各地推动在基层综治、民政、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地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8月28日前,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自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已提请政府于4月底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地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相关行业部门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4月30日前,各地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今年开始,每年12月28日前,各地要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28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雨洋、柳听生;联系电话:0557-2559017、0557-2558018;电子邮箱:296054314@qq.com、1178046049@qq.com。
附件7
宿州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宿州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宿州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严格执行《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完善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研究推动将道路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挂钩。(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漏洞,通过现场督导、挂牌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强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赔、快处、快撤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和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严格禁止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两客一货”车辆办理注册和转移登记。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重点检验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市公安局)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落实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含)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收集道路运输车辆缺陷伤害信息,及时向省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道路运输车辆缺陷信息,启动缺陷产品召回,重点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召回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7.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关,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核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门槛。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抽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持续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通过播放《安全告知片》、悬挂、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应急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予以警示、约谈。(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实名制售票、验票。按照国家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游客运进行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旅游网络包车监管力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发现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并限期整改。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限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经营,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健全路警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科技治超,加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处置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做好各类安保工作中的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管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继续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校车通行管理,严查校车未取得许可、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社会车辆不礼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严治农村地区货车载人、“黑校车”等问题,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在交通情况复杂、人车流量大的城区及周边区域,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行、限制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国省道严查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严查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城市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城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宿州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及涉牌涉证等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互通共享信息,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除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区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汇总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2022年11月,各县区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总结全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各地要比照市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宿州市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
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铁路
为加强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铁路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宿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本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铁路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海、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路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路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铁路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3.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暴、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四)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
2.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
3.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铁路安全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铁路管理法制化水平。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
3.强化铁路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铁路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铁路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宿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铁路安全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至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铁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铁路安全的“顽疾”,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邮政
为加强邮政快递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建立寄递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邮政快递行业安全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寄递渠道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1.狠抓“三项制度”这一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根本制度。将狠抓“三项制度”落实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收寄验视方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未核对交寄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未要求提供有关书面凭证并核对;未按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做出验视标识等。
实名收寄方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将散户件伪报成协议用户件进行实名登记;利用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人员身份证件等伪造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后,仍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在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等。
过机安检方面:未制定并实施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应检必检;安检设备不符合《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1520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处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未建立并执行安检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制度;未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国家邮政局要求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的邮件快件实行全面过机安检和落地再次过机安检;未按规定做出安全检查标识等。
2.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枪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同时严格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管控措施,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一以贯之,采取超常措施,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禁寄物品管控。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流入寄递渠道;加强对生产经营异常、安全管理基础弱、隐患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重点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跨境寄递业务国内段的安全监管,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非法出版物等利用寄递渠道流入流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形成对寄递渠道涉枪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名收寄监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预警、预测、预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深化企业生产安全整治方面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本辖区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整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外包人员等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实行安全统一管理;未保障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员工宿舍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未对邮件快件分拣设备、安检设备等设备设施加强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未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未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
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对生产安全的监管贯穿始终。要坚持依法监管,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联动,深度融入属地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要一究到底、动真碰硬,坚决查处。
(三)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
统筹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宣贯新修订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2.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融合和技术手段互补,完成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实名监管信息系统与公安人口库数据实时比对。充分利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指挥棒等作用,实现市级安全中心有效运行、县级有更大进展。完善部门间案件移交和联合侦办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寄递渠道“扫黄打非”、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野生动植物寄递管控、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工作,形成打击惩治各类寄递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结合邮政快递业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切实增强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邮政快递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各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汇总梳理向市安委办报告;2022年年底前,市邮政管理局对邮政快递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市邮政管理局将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巡查督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告。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水上交通
为加强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四类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强化水上交通运输与港口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上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宿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各地要加快健全完善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各地要总结分析查找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月”、“船舶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双进”等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各地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消除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水上客运安全治理。加强新汴河通航水域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水上旅游客运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禁客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船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3.开展渡运安全治理。各县区应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内河渡口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客渡船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工作,确保渡船适航、船员适任。督促指导涉渡乡镇政府和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乡管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渡运行为。加强渡运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严格执行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按照《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地方建设标准,改造内河乡镇渡口,完善客渡运安全基础设施条件。督促、指导渡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
4.开展通航建筑物专项治理。通航建筑物所在地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辖区通航建筑物调查摸底并于2020年5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行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等工作,督促运行单位编制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并报具有管辖权的负责航道管理部门审查发布,进一步加强船闸运行安全管理。对于现状正常运行的通航建筑物,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2021年6月底前,按照《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建立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过闸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做好与运行单位船舶调度信息化平台的衔接,实现运行单位与航道、海事等管理机构之间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资源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各地应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省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河道采砂重点整治方案》等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各市要健全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港口码头的源头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做好“三无”非法采砂船只拆解取缔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运输船舶违法行为治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巩固整治成果。结合运输船舶逃避监管和非法挂靠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现场巡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舶开航前自查、AIS设备使用、船名标识、配员、航行停泊秩序等方面是否违反规定,严厉打击船舶长期脱管、脱检、非法挂靠、代而不管、不按规定实施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
3.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析,重点防范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和桥区航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各县区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水运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履职等方面,严厉查处资质条件不达标、违规挂靠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船舶、船员“挂而不管”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加强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法定条件的,坚决要求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制定执法监管规范,完善水上交通执法监管流程,推进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的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区海事执法机构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12395”水上遇险求救报警服务电话二十四小时畅通。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道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水上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0〕11号)文件要求,推进政府领导下的水上综合应急机制建设,健全水上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加强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水上救援能力。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港航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人员、设备、经费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应进一步强化港口经营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停止港口作业。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运营的监督检查,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设施、装备配备,督促完善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指导港航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水上交通事故警示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船舶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双进”、“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加强新媒体在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地加强工作部署,组织交通运输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联合进行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应组织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水利、渔政等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对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地要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分年度对参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安委办。2022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报送三年整治行动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要统筹安排,结合辖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下级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渔业船舶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原则以及《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渔船监管安全监管规范化和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渔船船主、渔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渔民和船主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度
1.强化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预控、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坚持源头防范、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坚决取缔涉渔“三无”渔船、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使用禁用渔具、不符合规定网目尺寸网具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水域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救生衣、救生圈、消防灭火器要随船配备齐全,出航作业要穿戴救生衣。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航行和冒险出航作业行为。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组织开展渔业生产检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船员考试发证、持证情况,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点的渔业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
2.强化渔业船员管理工作。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监督,公开办事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渔业船员考试、换证相关规定,落实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人证不符”船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等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本地实际,修订完善《宿州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培训,着力提升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船集中停泊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加强渔业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报送渠道通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渔业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严格考核把关,保证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强化渔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作和发放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模式,采取“互联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安全知识进渔村、渔船、渔民聚集地活动。
6.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各地根据实际,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开展。
7.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深化“安渔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创建内容和申报、考评程序,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要对辖区内渔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排查检查时间表,坚持边查边改,确保各项排查任务落实到位。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差异化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有效治理措施。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梳理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安委办报告;2022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对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安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督查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渔业部门要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对长期影响渔业安全的“顽疾”,对其采取曝光,形成威慑作用。
附件9
宿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市城管局)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市级平台进行系统改造和优化拓展,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推动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主城区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市住建局)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明确房屋建筑各环节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市住建局)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各地、各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市城管局)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与应用。各地要动态更新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综合数据库并加强信息运用,建设和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稳定运行,逐步增加前端感知设备、扩大管线监测覆盖面、提高预警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城市重点领域监督管理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安徽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徽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防控排查应急规范》等地方标准,及时调整燃气供应场站布局,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用户自查、属地抽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市住建局)
2.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市城管局)
3.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加强对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管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等。落实好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市城管局)
4.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暖、道路桥梁、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专项体检,结合各类设施特点确定排查内容,重点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重点突出路面塌陷防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加快修订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城管局)
5.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窨井盖管理等的安全管控。(市城管局)
(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市住建局)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事故项目问题整改,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事故多发和工作薄弱地区警示通报和约谈提醒的力度,督促层级监管责任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防倾覆)、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核发排查,大力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升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按任务分工于每年12月3日前分别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各自任务分工总结梳理后报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典型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0
宿州市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园区规划建设和功能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园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园区,要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要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园区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要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与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督促其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科学、合理施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安全监督,强化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高效运行。(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等实现监控预警。(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内应急救援力量。一般园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高危行业园区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积极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宿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分年度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市安委办。2022年11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报送三年整治行动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宿州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安徽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推进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洁净型煤燃用、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场所的标志标识;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要求,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工作,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严控危险废物贮存时限,避免超期贮存,严查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重点开展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将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3.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宿州海创水泥窑协同处置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2.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五)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堆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报送危险废物等风险隐患排查调度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卫健、应急、发改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实施监管联动。一是建立源头审批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部门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危废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安全线索的函后,应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2
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巩固从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精准处置到位,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建立协调、共治机制。强化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齐相关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加强培训,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巡查,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开展风险查找、辨识、评估、处置和防范;对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登记建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3.推动信用监管。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全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其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数据。同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逐步建立特种设备信用监管指标。
(二)全面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
4.开展特种设备生产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对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以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坚决予以退出。重点整治:是否持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设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出厂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5.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以“定检、监检和自身管理”为重点。重点整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检验任务完不成、检验责任心不强、检验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做到“应检尽检、及时检”,切实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特种设备监检(验收检验、型式试验)工作存在的不到位、把关不严问题,确保投用设备完好;严厉惩处超出核准范围检验检测、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落实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责任。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和履职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自行检查和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和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覆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零容忍”,不处理到位和整改到位绝不放过。
(三)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
8.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强化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监察、检验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监管部门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至2021年底,企业安全生产一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9.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10.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积极利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并在全市应用,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市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办理等相关业务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推进宿州市智慧市场监管电梯应急救援、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子系统建设。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的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总结经验做法,出台举措,补充完善制度,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分局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0日前,将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工作措施、最强的责任担当,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适时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3
宿州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面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通过推动管道企业建立“六项机制”,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闭环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各类新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害程度。加强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筑牢油气管道保护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高后果区监控安装率达到100%,油气管道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机制
1.督促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管道保护行政执法,研究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方案,明确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做好执法台账管理。
2.推进管道保护“六项机制”建设。督促各油气管道企业根据《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风险管控闭环管理。
3.建立涉管施工重大项目年度会商机制。每年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对与油气管道交叉施工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提前会商,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做好油气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石油天然气管网布局,避让地灾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重大危险源等,从源头上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2.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监管,在管道项目备案或者核准时,将安全评价前置。加强管道质量管控,确保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提升管道本体安全。
3.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指导各地和管道企业制定油气管道完整性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加强管道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督促管道企业全面排查和识别管道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和管控档案。
4.抓好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督促油气管道企业按时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管理。推进高后果区监控安装工作,争取达到监控覆盖率100%。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将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5.加强管道信息化建设。在传统人工巡线基础上,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方式作为补充,提升在役油气管道巡线智能化水平,配合市应急局,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
6.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各县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地区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县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三)加强管道保护行政执法
1.组织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认证,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对违反管道保护有关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约谈惩戒,推动管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管道保护整治经验做法。
各县区、有关企业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市发改委能源办,2022年12月1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发改委能源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管道保护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上报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指导督促。市发改委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管道安全隐患整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14
宿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治理,扎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我市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到2020年底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企业应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部门、储存库房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从业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销售分公司与管理部门、储存库区管理人员与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应与管理部门、储存库区管理人员、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特点相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应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民爆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含销售分公司)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销售企业总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销售企业总公司、销售企业分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要求提取,建立使用台账,规范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民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民爆企业关键岗位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具有中技(中专)以上学历,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应通过政审,无身体不适应等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全市民爆销售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要求,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基本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人生观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以积极上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为指导,制定较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计划,体现出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到2022年底前,全市民爆销售企业库区实施绿化工程,打造园林库区。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各类潜在的风险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民爆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档案,列出清单,全面反映企业风险点的部位、状态等,清楚描述每个风险点的产生条件、表现特征,初步判定风险类型和等级,以及在风险一旦失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到2020年底前,全市民爆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和辨识,修订企业危险源台账,制定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民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库区、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针对高危场所、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风险点要专门建档管理,并依据风险点自身、环境、管理形式、行业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时调整风险等级。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点管控档案,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民爆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自202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向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危险源和风险清单。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现场管理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三查、安全员日排查、库区主任周排查、分公司月排查、总公司季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销售企业分公司职工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每季度向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报告,每季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并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职工大会、企业宣传媒介等方式途径向全体员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资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以及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企业要建立内部投诉举报方式,完善落实奖惩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积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提升安全风险评估水平。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以下具体问题:
1.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 50089的;
4.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生产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5.已列入《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安〔2010〕227号)、《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工信厅安全〔2018〕94号)等通知的淘汰技术,且超过时间节点的。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属地民爆企业实际,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督促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业存在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问题,督促企业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逐级报省、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四)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以行政处罚上限给予罚款或吊销许可资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巩固提升(2022年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工作要求,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的企业,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形成年度专题工作总结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加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强制性标准,切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附件15
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一律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县、区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深刻吸取近期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各县、区要结合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区要结合宿州市2020年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区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县、区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通过暗查暗访、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16
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总量明显下降。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审核,专项整治对象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小型以上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法规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工贸企业建立自主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将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核心要素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二)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20〕1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紧急事故通报要求加强环保技改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皖安办函〔2019〕148号)的要求,认真吸取通报中的有限空间、污水罐体坍塌等事故教训,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1.强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和木质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粉尘清理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
2.规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以工贸行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和造纸、酱腌菜企业为重点,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相关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人员分类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设计氨储量10吨及以上企业为重点,杜绝“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使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操作间且操作间作业人数超9人”两类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上线监控、告知备案等规定,彻底整治单冻机物理隔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警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问题,提升氨制冷机房氨泄漏报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
4.管控工贸行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风险。以轻工、纺织企业立式污水罐为重点,聚焦工贸企业使用的公称容积1000m³及以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围绕储罐设计预制施工、竣工验收、罐体及其安全附件检查检验等环节,组织对轻工、纺织及其他工贸企业立式污水罐等设施逐一登记,摸清企业底数及其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安全现状,整治消除立式污水罐等相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风险及影响范围,制定并实施有效管控措施。
另外,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日常监管执法主体的公告》(厅公告〔2020〕5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执法主体职责,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加大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三)严格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厅函﹝2020﹞75号),对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表所列的23项检查事项,聚焦我市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安全管理,严格纠正、教育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有效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抓好安全生产的目标,有效遏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等类型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0年4月至5月)。各地要按照《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工贸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相关企业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本行业、本领域检查表,全面梳理本单位每个部位、环节、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全员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问题隐患全部得到整治。各地要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深入分析辖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任务和阶段目标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究处置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确保完成三年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三)提高执法效能。各地要压实监管执法责任,统筹安排辖区内安全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合法有效分担非高危微型工贸企业日常执法中的作用,避免出现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要充分利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在督促辖区工贸企业依法接受在线安全监管。要运用“互联网+执法”模式强化执法结果导向,及时分析研判执法数据结果,既推动基层工作,又发现解决重大问题。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地要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指标体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和阶段目标
序号 |
主要任务 |
阶段目标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1 |
大力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40%以上通过标准化达标审核。 |
7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审核。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
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审核。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
2 |
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
建立健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氨制冷、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企业监管台账;按照“一个金属冶炼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原则实施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对象执法检查覆盖面达40%。 |
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专项整治对象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
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贸企业搬迁工程;专项整治对象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 |
3 |
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梳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100%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中型以上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40%。 |
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做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全面推行“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分层级属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小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中型以上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 |
工贸行业小型以上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中型以上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 |
附件17
宿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全市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元,镇村干部为网格员,对贫困户住房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尤其是极端天气后第一时间开展入户核查贫困户房屋受损情况,发现危房,立即实施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危房动态清零,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一是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二是危房改造工程应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民工匠施工,农民工匠证书要归档保存,三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填写质量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抗震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加强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改造后的农房应通水、通电、通路,保障改厨、通风,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及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农房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意识和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回应信访诉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台账制度,对危改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已办理的信访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复核,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全市危房改造质量问题进行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从是否通风漏雨、墙体是否存在裂缝、门窗是否破损、旧房是否拆除、居住环境是否有短板等方面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发现问题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农房危房改造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制度,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督查,并适时对各县区开展随机抽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排查整改,从工作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农村危房改造的突出问题,深挖问题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保障,整治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各地各部门要分年度对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上报市安委办。2022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报送三年整治行动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通过“四不两直”暗访对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8
宿州市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
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积极出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每季度公布的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情况排名,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预警。专题重点任务见附表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组织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评审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推进宿州市境内具备条件的水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表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抓好市本级直接监督的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表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未按规定蓄水或未严格按调度意见执行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表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农村供水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不规范。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表5。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表6。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市安委会、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单位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4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将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
(三)提升监管效能。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表7,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表8)。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并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利用系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并通报,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汇总并分送给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对本专业领域“两个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导。
(四)强化问责整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严格、防止走过场。
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每月5日前上报;每年年底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利局;2022年年底前将三年行动总结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利局。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附表1)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观看 |
2 |
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
分级开展培训。到2022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率达到100%;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网站等发布学习报道、学习文章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完善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制定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局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局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要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根据水利部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排名通报,督促各地各单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并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附表2)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2.到2022年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严格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各参建单位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提取,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规定及时足额使用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要推进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2022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局直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标,已经达标的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2. 2022年年底前,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汇总报告管辖范围内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情况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1.2021年年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021年年底前,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 3.2022年年底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推动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推动落实安责险制度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附表3)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
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水利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2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
3 |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
||
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
||
6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
7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危险区域 |
8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
9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
10 |
围堰工程 |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
|
11 |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
||
12 |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
||
13 |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14 |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
15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
16 |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
||
17 |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
||
18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
19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
20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21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
22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
23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
24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
25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
26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
27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
28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
29 |
专项工程 |
起重吊装与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
30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
31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
32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
33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
34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
35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
36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37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
38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39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
40 |
专项工程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41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
||
42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
43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
44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
45 |
拆除工程 |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46 |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
||
47 |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
||
48 |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
||
49 |
爆破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
50 |
危险物品 |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
|
51 |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52 |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
||
53 |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
||
54 |
油库(储量:汽油20t或柴油50t及以上)、炸药库(储量:炸药1t及以上)未按规定管理 |
||
55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56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57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58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59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60 |
特种设备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61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62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63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64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65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66 |
有限空间作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67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68 |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69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70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附表4)
序号 |
工程类型 |
整治重点 |
1 |
水库大坝工程 |
未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但未落实除险加固或者安全管理措施 |
2 |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
|
3 |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
|
4 |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
|
5 |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
6 |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
|
7 |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
|
8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9 |
泵站工程 |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
10 |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
|
11 |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
序号 |
工程类型 |
整治重点 |
12 |
水闸 工程 |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三、四类 |
13 |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或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
|
14 |
闸门及启闭设备不能满足启闭要求 |
|
15 |
闸室底板、左右岸、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
|
16 |
安全监测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
|
17 |
堤防 工程 |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
18 |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
|
19 |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
|
20 |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应急处置措施的状况,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
|
21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序号 |
工程类型 |
整治重点 |
22 |
灌区 工程 |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
23 |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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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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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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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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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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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
|
29 |
引调水工程 |
钢管锈蚀严重 |
30 |
管道沉降量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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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节制闸、退水闸失效 |
|
32 |
引调水工程其他隐患内容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附表5)
序号 |
整治重点 |
1 |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 |
2 |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
3 |
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 |
4 |
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 |
5 |
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 |
6 |
农村供水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不规范。 |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附表6)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1 |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测设计工作 |
是否执行了《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是否足额计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
2 |
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工作、现场设代工作 |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避险预案是否制订、合理可行 |
3 |
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截流方案、下闸蓄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
是否执行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
4 |
施工期高边坡、深基坑、地下工程等重大专项工程设计 |
是否执行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附表7)
单位(项目)名称:
序号 |
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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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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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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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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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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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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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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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隐患类别为重大、一般。
2.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的问题隐患清单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附表8)
单位名称:
序号 |
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名称 |
完成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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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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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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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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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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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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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合计 |
|
|
注:1.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内制度措施清单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附表9)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管辖范围内个单位、人次观看 |
2 |
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期、人次,培训率% 管辖范围内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期、人次,培训率%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报、端、网、微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次,开展警示教育次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个单位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局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个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制度个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是?否 |
单位: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附表10)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3.管辖范围内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占管辖总项目的%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管辖范围内排查整改了个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从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动提取生成) 2.管辖范围内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涉及个重大隐患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新入职员工教育人次、三类人员教育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人次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管辖范围内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总数的%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占单位总数的% 2.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个,管控率%;0危险源单位个,占单位总数%(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占单位总数的%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整改率%;重大隐患个,整改率%;0隐患单位个,占单位总数的%(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管辖范围内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3.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次 |
附件19
宿州市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开展联合治理,进一步加强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1.加强旅游包车管理。与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2.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3.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山岳型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
5.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6.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
(三)加强实训处置,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各地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地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暴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地文化旅游部门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文化旅游部门深入分析文化旅游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安委办。2022年11月,各县、区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23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总结全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各县区要比照市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能力。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慧旅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三)提升监管水平。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标准化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化旅游安全宣传报道,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20
宿州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教体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体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体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专业建设。扎实推进教体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市教体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体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体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教体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市教体局牵头负责)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市教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体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机关、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教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级教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名厨亮灶”工程建设,学校“名厨亮灶”和幼儿园、小学食堂“互联网+名厨亮灶”达到100%。严密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管理。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抓住关键环节,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检测、排查和报告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常见病(近视、龋齿、肥胖等)预防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加强学校内设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设置与配备;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结合病筛查。督促学校加强对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许可、设施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以及涉水产品索证和供管水人员健康等的管理。(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课程。(市教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市教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校园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找深找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环节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在校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校与校外人员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等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一定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化解措施,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8.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等重点行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防范虐待、性侵学生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联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市委政法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
9.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生返校复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要积极对接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落实学生安全返校防控措施和准备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抓好校园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教育教学和生活安排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10.完善校园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防溺水等教育,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充分利用开学季、安全教育日、禁毒日等有利时机,会同党委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邪教、反毒品、防不法侵害、防校园贷、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市教体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市教体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体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市教体局牵头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市教体局牵头负责)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市教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科室、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各县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体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级各类学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2月3日前报送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三)狠抓对标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教育部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21
宿州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健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对照民政部等部委《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进一步筑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强督查检查,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重大风险,制定养老机构备案流程,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养老机构中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2.着力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巩固夯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体系,引导全社会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日常督查检查和长效监督评价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安全有序运行,切实守住机构安全底线。
3.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等管理制度体系。
其他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
2.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实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契机,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会同住建和消防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养老机构,依法尽快办理。
3.突出抓好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同步做好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
重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结构、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并按要求进行“三同时”验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要完备准确。
(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供餐饮保障的民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求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加大养老机构的食堂安全和特殊设备安全改造提升,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留样检测,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儿童福利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要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五)全面完善应急处置体系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要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按照市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各地民政系统制定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所属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好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结合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上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加快形成安全生产常态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牢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进行地毯式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并实施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并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属地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共同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肃纪问责。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抓,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对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加大肃纪问责力度,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